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實,岳飛死得太冤了,袁崇煥則不算冤。 N年前,有一個網(wǎng)絡歷史大咖,是個岳飛高級黑,對于岳飛的死,他是這樣說的:岳飛的死是活該,是自找的,一點都不冤,人家趙構(gòu)當皇帝當?shù)煤煤玫?,他岳飛倒好,一天到晚嚷嚷著要“迎歸二帝”,真不長腦啊,迎歸了二帝,您讓人趙構(gòu)的位置往哪兒擱?殺您還不應該?該!殺你冤不冤?不冤!這是全世界人都拎得清的事兒,就您岳飛拎不清。岳飛的后人到現(xiàn)在還在哭天喊地,為岳飛含冤叫屈,有什么好哭的?有什么好喊的?哪有什么冤?哪有什么屈了?您自己樂意找死,死了也白死啊。 對于這位“大咖”的高見,我非常吃驚。 吃驚的不是他缺乏正義感、沒有是非觀,而是他對“冤”或“不冤”的基本判斷力都不具備。 所謂的“冤”,是指這人沒有做這件事,卻被牢牢咬定做了這件事,且不容許他對這件事做出辯白、洗脫。 如果趙構(gòu)殺岳飛的罪名是:岳飛一天到晚嚷嚷著要“迎歸二帝”,我很不爽,所以,把岳飛推出去斬了! 則岳飛既然已經(jīng)具備“一天到晚嚷嚷著要'迎歸二帝’”的事實,那么,他被斬首就不算冤了。 原因挺簡單的,您的“犯罪事實”與人家給您定下的“罪名”完全相符嘛。 但我們把這個問題再往深一點的層次推。 如果趙構(gòu)殺岳飛的罪名是:岳飛一天到晚嚷嚷著要“迎歸二帝”,是想讓“二帝”取代我,目中無我,搞得我很不爽,所以,把岳飛推出去斬了! 注意,這一次岳飛被斬,就有含冤成分了。因為岳飛“一天到晚嚷嚷著要'迎歸二帝’”固然是事實,但“是想讓'二帝’取代我,目中無我”,這就屬于趙構(gòu)疑神疑鬼的東西,并不一定是事實。 我們都知道,在炮制岳飛冤案過程中,一代巨奸秦檜說過歷史上臭名昭著的三個字:莫須有。 這三個字是啥意思咧? “莫”是“不”的意思,“須”是“必須、必定、一定”的意思。 “莫須有”就是“不一定有”。 當時,韓世忠質(zhì)問秦檜,你給岳飛定的罪全都是沒有證據(jù)的,請你拿出證據(jù)來,用證據(jù)說話。 秦大人就用這三個字直接把韓世忠嗆死——莫須有。言下之意是,岳飛的罪名已經(jīng)定下了,至于證據(jù),并不一定要有! 想想看,沒有任何證據(jù),就給人定罪,這都不算冤,還要怎么樣才算冤?! 真是“三字獄成千古恨,從來謗語不須多?!?/p> 那么,趙構(gòu)和秦檜在沒有任何證據(jù)的情況下,給岳飛定下的罪狀是什么呢? 說起來駭人聽聞:謀反。 狼要吃掉小羊,您就直接吃唄,羊遇上了狼,活該被吃。但是,狼卻指責站在小河下游的小羊弄臟了上游的水,這就是栽臟陷害,小羊就死得特冤。 ![]() 我們具體再看看趙構(gòu)和秦檜給岳飛捏告的具體罪名: 一、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以三十歲除節(jié)度使,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 二、敵侵淮西,前后受親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留,當斬; 三、長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舉醴泉觀云,坐與憲書,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為傳報朝廷機密事,當追一官,罰金。 這三條罪名疊加、合成在一起,再通過想象、升華,就構(gòu)織成了“謀反”大罪。 就憑這三條無中生有的罪狀,趙構(gòu)和秦檜遣力士進入大牢,用大鐵錘猛擊岳飛雙肋,把肋骨碎盡,五內(nèi)摧震,最終吐血而死。 岳飛,實在太冤了! ![]() 至于袁崇煥,很多人相信了《明史》中那出如同“蔣干盜書”的蹩腳“反間計”的故事,認定崇禎殺袁崇煥,是中了皇太極的“反間計”,所以感到袁崇煥死得特冤。 但您認真看一看,崇禎帝讓輔臣并五府、六部經(jīng)過長達八個月的審訊所定罪名,一共十項,分別是:付托不效、專恃欺隱、市米資盜、謀款誘敵、斬帥踐約、縱敵長驅(qū)、頓兵不戰(zhàn)、遣散援兵、潛攜喇嘛、堅請入城。 這十項罪名,全部可以在相關史料上找得到印證,可謂條條坐實,根本無可辯駁。 所以,我覺得袁崇煥死得并不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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