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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見一一(這是一個很專業(yè)的訴訟法理問題) “可以再審',但不得由一審法院院長啟動再審去糾正二審“維持原判'裁判的錯誤。 為什么說“可以再審'呢? 因為,根據(jù)我國三大訴訟法之'事實求是丶有錯必糾'的訴訟原則,針對人民法院己生效確有錯誤的判決在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均以“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專章專節(jié)規(guī)定了對法院已生效的確有錯誤的判決的“糾錯程序',并同時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三大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jiān)督。所以,無論是人民法院一審生效的判決,還是本案例原被告上訴經(jīng)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的生效判決,只要是在實體事實認定和程序存在錯誤或違法,或者在適用法律存在錯誤的,依法均可以由當事人丶法定代理人丶監(jiān)護人提請,或人民法院自行啟動,或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其生效的案件是依法“可以再審'的。 為什么本案不能由一審法院院長啟動再審程序呢? 因為我國訴訟法規(guī)定:法院院長以自行發(fā)行本院已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的,該院長有權提請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撤銷該生效判決并決定另組合議庭重審此案。 一一'可是'一一本案雖經(jīng)一審法院判決,但是,原被告雙方或一方不服一審判向二審法院提起了上訴,而該案是經(jīng)二審法院審理裁定駁回上訴丶維持原判'后才生效的,因此,一審法院院長無權違法啟動再審程序來超越審級去糾正上級法院的錯誤。 依法只能由本案生效的二審法院丶或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或由該案生效的二審法院的對應的上級檢察院直至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訴,使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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