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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基本規(guī)律是正確思維的根本假定,是理性的交談能夠進行下去的必要條件,是人們運用概念、作出判斷、進行推理和論證時必須遵守的最起碼的思維準則。 這樣的規(guī)律有四條: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 同一律同一律所要求的的是: 在同一思維過程(對話過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和命題(判斷)必須保持自身的確定與唯一(是什么就是什么)。 同一律的作用在于保證思維的確定性,以便人們之間的溝通交流能夠順利進行。 1、概念同一 所謂概念必須保持同一,是指概念的內(nèi)涵和外延必須保持同一: 一個概念是什么意思就是什么意思,指稱什么對象就指稱什么對象。 概念有兩個基本特征:內(nèi)涵和外延。 內(nèi)涵是指概念的含義,即該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對象所特有的屬性(本質(zhì)屬性)。
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對象的范圍,即具有該概念所反映的本質(zhì)屬性的事物或?qū)ο蟆?/p>
如果無意識地違反同一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就會犯“混淆概念”的邏輯錯誤; 如果有意識地違反,則會犯“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 例如:
前一個“著作”是指余華的全部著作,是一個整體;后一個“著作”是指特定的一篇著作,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前一個“人”是指作為物種而整體存在的人類,后一個“人”指的是作為生命個體的人體,兩個概念不同。 2、命題(判斷)同一 所謂命題(判斷)保持同一,是指命題(判斷)自身的意思和真假值必須保持同一。 在同一個思維(對話)過程中,如果在什么意義上使用一個命題,就必須始終在該意義上使用該命題;或者,從命題的真假角度來,一個命題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 在一個論辯過程中,討論什么話題就討論什么話題,不能離題和跑題。 如果無意識地違反同一律在命題和論辯方面的要求,就會犯“轉(zhuǎn)移論題”的邏輯錯誤; 如果是有意識地違反要求,則會犯“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 例如,
甲跟乙討論的是讀書重要性這一話題,并沒有說實踐不重要,乙轉(zhuǎn)移或偷換了正在討論的話題。 ![]() 矛盾律矛盾律應(yīng)該叫做(禁止)矛盾律,或(不)矛盾律。其內(nèi)容是: 在同一個推理論證過程中,互相否定的命題不可能全部是真的,其中一個必定是假的。簡單來說,就是不能是什么又不是什么。 客觀事物在已經(jīng)確定的時空條件下,其確定的屬性不可能存在的同時又不存在,作為思維反應(yīng)的互相否定的判斷也就不能同時成立。 矛盾律要求,在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中,必須否定其中一個,不能兩個都肯定。否則,就會犯“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 矛盾律的作用在于保證思維的一致性,即無矛盾。 我們看一下違反矛盾律的幾個例子:
這是說明矛盾律的經(jīng)典例子。
基本正確和一點錯誤都沒有自相矛盾。
大家都知道,漢朝和唐朝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時代,兩個朝代之間相差將近400年的歷史。 也就是說,中國園林建筑如果始于漢朝,就不可能始于唐朝;反之,如果始于唐朝,就不可能始于漢朝。 ![]() 排中律排中律說的是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不能同時為假,必定有一個是真的。 排中律的邏輯要求是: 對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不能都否定,必須肯定其中一個,否則會犯“兩不可”的任務(wù)。 排中律其實是矛盾律的進一步延伸。它要求人們在是非面前,對問題做出非常明確的回答,以消除人們在判斷中的不確定性。 排中律的作用在于保證思維的明確性,而不是模棱兩可。 我們來看一下排中律的一個例子:
在上述例子中,甲違反了矛盾律的要求,因為他同時肯定了這塊地“應(yīng)該種玉米”和“不應(yīng)該種玉米”這兩個相互矛盾的判斷。 乙也違反了排中律的要求,因為乙判定兩個相互矛盾的判斷都是假的。 再來看一個例子:
需要注意的是,排中律的作用是有條件的。 第一,排中律并不否認客觀事物在發(fā)展過程中有中間過渡狀態(tài)。它只在事物有非此即彼的情況下才起作用。所謂的“排中”,就是排除了是非之間的“居中可能性”。 第二,排中律不要求人們對任何存在矛盾觀點的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表態(tài),比如對某些人們還尚未了解或者是是非界限還不是很清楚的問題表態(tài)就是不允許的。 第三,就是關(guān)于復雜的問語問題。所謂“復雜的問語”,通常指的都是隱含著一個對方根本不接受或者是沒有承認的預設(shè)前提。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是對它的肯定回答還是否定回答都將承認這個假設(shè)。 因此,對于復雜問語,排中律并不要求簡單的“是”或“非”的回答,但這樣并不違反排中律的要求。如果非要回答不可,反而會鬧出笑話。
![]() 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的內(nèi)容是: 在同一思維(對話)和論證過程中,一個思想(論點)被確定為真,要有真實的充足理由,而且理由和推斷之間要有必然的邏輯聯(lián)系。 充足理由律的具體要求是: (1)對所要論證(說明)的觀點必須給出理由; (2)給出的理由必須真實、可靠; (3)從給出的理由必須能夠推出所要論證的觀點(不能產(chǎn)生邏輯裂縫)。 充足理由律的作用在于保證思維的論證性。 論證是用某些理由支持某一結(jié)論的一種思維方式或思維過程,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擺事實,講道理”。 論證的作用是預測、解釋、決定和說服。 預測是根據(jù)某些一般性原理推出某個未來事件將會以何種方式發(fā)生;
解釋是通過某些一般性原理說明某個事件為何會如此發(fā)生;
決定是根據(jù)某些一般性原理和當下的特殊情況做出行為上的決斷: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說服是用論證把一些理由組織起來,以使對方和公眾接受自己的觀點。
充足理由律在生活當中非常常見。比如說在法庭上,證據(jù)越多越詳細就越容易給罪犯定罪,這就是充足理由律的最好體現(xiàn)和應(yīng)用。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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