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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很長,相信有用! 今天飛行圈在討論機場進近燈光系統(tǒng),主要是對121的這一條中的紅色終端橫排燈或者紅色側(cè)排燈不理解: 我國的進近燈光系統(tǒng)標準 在MH5001-2013《民用機場飛行區(qū)技術標準》行業(yè)標準中,有簡易進近燈光系統(tǒng):
看起來和這個圖差不多
也有I類精密進近燈光系統(tǒng):
和下面這個圖比較接近
還有二類和三類精密進近燈光系統(tǒng):圖上的各個燈的名稱是MH5001上的行業(yè)標準上的名稱。
和這個圖比較接近
那么什么是紅色終端橫排燈?紅色側(cè)排燈? 先說紅色側(cè)排燈 在我國的民航行業(yè)標準MH5001-2013《民用機場飛行區(qū)技術標準》里沒有紅色終端橫排燈和紅色側(cè)排燈的說法,那么這些燈到底是什么意思? 紅色側(cè)排燈,其實就是《民用機場飛行區(qū)技術標準》中II、III類精密進近燈光系統(tǒng)中的側(cè)邊短排燈,簡稱為側(cè)排燈,也叫進近旁線燈。 為什么又叫進近旁線燈,因為在咨詢通告AC91-016R1《全天候運行規(guī)定》中又把這個燈叫進近旁線燈。
所以大家應該記住,這三個說法“紅色側(cè)排燈”“側(cè)邊短排燈”“進近旁線燈”是一樣的。都是至跑道入口前300米,中間的白色進近燈兩側(cè)的那些紅燈。 紅色終端橫排燈 在咨詢通告中AC97-01《民用航空機場最低運行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準則》中,是沒有紅色終端橫排燈的說法了。 很多公司手冊和文章里把這個紅色終端橫排燈錯誤地解釋為跑道另一頭的紅色跑道端燈,這個是不正確的,你說都能看到跑道盡頭的端燈了,能見度至少幾千米了,還用看燈嗎? 那么這個紅色終端橫排燈到底是什么鬼? 我猜問題應該是這么來的:我們國家的121部是源自FAR的121的,在FAR121中,這個紅色終端橫排燈對應的是red terminating bars。 原文是在FAR 121.651 Sec. 121.651 Takeoff and landing weather minimums: IFR: All certificate holders. (3) 。。。 (i) The approach light system, except that the pilot may not descend below 100 feet above the touchdown zone elevation using the approach lights as a reference unlessthe red terminating bars or the red side row bars are also distinctly visible and identifiable. 在FAA的進近燈光系統(tǒng)中,有一種ALSF-I進近燈光類型是這樣的: 在跑道距離跑道入口200英尺(60米)的11個紅色燈,中間5個1組,在最后一個進近燈距離跑道方向的位置,兩側(cè)各有3個一組的燈光,就是red terminating bars(紅色終端橫排燈);在距離跑道入口100英尺(30米)的更外側(cè)兩側(cè)有5個紅燈一組的wing bars(翼燈)。 如下圖所示:
小結(jié)一下: CCAR 121.667這一條很多航空公司運行手冊上都是照抄下來,在國內(nèi)因為我們的燈光系統(tǒng)沒有這組燈,所以不要把紅色終端橫排燈誤解為跑道盡頭的紅色跑道端燈。 也就是說國內(nèi)通常不會看到這個紅色終端橫排燈。 那么如果在國外運行時,可不可以使用這個紅色終端橫排燈作為下降到100英尺(30米)以下的依據(jù)呢? 這需要注意兩個問題: 1:在咨詢通告、運行規(guī)范上都沒有紅色終端橫排燈的描述,也就是說民航局批你的運行規(guī)范上可能就沒有批依靠紅色終端橫排燈下降到低于100英尺(30米)這一條的依據(jù)。 以下是最新的運行規(guī)范: (4)當在國外實施儀表進近程序時,合格證持有人不得低于規(guī)定的MDA(H)運行航空器,也不得低于DA(H)繼續(xù)進近,除非航空器已處于某一位置,從該位置可以正常進近到預計著陸的跑道上,且駕駛員至少能清楚地看到下述目視參考之一: (a)跑道、跑道標志或跑道燈。 (b)進近燈光系統(tǒng)。 (c)跑道入口、入口標志或入口燈。 (d)接地區(qū)、接地區(qū)標志或接地區(qū)燈。 (e)目視下滑指示器(如,目視進近下滑指示器VASI和精密進近航道指示器PAPI)。 (f)跑道端標識燈。 2:但是如果你們公司運行手冊是照抄CCAR121.667條寫的: 進近燈光系統(tǒng),如果駕駛員僅使用進近燈光作為參考,應當能同時清楚地看到和辨認紅色終端橫排燈或者紅色側(cè)排燈,否則不得下降到接地區(qū)標高之上30米(100英尺)以下; 而民航局也批了你們公司的運行手冊,那么你公司手冊和民航局的運行規(guī)范和咨詢通告可能是不符的。 個人認為:即使不符,如果你依靠紅色終端橫排燈下降到低于100英尺(30米)也是合規(guī)的。因為民航局批了你公司的運行手冊,代表認可你公司的運行標準。 但是公司應該盡快依照運行規(guī)范(強制)或者咨詢通告(非強制)的要求,修改公司的手冊。 建議: 1 建議民航局刪除“紅色終端橫排燈”這一句要求,因為畢竟ICAO機場進近燈光、咨詢通告、運行規(guī)范上沒有了這一條。這類燈光系統(tǒng)國內(nèi)沒有,國外也比較少見。 2 建議將側(cè)邊短排燈、側(cè)排燈、進近旁線燈術語進行統(tǒng)一,要么121統(tǒng)一使用航標的側(cè)邊短排燈,要么行標統(tǒng)一改為側(cè)排燈、不過機場工作人員似乎已經(jīng)習慣叫旁線燈了!具體改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希望民航局的術語統(tǒng)一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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