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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這個題目之后,我曾經(jīng)問自己: 這是否會是一個偽命題? 法官會喜歡律師嗎? 一 ![]() 有律師的案子,更“省心” 從社會文明和司法進步的角度來說,在很多案件審理中,因為有了律師的參與才讓案件全貌得以展現(xiàn),全面考慮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也是不爭的事實。 也許法官談不上“喜歡”律師。 但在多數(shù)情況下,對于法官來說,有律師參與的案件較之沒有律師的案件,審理起來也許會更“省心”。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出眾的顏值與才華人人共賞。 從同為法律人角度來說,基于“惺惺相惜”的天然原因,一名出色的法官是完全有可能會去“喜歡”(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欣賞”)一名優(yōu)秀的律師,共同完成一個案件的司法解決。 由于工作的原因,我曾經(jīng)邀請一位資深法官來給律師做過一次講座。 談到法官和律師的關系時,她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和律師同為法律人,共同遵守司法禮儀,相互尊重,彼此欣賞。 她認為,有責任心、非常注重司法禮儀的律師是法官比較歡迎的律師。 一個優(yōu)秀的律師應該對人、對事都要負責任,尊重司法禮儀。 唯有相互尊重,才能彼此欣賞。 二 ![]() 為什么法官總是“打斷”律師的話? 田律師講過他的一次經(jīng)歷。 有一次在一個案件中,他作為某大公司訴訟代理人參加庭審。公司很重視,同時派了好幾個負責人參加旁聽。 有這么多當事人在現(xiàn)場,田律師鉚足了勁兒決定一定要好好表現(xiàn)一把。 “法庭是律師最重要的戰(zhàn)場”,他提前準備了十幾頁的代理意見,準備從八個方面,闡述己方的意見。 沒想到,剛一開個頭,“按照《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從法理角度來說……”,法官就打斷了他:“我下面還有兩個案子要審,請簡明扼要說明你的觀點就可以了?!?/span> 準備良久,哪兒能三言兩語就說完了?況且當事人在底下坐著看著呢,收的律師費不菲,如果就說兩句話草草了事,委托人肯定覺得虧。 而且更重要的是,這個案子對委托人很重要,需要從不同方面詳細闡述。 田律師一想到這些,就氣不打一處來。 不過礙于面子,他接著說道:“好的,我知道了”,然后仍然按照自己準備的代理意見繼續(xù)說。 二十分鐘過去了,第一部分的第一小點剛說完。法官再次打斷了他:“請簡練一些,庭后可以提交書面意見?!?/span> 這一次,田律師實在忍不住了:“法官,請允許我說完好嗎?” “今天實在沒時間?。∥疫@兒一年有兩百個案子,都像你這樣的話,那么多案子怎么辦?咱們得相互理解,好嗎?” 可以想見,在這種情況下,田律師準備好的洋洋萬言不得不濃縮為寥寥數(shù)語。 他的懊惱和郁悶不難而知。 但法官所言,又何嘗不是實情? 如果不能在現(xiàn)實許可的時間、情境中最大限度闡明自己的觀點,而是一味從自我出發(fā),執(zhí)意長篇累牘地發(fā)表自己的意見,這樣的律師很難說會得到法官的認同和贊賞。 那種能夠“識時務”、富有同理心的律師,也許更受法官的歡迎。 三 ![]() 為什么法官會讓律師下不來臺? 必須客觀地說,無論從主觀還是從客觀角度,法官也許并不都是對的,但律師出錯的機會也不少。 作為一個案件不同角度的參與者、共建者,從初心出發(fā),法官和律師之間也許應該相互成就,而不是相互拆臺。 但殘酷的現(xiàn)實是,更多時候,法庭之上法官對律師的批評,甚至訓斥,時有發(fā)生。 在一次案件審理中,面對一方律師既沒帶證據(jù)原件,證據(jù)復印件也不全,證據(jù)序號前后錯亂,而且還當庭提出了新的證據(jù),如果你是法官,會有好脾氣嗎? 法官果斷停止了這次庭審。 “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們雙方開庭,到現(xiàn)在證據(jù)還沒有準備好,提前都干什么去了?” 事實擺在面前。面對這樣的批評和指責,律師當然沒有任何反駁:“對不起,對不起,這些都是助理整理的證據(jù)材料,前段時間太忙了還沒來得及細看……” 這段說了不如不說的話,并沒有得到法官的諒解,反而激起了法官對前面批評的細化和擴張解釋。 可想而知,這是一個令人狼狽不堪的場面,萬幸的是當事人并未在場。 一個對案件沒有應有責任心的律師,不僅顯得不職業(yè)、不敬業(yè),而且可能都會讓法官替委托人“不喜歡”。 看來,打鐵還需自身硬,還真不僅僅適用于“打鐵”行業(yè)。 四 ![]() 為什么法官會“幫”一方當事人說話? 在這種明顯不對等的局面下,如果剛好你處于力量較強一方,你會怎么做? 此刻,任何一絲竊喜、張揚或者趾高氣揚,都可能會招致法官的“逆反”心理。 就好比姚明和潘長江進行摔跤比賽,如果你是裁判,會對誰更嚴苛? 況且,法官作為居中裁判者,面對力量明顯失衡的雙方當事人,反而更需要親自去探究和了解真正的事實真相,而未必就是“幫”一方當事人說話。 比如,在一次案件中,法官明確了雙方的舉證期限截止到某月某日,雙方隨之在舉證期限內(nèi)提交了證據(jù)。 但在開庭中,一方當事人表示自己還有新的證據(jù),對方律師通常都會抗議:舉證期限已屆滿,不應允許再提交證據(jù)。 此刻,如果法官認為新的證據(jù)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仍然會以延長舉證期的方式允許提交新的證據(jù)。 在此情形下,如果另一方律師仍然不識時務地繼續(xù)抗議的話,法官往往會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說道:“我允許他提交?!?/span> 那場面,估計也是很尷尬的。 律師作為一方的代理人當然以最大限度維護己方利益考慮和行事。 但對于法官來說,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他所做的,只是盡最大可能全面查明事實。 而這些“全面的事實”中,可能既包含對一方有利的部分,也包含不利的部分。 所以,在現(xiàn)實面前,開闊的心胸,從容的心態(tài),反而會更容易得到他人的欣賞。 五 ![]() 法官會對什么樣的律師“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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