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承上條(第366條)互詳其義,以出其治也。下利清谷,里寒也;身有微熱,外熱也。上條有無汗怫郁面赤之表,尚可期其冒汗而解。此條汗出而厥,則已露亡陽之變矣。故主以通脈四逆湯,救陽以勝陰也。
【集注】
方有執(zhí)曰:下利故曰里寒,陰不守也;外熱故汗出,陽不固也。通脈四逆救表里,通血?dú)舛鴱?fù)陰陽者也。
喻昌曰:上條辨證,此條用藥,互相發(fā)明。然不但此也,少陰病下利清谷,面色赤者,已用此法矣。
吳人駒曰:有協(xié)熱下利者,亦完谷不化,乃邪熱不殺谷,其別在脈之陰陽虛實(shí)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