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多數(shù)曾經(jīng)認真地考慮過其任務實踐方面的計劃者并不懷疑:一個受指導的經(jīng)濟必須或多或少地遵循獨裁性的路線。如果要對那種互有關聯(lián)的活動的復雜體系加以有意識的指導的話,就必須由一批專家來進行,而最后的責任和權力則必須置于一個總指揮之手,他的行動必須不受民主程序的束縛,這是秉承中央計劃的基本觀念的很明顯的結果,不會不博得十分普遍的同意。 我們的計劃者給我們的撫慰是,這種獨裁主義的指導“僅僅”適用于經(jīng)濟事務。例如美國最著名的經(jīng)濟計劃者之一蔡斯(Chase)向我們保證說,在一個有計劃的社會里,“政治民主是能夠保持的,如果它把自己幾乎僅限于經(jīng)濟事務的話”。這種保證往往伴隨著這種暗示:只要放棄我們生活中屬于(或應當是)比較不重要的方面的自由,我們就會在追求更高的價值方面獲得更多的自由。因此,那些憎惡政治獨裁這一觀念的人往往叫嚷著要求有一個經(jīng)濟方面的獨裁者。 這些論證常常能夠打動我們最好的本能,并往往能夠吸引那些最有才智的人士。如果計劃真正能夠使我們擺脫那些不太重要的憂慮,因而使我們的生活成為不求奢華而思想境界超脫(high thinking)的那種生活,那么,誰還會愿意貶低這樣一種理想呢?如果我們的經(jīng)濟活動真的僅僅涉及生活中次要的或者甚至是比較低級的方面的話,我們當然就應當竭盡心力去找出一個途徑,使我們不必過分關心物質的目標,而是讓某種功利的機構去考慮這些物質的目標,使我們的心靈得以自由地追求生活中更高尚的事物。 不幸的是,人們從這樣一種信念所得到的保證是完全不可靠的。這種信念認為,施加于經(jīng)濟生活的權力,只是一種施加于次要問題的權力,它會使人忽視我們從事經(jīng)濟活動的自由所面臨的威脅;這主要是一種錯誤的觀念所造成,按照這種觀念,認為有一些純粹的經(jīng)濟目的,與生活的其他目的是毫無關系的。然而,除開守財奴的病態(tài)案例以外,就不存在純粹的經(jīng)濟目的。有理性的人都不會以經(jīng)濟目的作為他們的活動的最終目標。 嚴格說來,并沒有什么“經(jīng)濟動機”,而只有作為我們追求其他目標的條件 的經(jīng)濟因素。在日常用語中被誤導性稱為“經(jīng)濟動機”的東西,只不過意味著人們對一般性機會的希求,就是其希冀取得可以達到不能一一列舉的各種目的的能力。如果我們力求獲得金錢,那是因為金錢能提供給我們最廣泛的選擇機會去享受我們努力的成果。因為在現(xiàn)代社會里,我們是通過貨幣收入的限制,才感到那種由于相對的貧困而仍然強加在我們身上的束縛,許多人因此憎恨作為這種束縛象征的貨幣。但這是錯把人們感到一種力量存在的媒介當作原因了。更正確地說,錢是人們所發(fā)明的最偉大的 實踐自由的工具之一。 在當今社會中,只有錢才向窮人開放了一個驚人的選擇范圍——這個范圍比沒有多少代人之前向富人開放的范圍還要大。許多社會主義者都主張,大量運用“非經(jīng)濟激勵”以代替“金錢動機”。這是他們的一個共同特點。如果我們考慮一下這種建議實際上意味著什么,我們就能夠對貨幣所起的作用的重要性有比較深刻的了解。如果所有報酬,不是采取提供貨幣的形式,而是采取提供公開表彰或特權、凌駕別人之上的權力地位、較好的住宅或較好的食物、旅行或受教育機會等形式,這只不過是意味著,接受報酬者不再可以自行選擇,而任何決定報酬的那個人,不僅決定報酬的大小而且也決定了享用報酬的特定形式。 一旦我們了解到并沒有孤立的經(jīng)濟動機,了解到一種經(jīng)濟上的得和失只不過是這樣一種性質的得失,它還允許我們有權決定讓我們的哪些需要或欲望受其影響,這也就使我們更容易理解經(jīng)濟問題只影響生活中比較次要的目的這樣一種普遍信念的實質,并且還使我們更容易了解人們對于那種“單純的”經(jīng)濟考慮所常 持的蔑視。在一定的意義上,這在市場經(jīng)濟的條件下倒是十分有根據(jù)的——但也僅僅在這樣一種自由經(jīng)濟中才是如此。只要我們能夠自由地處置我們的收入和我們所有的財產(chǎn),經(jīng)濟上的損失永 遠只能使我們失去我們所能滿足的那些欲望中我們認為最不重要的欲望。 因此,一個“單純的”經(jīng)濟損失就是一種我們仍能使其僅僅觸及我們比較次要的需要的損失,而當我們說,我們所損失的某一事物的價值遠遠超過它的經(jīng)濟價值,或者說,它甚至不能在經(jīng)濟意義上加以估量的時候,其意指為,如果發(fā)生這種損失的話,我們必須承受它。對于經(jīng)濟上的所得,也是如此。換言之,經(jīng)濟變化往往只能影響我們的需要的邊緣或“邊際”。有許多事情遠比經(jīng)濟上的得失可能影響到的事情來得重要,對于我們來說,它們的重要性遠遠超過受經(jīng)濟波動影響的生活上的舒適品,甚至超過許多生活必需品。 和它們相比,“骯臟的金錢”,也就是我們在經(jīng)濟上是否拮據(jù)一些或是否寬裕一些的問題,似乎沒有多大的重要性。這就使許多人相信,像經(jīng)濟計劃這類只影響我們經(jīng)濟利益的任何東西,并不能嚴重地干涉到更為基本的生命價值。但是,這是一個錯誤的結論。經(jīng)濟價值對于我們之所以沒有許多東西那么重要,正是由于在經(jīng)濟事務上,我們能夠自由決定什么對我們比較重要,什么對我們比較次要的緣故?;蛘呶覀円苍S可以這樣說,是由于在現(xiàn)在的社會中,必須去解決我們生活中的經(jīng)濟問題的,乃是我們自己。在我們的經(jīng)濟追求中受控制意味著,除非我們宣布我們具體的目的,否則我們將總是受控制。但是,如果當我們宣布我們具體的目的時,也必須使它獲得批準,我們實際上將在每一件事上都受到控制。 因此,經(jīng)濟計劃所引起的問題,并不僅僅是我們是否會按照我們所喜歡的方法滿足我們認為是重要或不太重要的需要的問題,而是是否會由我們自己來決定什么對我們是重要的和什么是次要的、或是否這必須由計劃者來加以決定的問題。當我們輕蔑地談論純粹的經(jīng)濟需要時,經(jīng)濟計劃所影響到的,將不僅是我們心目中的那種邊際的需要。它實際上意味著,我們作為個人將不再被允許去決定什么是我們所認為的邊際需要。 指導一切經(jīng)濟活動的當局將不僅控制我們生活中只牽扯到次要事情的那一部分生活,它將控制用于我們所有的目標的有限手段的配置。而任何控制一切經(jīng)濟活動的人也就控制了用于我們所有的目標的手段,因而也就必定決定哪一種需要予以滿足和哪一種需要不予滿足。這實際上是問題的關鍵。經(jīng)濟控制不僅只是對人類生活中可以和其余部分分割開來的那一部分生活的控制,它也是對實現(xiàn)我們所有目標的手段的控制。任何對手段具有唯一控制權的人,也就必定決定把它用于哪些目標,哪些價值應得到較 高的估價,哪些應得到較低的估價——總之,就是決定人們應當相信和應當爭取的是什么。集中計劃意味著經(jīng)濟問題由社會解決而不由個人解決,而這就必然也要由社會,或者更確切地說,由社會的代表們,來決定各種不同需要的相對重要性。 計劃者們允諾給我們的所謂經(jīng)濟自由恰恰是指免除我們解決我們自己的經(jīng)濟問題的麻煩,也是指這種事情常常包含的選擇可以由別人為我們代勞。由于在現(xiàn)代條件下,我們的每一件事幾乎都要依賴他人來提供手段,經(jīng)濟計劃幾乎將涉及我們全部生活的各個方面。從我們的原始的需要到我們和家庭、朋友的關系,從我們工作的性質到我們閑暇的利用,很少有生活的哪一個方面, 計劃者不對之施加“有意識的控制”。 即使計劃者不擬用權力來直接控制我們的消費,他們控制我們私人生活的權力也同樣是完整無缺的。雖然一個有計劃的社會將可能在某種程度上使用定量分配以及類似的措施,但計劃者控制我們私人生活的權力并不依存于這一點,并且即使消費者名義上能自由地隨意花費其收入,這也并不減少這種權力的效力。在一個有計劃的社會中,當局所掌握的對所有消費的控制權的根源,就是它對于生產(chǎn)的控制。 在一個競爭性的社會中,我們的選擇自由是基于這一事實:如果某一個人拒絕滿足我們的愿望,我們可以轉向另一個人。但如果我們面對一個壟斷者時,我們將唯他之命是從。而指揮整個經(jīng)濟體系的當局將是一個多么強大的壟斷者,是可以想象得到的。雖然也許我們用不著害怕這樣一個當局會跟一個私人壟斷者一樣使用它的權力,因為我們假定:它的目的大概不會是攫取最大的收入,但它會有完全的權力來決定給我們什么和按照什么條件給我們。它將不僅決定可供支配的商品和勞務是什么以及數(shù)量多少,而且,也將能夠決定這些商品和勞務在各個地區(qū)和集團之間的分配,并且,只要它愿意,它也能在人們之間實行它所喜歡的任何程度的差別待遇。如果我們還記得何以計劃被最大多數(shù)人所倡導的話,那么我們還會懷疑這種權力將會被用于當局認可的目的,并防止追求其不能同意的目的嗎? 由于控制生產(chǎn)和價格而授予的權力幾乎是無限的。在一個競爭性的社會里,我們對一個物品需付的價格,和物與物的交換比率,決定于我們取得一物而使社會其他成員失去的另外一些物品的數(shù)量多少。這個代價并不決定于任何人的自覺的意志。如果達到我們目的的某種方法證明對我們來說耗費過大的話,我們可以自由地去試用另一種。我們道路上的障礙并不是由于某人不贊同我們的目的,而是由于其他地方也需要這種手段。在一個受指導的經(jīng)濟中,當局監(jiān)視著人們所追求的各種目的,它肯定會運用它 的權力協(xié)助某些目的的實現(xiàn),和阻止其他目的的實現(xiàn)。決定我們應該取得什么的,并不是我們自己對何者應喜愛何者不應喜愛的看法,而是他人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并且由于當局會有權力阻撓逃避其指導的任何努力,它會像直接告訴我們應當如何花費我們的收入那樣有效地控制我們的消費。 當局的意志,并不是僅僅在我們作為消費者這方面,而且甚至主要不是在這方面來計劃和“指導”我們的日常生活。它甚至更多地是在我們作為生產(chǎn)者這方面來進行這種計劃和“指導”的。我們生活中的這兩個方面不能截然分開;而且由于對我們當中的大多數(shù)人來說,花在工作上的時間占據(jù)我們整個生命的大部分,由于我們的職業(yè)通常也決定了我們生活的地點和將與哪些人在一起生活,某種選擇職業(yè)的自由,對我們的幸福來說,甚至也許比在閑暇時花用我們收入的自由更為重要一些。 誠然,甚至在最好的社會里,這種自由也是很有限的。很少有人擁有許多可供選擇的職業(yè)機會。但重要的是:我們確有某種選擇;我們并不是絕對地被束縛在為我們過去選擇好了的或可能會選擇的某一工作上;如果某一位置變得令人十分難以容忍,或者如果我們鐘情于另一工作時,能干的人幾乎總有路子可走,也就是說以某種犧牲為代價,他就可以達到目的。沒有比知道我們怎么努力也不能使情況改變這件事更使一個人的處境變得令其難以忍受的了;即使我們從來沒有勇氣下定決心去做出必要的犧牲,但知道只要我們努力奮斗就能夠擺脫這種處境,單單這一點就會使許多令人難以忍受的處境成為可以容忍的了。 這并不是說,在這方面,我們現(xiàn)在的社會一切都已盡善盡美,或者,在過去的最自由的時代里曾經(jīng)達到這種地步;也不是說,在改善向人們開放的可供選擇的機會方面,沒有多少事情可做了。和別處一樣,政府在這里可以做很多的事,幫助傳播知識、信息和促進人員流動。但問題在于:這種真正會增進機會的政府行為,卻幾乎正好是和目前被廣泛倡導及實行的“計劃”相反的東西。誠然,大多數(shù)計劃者都承諾說,在新的有計劃的社會中,選擇職業(yè)的自由將會謹慎地予以保留,甚至還會增進。但是,在這方面,他們所承諾的東西中許多無法履行。 如果他們要進行計劃,他們就必須控制對各行各業(yè)的進入,或控制報酬條件,或者兩者都控制。幾乎在所有已知的計劃工作例子中,建立這種控制或限制常常是所采取措施中首要的措施。如果這種控制普遍實行,并且由一個單一的計劃當局來推行的話,我們用不著多少想象力就可以知道他們所承諾的這種“選擇的自由”將變成什么。在這種情況下,所謂“選擇的自由”將會純屬虛幻,僅僅是一個不實行差別待遇的諾言。而根據(jù)情況的性質,差別待遇是必須實行的,這樣,我們所能期望的只是當局將會根據(jù)它所承認 的客觀標準進行選擇。 如果計劃當局把它的行動限于規(guī)定就業(yè)條件,并通過調整這些條件來規(guī)定就業(yè)人數(shù)的話,情況也沒有什么不同。通過規(guī)定報酬,當局會同明確排除許多人參加一樣有效地阻止他們進入許多行業(yè)。一個相貌不漂亮的、十分希望成為一個售貨員的女郎,一個體弱的、十分向往那種他的孱弱身體不利于他擔任的工作的男孩,以及一般地說那些很明顯的比較不勝任或不適合的人,在一個競爭性的社會中,未必一定被拒之于門外;如果他們對這個位置估價很高,他們常常能夠用一種經(jīng)濟上的犧牲來得到一個從頭做起的機會,并在將來通過自己在起初并不那樣明顯的長處來得到補償。 但當當局規(guī)定了整個部門的報酬,并用一種客觀的考試在志愿參加者中進行挑選時,他們有著參加這種工作的愿望這一長處本身在挑選過程中就微不足道了。其條件并不是屬于標準類型的人,其天資氣質不屬于通常類型的人,將不再能夠和一個其行為傾向會適合他的特殊需要的雇主達成特殊的協(xié)議;一些人喜歡不規(guī)定時間的工作,甚至喜歡隨遇而安,寧愿為此得到較少的、也許是不確定的收入而不愿做例行公事式的固定工作,他們將不再有選擇的機會。情況將會跟在一個大型組織中在某種程度上必然會出現(xiàn)的情況一樣,沒有例外,或者還要更壞,因為在那種情況之下將沒有任何脫身的可能。
在一個競爭性的社會里,大多數(shù)事物都能以某種代價得到,雖然我們要付出的往往是非常高的代價,這一事實的重要性是怎樣估計也不會過高的。但是,除此之外,就不會有完全的選擇自由,而只有必須遵從的命令與禁令,最后,還有權勢人物的恩賜。 關于這些問題,現(xiàn)在流行著的混亂觀念中的突出的一點,就是居然把在競爭性的社會中任何事物都可以花一定的代價取得這種現(xiàn)象作為非難它的一個理由。如果人們反對使生活中較高尚的價值和“現(xiàn)金交易關系”相結合,指的是我們不應當被容許為了保存較高尚的價值而犧牲比較次要的需要,并且應當由別人為我們做選擇的話,那么,這種要求必定會被認為是頗為奇特的,而且很難證明是對個人尊嚴的高度尊重。生命與健康,美與善,榮譽與心靈的安寧,往往只能以相當?shù)奈镔|犧牲為代價才能得以保存,并且還必須有人作出選擇,這一點是不能否認的,正如我們每一個人有時并不愿意不惜忍受物質上的犧牲以保全這些高尚的價值,使之不受傷害。
但是幾乎沒有人愿意通過由別人替他們進行選擇來解除它。人們所希望的是根本不需要進行這種選擇而他們又過于輕信這種選擇并不是真正必須的,過于輕信這僅僅是我 們生活于其中的這樣一種經(jīng)濟制度所強加在他們身上的。他們所憤慨的事實上是還存在著經(jīng)濟問題。人們認為確實不應再有經(jīng)濟問題這種一廂情愿的想法,還由于一些不負責任的關于“潛在的豐裕”的談論而得到加強,因為所謂“潛在的豐?!保绻故鞘聦?,自然將意味著沒有什么經(jīng)濟問題使選擇成為不可避免的事。雖然這個圈套自從社會主義出現(xiàn)以來一直在各種名義下為社會主義宣傳所利用,但它仍然是和 一百多年以前首次使用它時一樣明顯不真實。在這樣長的時間內,那些使用它的許多人中,沒有一個曾經(jīng)拿出一個可行的計劃,說明應如何增加生產(chǎn)以便哪怕是在西歐消除我們所認為的貧困現(xiàn)象——且不說在全世界。 讀者可能認為:任何談論所謂“潛 在的豐?!钡娜嘶蛘呤遣徽\實,或者是不知道他所談論的是什。但是這個虛幻的希望驅使我們走上計劃的道路,在這方面它不亞于任何別的事物。雖然當下的民眾運動仍然由于這個虛幻的信念而得益,但認為計劃經(jīng)濟會比競爭性制度生產(chǎn)出明顯多得多的產(chǎn)品的論調,已逐漸為研究這個問題的多數(shù)學者所放棄了??v然是那些具有社會 主義觀點并認真地研究過集中計劃問題的許多經(jīng)濟學家,現(xiàn)在也滿足于希望一個有計劃的社會能和競爭性制度在效率方面旗鼓相當。他們之所以倡導計劃,不再是由于它的生產(chǎn)率高,而是由于它能使我們得到一個比較公正和平等的財富分配。這確實是能夠認真地堅持要求計劃的唯一理由。如果我們希望獲得符合于某種預定標準的財富分配,如果我們想有意識地決定誰將會有什么,那么,我們就必須計劃整個經(jīng)濟制度,這是無可置疑的。然而,問題仍然是,為了實現(xiàn)某些人的公平理想,我們必須付出的代 價,較之受到眾多攻擊的經(jīng)濟力量的自由競爭所引起的后果,是否一定不會造成更多的不滿和壓制呢? 如果我們?yōu)檫@些疑慮尋找安慰自己的理由,認為采用集中計劃只意味著自由經(jīng)濟在釋放出一個短暫的魔力之后,又回歸到多少世紀以來曾經(jīng)如此的對經(jīng)濟活動的束縛和管制而已,并因此認為對于個人自由的侵犯并不一定會超過自由放任時代以前的程度,我們就大錯特錯了。這是一種危險的幻想。即使在歐洲歷史上對經(jīng)濟生活的組織達到最高峰的時候,也只不過是建立一種一般性的和半永久性的規(guī)則構架,在其中,個人保留有寬廣的自由領域。當時所用的控制機器也還不足以把超過一般性的政府指導以上的約束強加于人。即使在控制最完備的地方,它也不過是擴展到一個人借以參加社會分工的那些活動而已。在遠為廣闊的領域內,個人仍依賴自己的產(chǎn)品為生,并可以按照自己選擇的方式自由地行事。 而現(xiàn)在,情況完全不同。在自由主義時代,分工的進展造成了一種局勢,使我們幾乎每一個活動都是社會過程的一部分。這 種發(fā)展是我們不能夠加以扭轉的,因為正是由于這種發(fā)展,我們才能夠按現(xiàn)在的那種標準供養(yǎng)大量增加了的人口。但是以集中計劃代替競爭因而將要求對我們的生活實行比以往人們所企圖的程度更為高得多的集中管理。它不能停留在我們看作是經(jīng)濟活動的范圍內,因為現(xiàn)在幾乎我們生活中的每一部分都依存于他人的經(jīng)濟活動。 對“集體地滿足我們的需要”的熱衷,要求我們在指定的時間,按規(guī)定的形式,從事娛樂和滿足必需,我們的社會主義者曾以此而為極權主義很好地開辟了道路,這當然也部分地有意利用它作為一種政治教育的工具。但它也是推行計劃所迫切要求的結果,其基本內容在于剝奪我們的選擇權,以便于在由計劃決定的時間,給我們以最適合于計劃的任何東西。人們往往說,沒有經(jīng)濟自由的政治自由是沒有意義的。這當然很對,但在某種意義上,它是和我們的計劃者使用這句話的意思幾乎相反。作為任何其他自由前提的經(jīng)濟自由,不能是那種社會主義者允諾給我們的、免于經(jīng)濟勞心的自由,也不可能是只能通過同時解決個人的必需問題和免除個人的選擇權才能獲得的自由;經(jīng)濟自由必須是我們經(jīng)濟活動的自由,這種自由,因其具有選擇的權利,不可避免地也帶來與那種權利相聯(lián)系的風險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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