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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能不待次而舉。 --《荀子·王制》 注:次:等次,等級,資歷。 簡釋 對有德才的人不能等他有了一定的資歷之后才提拔。也就是說用人不能論資排輩,而要任人唯賢。 相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shù)。 --《荀子·非相》 注:相:審視,細看。 形;容貌。 術(shù):才能,行為。 簡釋 荀子反對以貌定人,他認為:看人的容貌不如評判他的思想,評判他的思想不如看他的行為。 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 古海誅。 --《韓非子·主道》 注:誠:確實。 誅:責備,懲罰。 簡釋 如果確實有功,雖然與你的關(guān)系疏遠或地位低下,也一定要獎賞;如果確實有過錯,雖然與你的關(guān)系親近,你很喜歡他,也一定要處罰。 法敗則國亂。 --《韓非子·難一》 注:敗:毀壞,敗壞。 簡釋 法律是國家安定的保證,法律被破壞,國家就會混亂。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 -《韓非子·有度》 注:阿(ē府):偏袒,迎合。 繩:本指木工的墨繩,引仲為法則、法律。 撓(n?o鐃)曲:屈服于錯誤的東西。 簡釋 法律不偏袒地位高的人。不屈服于錯誤的東西。 法分明,則賢不得奪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暴寡。 --《韓非子·守道》 注:不肖(xiào笑):不肖。這里指普通人。 暴:欺凌。損害。 簡釋法度分明,那么有才德的人就不能巧取普通老百姓,勢強的人就不能侵犯勢弱的人,人多勢眾的就不能欺凌勢孤力單的人。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韓非子·有度》 簡釋法是治國的重要保證,而執(zhí)法的人又對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執(zhí)法者能有力地保證法的執(zhí)行,就能使國家安定,保證國家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執(zhí)法不力,就不能充分發(fā)揮法的作用,國家就會混亂、衰敗。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 --《韓非子·有度》 簡釋 在上的人能夠去掉偏私而遵循法度,就會使人民安樂、國家太平。 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 --《韓非子·有度》 注:弊:壞,這里是壓制、損害的意思。 敗:衰敗, 與“能”相對。 簡釋對待有能力的人不能壓制,對待無能的人不能粉飾。 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簡釋獎懲不守信用,那么禁令就不能得到施行。 搖鏡則不得為明,搖衡則不得為正。 --《韓非子·飾邪》 注:衡:秤桿,秤。 簡釋鏡子搖晃不定就不能清楚地照出人像,秤桿搖晃不定就不能準確地稱出物品的重量。比喻法度應相對穩(wěn)定。 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 --《戰(zhàn)國策·秦策》 注:諱(huì匯):避。 簡釋 懲罰有罪者不避權(quán)勢大的人,獎賞有功者不偏私與自己親近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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