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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命論法 古代女命論法中,是以丈夫和子女為第一優(yōu)先。因為在女命中,官殺為夫,食傷為子女。故,斷女命有如下一些法則。 一、夫星旺衰論:就是以官殺星引至月支,比照五行十二生旺庫,論丈夫的強(qiáng)弱。 二、沖合刑論:大凡命局都不喜歡地支有沖刑,女命更加重視,最忌月日地支相沖,年月日或月日時地支三刑,那意味著女性的家庭婚姻是不太幸福的。同時,女性還忌四柱三合六合太多,有“合多貴眾”為忌之說。 三、格局論:一般而言,女性忌“傷官格”、“偏印格”、“魁罡格”等等。因為傷官見官對丈夫不利,梟神奪食對子女不利,魁罡意為自身過于聰明剛強(qiáng),有看不起丈夫之嫌,又為婚姻不順。這是單純從五行的生克原理推導(dǎo)出來的,實踐中還需綜合命局看五行的最終流向來判斷是喜是忌、是吉是兇。 四、不利夫妻和諧論:一是天干透出官殺,論為“官殺混雜”,不是體弱多病就是多夫;二是“夫星帶合”,一般又指丈夫有外遇;三是“比劫奪夫”,女性天干比劫透出,于財不利,財為官之源,財源斷了固然對官星不利。四是女命主“合多貴眾”,可斷為女性社交活動比較活躍、頻繁。這是古代社會比較忌諱的,現(xiàn)在社會不同了,男女都一樣。因此,八字推演還要有時代性。 古時論女命,富貴崢嶸,只為夫旺子旺。如果日主過旺,有奪夫權(quán)而自身孤苦之嫌。官星得地,夫主榮華,而自身也會成為貴夫人。食傷無克,子女貴顯,母以子為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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