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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 1997年2月23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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