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未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和使用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 |
2. | 并網(wǎng)驗收前,未完成電站主要設備及系統(tǒng)的型式試驗、整站調試試驗和并網(wǎng)檢測。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 |
3. | 電站控制室、電池室等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未通過專業(yè)技能培訓和考核,不具備消防設施及器材操作能力。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 |
4. | 未編制應急專項預案和現(xiàn)場處置方案,或未按時更新;未定期組織開展電解液泄漏處置、電池熱失控、火災等應急演練。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 |
5. | 未配備專業(yè)應急處置人員和滿足電站事故處置需求的應急救援裝備,或配置不足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 |
6. | 消防設施未按規(guī)定配置并正常運行。 | 《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guī)范》(GB 51048-2014)4.0.3/11消防 《預制艙式磷酸鐵鋰電池儲能電站消防技術規(guī)范》(T/CEC
373-2020) |
7. | 鋰電池設備艙(室)與外界連接的電纜溝道未進行防火封堵或封堵不嚴密,或儲能電站內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 | 《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guī)范》(GB 51048-2014)11.3.3隔墻上有管線穿過時,管線四周空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密實。5.5.2設備的布置形式,應根據(jù)安裝環(huán)境條件、設備性能要求和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宜采用戶內布置。《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11.0.9管道、電氣線路敷設在墻體內或穿過樓板、墻體時,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與墻體、樓板之間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實。住宅建筑內廚房的明火或高溫部位及排油煙管道等,應采用防火隔熱措施。 |
8. | 鋰電池設備艙(室)未設置感溫、感煙、可燃氣體探測裝置,或可燃氣體探測裝置未聯(lián)動跳開艙級和簇級斷路器、未聯(lián)動啟動通風系統(tǒng),或通風系統(tǒng)故障失效。 | 《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guī)范》(GB 51048-2014)11.4.3 《預制艙式磷酸鐵鋰電池儲能電站消防技術規(guī)范》(T/CEC
373-2020)4.9.3,4.4.3 |
9. | 鋰電池電池漏液或其連接線發(fā)熱。 | 《儲能電站運行維護規(guī)程》(GB/T 40090-2021)5.4.1 |
10. | 鋰電池設備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或有人生產(chǎn)生活的建筑物內部或其地下空間,或設置在建筑物樓頂且無法實施消防救援,或設置(貼鄰)在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 |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8.1.1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與甲、乙類廠房、倉庫組合布置或貼鄰布置;除人員密集的生產(chǎn)加工車間外,人員密集場所不應與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組合布置;人員密集的生產(chǎn)加工車間不宜布置在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的上部。 |
11. | 電池組回路未配置直流斷路器、隔離開關等開斷、保護設備。電池簇未設置簇級斷路器(或接觸器、繼電器)。 | 《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guī)范》(GB 51048-2014)5.2.5電池組回路應配置直流斷路器、隔離開關等開斷、保護設備。 |
12. | 電池管理系統(tǒng)(BMS)未取得具有CMA/CNAS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或型式報告與產(chǎn)品銘牌標識的規(guī)格型號不一致。 | 《電化學儲能電站用鋰離子電池管理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GB/T
34131-2017)第6章 《全釩液流電池管理系統(tǒng)技術條件》(NB/T 42134-2017) |
13. | 電池管理系統(tǒng)不具備電池過壓、欠壓、過流、短路、絕緣、過溫、氣體等保護功能或功能失效,或不能發(fā)出分級告警信號或跳閘指令。 | 《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guī)范》(GB 51048-2014)5.4.2應可靠保護電池組,宜具備過壓保護、欠壓保護、過流保護、過溫保護和直流絕緣監(jiān)測等功能。 |
14. | 儲能電站的并網(wǎng)點開斷設備無明顯開斷點。 | 《電力系統(tǒng)電化學儲能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GB/T 36558-
2018) 5.3電化學儲能系統(tǒng)并網(wǎng)點應安裝可閉鎖、具有明顯開斷點、可實現(xiàn)可靠接地功能的開斷設備,可就地或遠程操作。 |
15. | 電池組未取得儲能電池有效型式試驗報告或抽檢報告,或梯次利用動力電池未開展性能檢測和安全質量專題評估。 | 《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guī)范(暫行)》(國能發(fā)科技規(guī)[2021]47號)第十五條新建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儲能項目,必須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電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統(tǒng),梯次利用電池均要取得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已建和新建的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儲能項目須建立在線監(jiān)控平臺,實時監(jiān)測電池性能參數(shù),定期進行維護和安全評估,做好應急預案。 《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GB/T 36276-2018)6.3型式試驗 |
16. | 運維管理單位每年未開展至少一次儲能電站運行指標評價,提出運行安全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實。 | 《電化學儲能電站運行指標及評價》(GB/T 36549-2018) 4.2 |
17. | 儲能電站無運行規(guī)程,無應急預案和現(xiàn)場處置方案。 | 《儲能電站運行維護規(guī)程》(GB/T 40090-2021) 4.4 |
18. | 儲能電站未經(jīng)項目準入備案。 | 《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guī)范(暫行)》(國能發(fā)科技規(guī)[2021]47號)第八條、第十四條地方能源主管部門依據(jù)投資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配套制度對本地區(qū)新型儲能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并將項目備案情況抄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 |
19. | 儲能電站項目未經(jīng)消防審核驗收(或備案)。 | 《國家能源局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guī)范(暫行)》(國能發(fā)科技規(guī)〔2021〕47號)新型儲能項目在并網(wǎng)調試前,應按照國家質量、環(huán)境、消防有關規(guī)定,完成相關手續(xù)。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住建部令第51號) |
20. | 電池端子極性標識不正確、不清晰,外觀有污物。 | 《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GB/T 36276-2018)5.1 |
21. | 儲能變流器柜體破損 | 《儲能電站運行維護規(guī)程》(GB/T 40090-2021)表A.1 |
22. | 電池設備艙(室)門檻處未設置擋鼠板 | 《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guī)范》(GB 51048-2014)8.1.8 |
23. | 儲能電站通風、采暖、照明燈輔助設備運行異常 | 《儲能電站運行維護規(guī)程》(GB/T 40090-2021)表B.1 |
24. | 電池單體間電壓一致性超過限值 | 《儲能電站運行維護規(guī)程》(GB/T 40090-2021)表B.1 |
25. | 液流電池系統(tǒng)氮氣瓶壓力低于正常工作值 | 《儲能電站運行維護規(guī)程》(GB/T 40090-2021)表D.1 |
26. | 儲能設備安全標識不清晰 | 《儲能電站運行維護規(guī)程》(GB/T 40090-2021)表4.4 |
27. | 設備臺賬不完善 | 《儲能電站運行維護規(guī)程》(GB/T 40090-2021)4.10 |
28. | 未定期檢查消防設施 | 《儲能電站運行維護規(guī)程》(GB/T 40090-2021)表A.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