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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5夜 近來讀了不少講西方文學史和文學理論的作品,其中少不了從外文翻譯過來的文獻。對照原文閱讀,我才發(fā)現中文里的“小說”,原文可能會對應著好幾個單詞。 今天就來簡單地和大家辨析幾種常見的“小說”,希望能在大家閱讀西方文論時有所助益。 1 Novel 對應“小說”,英文里最常見的詞是Novel。我們背單詞時,多會把小說直接記成這個單詞。Novel源于意大利語的Novella,字面意思是“小巧新穎之物”,和中文“小說”的內涵頗有異曲同工之妙。英文里Novelty的意思是創(chuàng)新,從詞源上也迎刃而解。 Novella的原意,是一種用散文體書寫的小故事。這里要辨析一下,散文體(prose)并不是我們日常說的散文,而是和韻文(verse)相對的一種形式。最重要的韻文是詩體,想一想荷馬史詩和彌爾頓的長篇敘事詩《失樂園》,如果你讀過原文或忠實于原著的中譯本,一定會意識到韻文和我們熟悉的散文體的差異。
回到Novella,這種由小故事組成的故事集在14世紀的意大利非常流行,最著名的是薄伽丘的《十日談》。這本書很像一本中世紀版的《一千零一夜》,講的是1348年佛羅倫薩瘟疫大流行時,十個年輕男女在一所別墅避難,為了消磨時光,每人每天講一個故事,總共十天講了一百個故事,其中不少都取材于歷史事件和中世紀傳奇(roman)。我們可以通過《十日談》,大致了解Novella的最初形態(tài),直至如今,這個詞還可以用來表示那些散文體的、虛構的、中等篇幅的文學,大體可以譯成“中篇小說”,比如康拉德《黑暗的心》、托馬斯·曼《魂斷威尼斯》這種長度的小說作品。 2 Roman/Romance 既然講到傳奇,就不得不提Roman這個詞。它在英語語境下多指傳奇文學,而在大多數歐洲語言里,比如法語中,就是用這個詞來表示小說。 Roman一詞源于中世紀的傳奇,有些文章里也翻譯成“傳奇”或“傳奇故事”。最典型的傳奇是騎士傳奇,這類作品的故事結構通常是高度程式化的:騎士一路披荊斬棘,戰(zhàn)勝惡人,最終贏得心上人。在這一點上,當今的好萊塢故事可以說是繼承了精髓。 騎士文學的頂峰,是我們都很熟悉的《堂吉訶德》。讀過《堂吉訶德》的朋友會記得,這部作品里有不少大戰(zhàn)惡敵、勇士救美的橋段(雖然大多是堂吉訶德臆想出來的),也有一些雜糅進去、和主線內容不夠和諧的小故事,但它在繼承騎士文學主題的同時,卻走上了傳奇的反面。因為在《堂吉訶德》里,我們看到了塞萬提斯反套路、反程式化的嘗試,看到了他對“真相是什么”、“真實與虛構的差別”、“語言的邊界”等一系列哲學命題的質詢(inquiry)。從這部作品開始,讀者開始真正學會閱讀一部虛構作品(Fiction),正因為如此,《堂吉訶德》也被譽為現代小說(Modern Novel)當之無愧的開山鼻祖。 ![]() Roman還有一個衍生詞叫Romance(羅曼史),二者經常會被弄混。后者在英語世界,多指關注男女情愛的浪漫小說。這類小說大多也有一套模式:故事的男女主人公通常要歷經千辛萬苦,最終有情人終成眷屬。最具代表性的早期Romance,當屬簡·奧斯丁的眾多作品,像《傲慢與偏見》《理智與情感》這些如今已被視為英美文學的經典之作。而在當下的英美文學書架上,被歸入Romance一類的,仍是面向大眾的浪漫愛情小說,兩者地位不可等而視之,需要予以甄別。 3 Fiction 另一個時常和Novel混用的單詞,是Fiction,在和書有關的地方(比如圖書館書架上,比如亞馬遜的購物菜單),Fiction指的就是虛構文學,在我們日常理解中,它和小說基本上是同義詞。 更嚴謹地定義,無論散文體(prose)還是詩體(verse),只要內容是虛構的,描述的是不是真實世界發(fā)生的敘事文學類作品,都可以叫作Fiction。它的反義詞,是當下非常流行的非虛構(Non-Fiction)。當然,非虛構同樣屬于敘事文學的范疇,比如新聞紀實類文學,傳記文學,歷史小說等等。專業(yè)的歷史類書籍雖然也是non-fictional,但大多數不會放在Non-Fiction欄目下面。 還有一個有趣的分類。按照我們樸素的理解,虛構小說是小說的一部分,自然屬于文學(Literature)的一個子類。然而,在英國許多圖書館里,既有Literature(文學類)的書架,又有Fiction(虛構類)的書架,前者多放置經典作品、專業(yè)文學書籍,后者則是通俗讀物、暢銷小說,兩者涇渭分明。 ![]() 想要理解這一點,就不得不說到文學的定義。狹義的(西方)文學,在19世紀之前,一直深受亞里士多德《詩學》的影響。對亞里士多德來說,詩學(可以近似理解為我們現在說的嚴肅文學),主要包括兩類,一是敘事史詩,以荷馬史詩為代表,二是戲劇這種體裁,最有名的是古希臘的悲喜劇。像一些抒情體裁,比如抒情詩,根本不在詩學的研究之列。史詩和戲劇,直到古典主義時期(17世紀)前后,依舊是文學的主流。 到了19世紀,事情發(fā)生了變化。先是敘事和戲劇,越來越舍棄詩體(verse),接受散文形式(prose),而亞里士多德看不上的“抒情詩”,逐漸成為人們現在通常認為的詩歌(poem)。因此,對應于敘事、戲劇、抒情三大功能,文學的分類也逐漸成為:小說、戲劇、詩歌的三足鼎立。 另外,隨著著名的作家投身小說創(chuàng)作,小說的地位也水漲船高。比如,歌德既有《浮士德》這樣的長篇詩劇,也有《少年維特之煩惱》這類膾炙人口的小說;雨果早年創(chuàng)作了不少劇作,卻靠一本《巴黎圣母院》一炮走紅。正是在這種多重因素的影響下,小說,尤其是虛構小說才逐漸獲得更主流的文學身份,進入主流文學的關注范圍。 當然,即便到了如今,許多被稱為Fiction的暢銷小說仍因貼近大眾、膾炙人口,被一些專業(yè)讀者、高學士人群視為文學末流,但通過Fiction的地位發(fā)展簡史,也可以看到文學本身的流變,這個話題不失為一個有意思的研究論題。 參考二手文獻: 《文學術語詞典(中英對照 第10版)》[美] M.H.艾布拉姆斯 北京大學出版社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6184697/ 《理論的幽靈:文學與常識》[法] 安托萬·孔帕尼翁 著 南京大學出版社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7044681/ 《發(fā)明小說的人:塞萬提斯和他的時代》[美]威廉·埃金頓 著 中信出版社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3408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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