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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刻石》是刊刻于秦代的一方摩崖石刻,分為兩部分,前半部分(“始皇刻辭” )刻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后半部分(“二世詔書” )刻于秦二世元年(前209年), 傳為李斯撰文并書丹, 又稱“李斯碑”等,屬小篆書法作品,與《嶧山刻石》《瑯琊刻石》《會稽刻石》合稱“秦四山刻石”??淌⒂谏綎|泰安市泰山山頂,殘石現(xiàn)存山東泰安市泰山岱廟東御座院內(nèi)。 《泰山刻石》的前半部分敘述秦始皇在全國范圍內(nèi)申明法令,充分利用法律來保護剛剛建立起來的中央集權(quán)制封建國家的各項制度,要求臣民遵循法制,并告誠后代要堅持法家路線,永不改變;[后半部分則記錄了李斯隨同秦二世出巡時上書請求在秦始皇所立刻石旁刻詔書的情況
書法上,其用筆都是逆鋒起筆回鋒收筆,行筆不緊不慢、不偏不倚,粗細始終如一,圓轉(zhuǎn)中裹挾的沉著與遒勁;結(jié)體上出現(xiàn)上緊下松的態(tài)勢,點畫間相對均衡,有的甚至均衡到近乎一種原始的“拙”的程度,幾乎絕對對稱,秩序井然,相拱相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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