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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朋友咨詢自己無證用地建造磚廠,有關部門準備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是否需要承擔法律風險問題,小編繼續(xù)發(fā)揚不懂就問的良好精神,向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成國律師咨詢,王律師耐心的給我講了一個2016年劉某的故事。 【案情簡介】 2016年3月,劉某經人介紹以人民幣1000萬元的價格與北京某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池某商定,受讓合作社位于京郊蔬菜大棚377畝集體土地使用權。 同年4月15日,劉某指使其司機劉某某與池某簽訂轉讓意向書,約定將合作社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物轉讓給劉某某。 同年10月21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劉某某。其間,劉某未經國土資源部門批準,以合作社的名義組織人員對蔬菜大棚園區(qū)進行非農建設改造,并將園區(qū)命名為“某某莊園”。截至2016年9月28日,劉某先后組織人員在園區(qū)內建設魚池、假山、規(guī)劃外道路等設施,同時將原有蔬菜大棚加高、改裝鋼架,并將其一分為二,在其中各建房間,每個大棚門口鋪設透水磚路面,外壘花墻。截至案發(fā),劉某組織人員共建設“大棚房”260余套(每套面積350平方米至550平方米不等,內部置櫥柜、沙發(fā)、藤椅、馬桶等各類生活起居設施),并對外出租。經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延慶分局組織測繪鑒定,該項目占用耕地28.75畝,其中含永久基本農田22.84畝,造成耕地種植條件被破壞。 截至2017年4月,北京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延慶區(qū)延慶鎮(zhèn)人民政府先后對該項目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均未得到執(zhí)行。2017年5月,延慶區(qū)延慶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將上述違法建設強制拆除。 2017年5月10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延慶分局向北京市公安局延慶分局移送劉廣岐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后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劉某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北京市延慶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10月16日,北京市延慶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故事講完了,王成國律師繼續(xù)介紹什么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以及如何認定定罰。 【法律規(guī)定】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shù)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根據立法解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guī)中關于土地管理的規(guī)定,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由于農用地包括不同種類,故需要根據農用地的類型判斷行為是否屬于本罪的構成要件行為。 例如,在耕地種植農作物的,不可能屬于本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但在林地種植農作物的,則屬于本罪的構成要件行為。 【認定標準】 符合以下情形的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yè)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三、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yè)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yè)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shù)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shù)量達到十畝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林地,數(shù)量分別達到相應規(guī)定的數(shù)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shù)量達到相應規(guī)定的數(shù)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shù)量合計達到該項規(guī)定的數(shù)量標準。 四、非法占用草原,改變被占用草原用途,數(shù)量在二十畝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過行政處罰,在三年內又非法占用草原,改變被占用草原用途,數(shù)量在十畝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占用農用地罪:?。ㄒ唬╅_墾草原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林木的;(二)在草原上建窯、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剝取草皮的;(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廢棄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四)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guī)劃種植牧草和飼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嚴重流失的;?。ㄎ澹┢渌斐刹菰瓏乐貧牡那樾?。 【處罰幅度】 對自然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單位: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后,王律師提出了兩個思考題作為作業(yè): 1. 行為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在農用地上建廠房后,該農用地后來正常變更為建設用地; 2. 行為人在建設用地上建廠房后,該土地依法變更為農用地,有關機關要求行為人拆除廠房,但行為人拒不拆除,繼續(xù)占用土地的。 請問:上述兩種情況是否成立“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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