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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契約和契約精神,現(xiàn)代人的認知存在太多混亂和臆斷,甚至乾坤顛倒,以黑為白。 最大錯誤是,認為契約和契約精神契約于西方,而中國則是缺乏契約精神的。事實是,契約是起源于中國的,不僅如此,契約在中國文明居于始源與核心地位??梢哉f,中國文明就是契約文明,春秋以前的中國社會就是契約社會。 《周易 系辭》:“上古結(jié)繩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所描述就是契約社會,結(jié)繩和書契是契約的最早的兩種形態(tài)。 而整個西方則是缺乏契約的起源史的,而且卻非真正的契約實踐史。不僅西歐文明如此,即便被現(xiàn)代歐美人奉為人類文明始源的古兩河文明也是如此。 不過,西方的契約的確出現(xiàn)在古兩河。但是,古兩河的契約,不僅是缺乏起源史,是突然冒出的。更重要的是,從屬性上看,古兩河的契約,包括與其一脈相承的猶太教、基督教的契約,一些現(xiàn)代歐美的契約,都是有契約之形,而無契約之實,壓根稱其不上契約。 以中國的契約看,契約的根本目的是“文以載道”、“立象以盡意”,是幫助表達和實現(xiàn)契約雙方的真實的意志、意愿。因此,契約精神的核心就是“誠”、“直”。從甲骨文字形看,這兩個字都是契約文字,其字形都是直接借用了書契符號。 對于“直”的字形含義,我已經(jīng)已經(jīng)做過專門的分析,就是將自己的真實的想法,直截了當(dāng)?shù)爻尸F(xiàn)出來,呈現(xiàn)在書契上。即契約記錄的是契約雙方最直接的想法、意見,沒有任何隱瞞、被迫、不情愿。 ![]() “誠”的母字是甲骨文“成”,關(guān)于其字形含義,以后會做專門的分析,這里只是指出,指的契約之成,契約的成功簽訂和執(zhí)行。契約的“成”,是雙方“誠”的結(jié)果,因此“成”中是包含著“誠”的義項的?!罢\”出現(xiàn)比較晚,戰(zhàn)國才有,在此之前,其義項用“成”來表示。 ![]() 但是,西方的契約,從起源上看,則是神學(xué)式的,講的是對神靈,對神靈意志的服從,而不是契約雙方的“誠”和“直”,不是其真實想法和意見的真實表達。 古兩河的契約,是以法律的存在為基本前提。其最早的法律的出現(xiàn)在烏爾第三王朝,即《烏爾納姆法典》,大約在公元前2100年左右,相當(dāng)于中國的堯舜時期。后來的《漢穆拉比法典》正是在其基礎(chǔ)上發(fā)展而出。漢穆拉比的時代處于中國的夏朝。 但是,無論《烏爾納姆法典》,還是《漢穆拉比法典》,從基本原理上來說,都是神的意志,而契約則又是以法律為基礎(chǔ)。 ![]() 顯然,猶太教的法律和契約思想來自古兩河,甚至將兩者等同,都是直接來自上帝,是上帝的意志,也是上帝對人類的要求,與人類的約定?!赌ξ魇]》既是法律,也是契約、約定,是上帝對人的要求,是神意,因此是法律。但是,同時上帝又承諾如果人遵守摩西十誡,上帝就承諾給人類很多好處,因此,也是契約。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圣經(jīng)》也叫“約書”,猶太教的叫《舊約》,基督教的叫《新約》。 但是,無論是古兩河,還是猶太教、基督教,在其契約中,最為契約的參與者,人是沒有任何主體性而言的,人的真實的想法和意見也毫不重要,人只是一個絕對的服從者,絕對服從上帝的意志。 這樣契約壓根不是契約。 現(xiàn)代歐美的契約正是在基督教契約的基礎(chǔ)發(fā)展而來,強調(diào)的是對法律的遵守,對契約條文的機械遵守,而非契約雙方的真實意見和想法。人是沒有任何主體性的,與“文以載道”、“立象以盡意”更是八竿子打不著。 在現(xiàn)代的契約意識形態(tài)看,《威尼斯商人》的夏洛克,如約割掉還不起高利貸的安東尼奧的一磅肉,就是契約精神,如果不割,反而違背契約精神。 春秋之前的中國社會,是實實在在的以契約為基礎(chǔ)的契約社會。春秋出現(xiàn)的“禮崩樂壞”,實質(zhì)就是對此前的契約秩序、契約社會的破壞。這種破壞隨著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而達到高潮。 盡管貌似強大的秦國,在秦始皇時期統(tǒng)一了中國,并將法家式的高壓的集權(quán)專制在全國推行。這引發(fā)了最底層的老百姓的不滿,于是他們就搞農(nóng)民起義。秦朝也僅僅維持了十余年。 為什么老百姓拼命發(fā)對秦國,原因很簡單。有史以來,中國就是契約社會,就是協(xié)商社會,就是道義社會,就是大人社會,對秦朝的不尊重個人主體性的專制做法,老百姓非常不適應(yīng)。即賈誼在《過秦論》中所總結(jié)的“仁義不施”。 最終的解決方案到漢武帝才出現(xiàn),就是接受董仲舒的建議,實施“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所謂的“百家”,不過是在外來的法家沖擊下,在中國出現(xiàn)的異端,可以說“百家皆法家”。而“儒術(shù)”則是對春秋之前中國固有的契約社會的總結(jié)和提煉,是中國文化的嫡傳正宗。因此,“罷黜百家”實為“罷黜法家”、“罷黜西方”,“獨尊儒術(shù)”實為“獨尊契約”、“獨尊中國”。 概而言之,儒家是在古代的契約社會業(yè)已崩潰的情況下,努力堅守和傳承契約精神。契約社會的肉體消失了,但是契約社會的契約精神是永恒的。儒家思想就是契約精神。而契約精神的要義則是在維護人的主體性,反對凌駕于個人主體上的任何權(quán)威主體。因此,儒家發(fā)對法治,而倡導(dǎo)德治、仁政,反對任何形式的專制,而奉行禮樂教化。 但是兩個原因使得儒家并沒有真正做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第一個原因是,在中國之外的地方,崇尚暴力專制的法家文化繼續(xù)盛行,并不斷地侵入中國。譬如匈奴,譬如伊斯蘭,譬如北遼,譬如滿清。 第二個原因是,在中國內(nèi)部,被法家化的不僅僅有政府,還有民間。不僅政府,包括皇帝和官員,崇尚權(quán)勢和財富,民間也興起崇尚權(quán)勢和財富的風(fēng)氣,不斷涌現(xiàn)出壟斷產(chǎn)業(yè)、兼并土地、魚肉鄉(xiāng)里的豪強。要對付這些豪強集團,必須一個強大的政府,一個權(quán)勢更高、財富更多的政府。 因此,漢武帝之后,中國所形成穩(wěn)定的制度形態(tài),是非儒非法、亦儒亦法的,儒家和法家的因素皆有。但是,儒、法因素的地位是不對等,是“儒體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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