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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規(guī)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 農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 · 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2020年11月17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fā)《國土空間調查、規(guī)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點擊查看原文)(自然資辦發(fā)〔2020〕51號),但目前國土調查云采用的地類標準,并沒有啟用這個新的分類標準,而是既有《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GB/T21010-2017)》(點開鏈接),也有三調使用的工作分類。 ![]() 表A.1 為GB/T 21010-2017的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 表A.2 為三調使用的工作分類 表A.3 為城市、建制鎮(zhèn)、村莊等用地范圍 表A1 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
表A.2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分類
表A.3 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
![]() 國土三調與土地管理法“三大類”對照表 表B.1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分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三大類”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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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然微論壇公眾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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