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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梅田▕ 從考古志到考古學—兼談歷史考古研究方法論問題

 惡豬王520 2022-02-16

1988年,美國歷史考古學創(chuàng)始人狄茲(James Deetz, 1930-2000)在紀念泰勒(Walter Taylor)的學術成就時,討論了編年史、民族志與考古學的關系,第一次提出“Archaeography”一詞,意指對古代實物遺存的客觀記錄與文化描述,類似于歷史學家所做的編年史(historiography)、民族學家所作的民族志(ethnography)研究,它們分別是根據(jù)文本、民族志材料和古代實物材料研究人類社會的方法,是歷史學、民族學和考古學研究的基礎。而對人類文化的綜合研究則有賴于更高層次的理性思考,如歷史學(history)和以“l(fā)ogy”(有“理性思辨”的涵義)結尾的ethnology(民族學)、archaeology(考古學)等。

       次年,狄茲在巴爾的摩召開的第一次美國考古學大會上發(fā)表主題演講,針對當時各種考古學理論雜陳紛爭的現(xiàn)象,重申了“Archaeography”一詞的涵義:“至于Archaeography,我指的是基于地下或地上實物資料的文化描述,類似于民族志的描述。它與研究文化整體的考古學之間的關系,正如民族志與民族學一樣。”他進一步解釋,雖然實物資料背后的歷史與文化進程是歷時的(diachronic),但實物本身都是共時的(synchronic),在研究文化進程之前必須考慮實物的共時狀態(tài),因此,考古學家需要花費大量精力以獲取共時的田野資料,如果是歷史考古學家,還需要查閱大量歷史檔案與文獻,這些工作的成果是未來進行人文或科學闡釋的基礎。

       “graphy”意指記錄,根據(jù)狄茲的解釋,不妨將archaeography譯作“考古志”,它與考古學(archaeology)之間的差異類似于民族志(ethnography)與民族學(ethnology)、圖像志(iconography)與圖像學(iconology)。在這幾個與考古學密切相關的學科里,民族志是通過田野方法,對特定民族(人群)的觀察、參與、記錄與文化描述,從生活方式、經(jīng)濟關系、家族制度、宗教儀式等方面理解該民族的整體概貌,而民族學是對若干民族的全面比較和綜合考察,研究民族的發(fā)展進程及文化的運作方式。圖像志著重對圖像的描述和分類,以揭示某種母題在特定時空中的呈現(xiàn)方式、題材和意義,而圖像學則是綜合運用歷史學、考古學、心理學、社會學等方法對圖像內涵的綜合闡釋,以揭示圖像的發(fā)展演變進程及原因。

       顯然,以“graphy”結尾的考古志、民族志、圖像志和以“l(fā)ogy”結尾的考古學、民族學、圖像學的差別是:前者著重于個案的文化描述,從共時的角度來觀察人類社會;后者則強調文化的比較和綜合的闡釋,從歷時的視角來觀察人類社會的發(fā)展進程。

       狄茲提出考古志與考古學之別,主要針對美國20世紀60年代以來考古學重理論方法而輕個案研究的現(xiàn)象,當時以新考古學為代表的各種考古學理論層出不窮,每個人都因提出新的理論而“著名15分鐘”,但“每個人的可信度只能持續(xù)30分鐘”。他認為考古志是考古學研究的基礎,是不可逾越的階段,任何理論方法都必須始于共時的文化描述,然后才是歷時的文化闡釋。

       中國考古學的情況與美國大不相同,豐富的考古遺存和深厚的金石學和史學傳統(tǒng)孕育了重實證的中國考古學,但也缺乏綜合闡釋和理論建樹。正因如此,中國考古學在相當長時間里都是作為歷史學的附庸而存在,主要為史學研究提供輔證,在進行綜合的文化闡釋時往往力不從心,這個特征在歷史時期考古研究中尤其明顯。目前中國考古學已經(jīng)有了豐富的資料積累,也依靠實物資料建立了粗線條的編年體系,重提考古志與考古學概念,或有助于明確考古研究的途徑與方向,讓考古學有意識地邁向綜合的文化闡釋階段。

       考古志與考古學可以視為考古研究的兩個層次:考古志是第一層次,是考古研究的基礎,是整理和分析材料的手段,包括資料的獲取與整理、定性與定量分析、年代和文化屬性判斷、時空譜系的構建等,是一種較為機械而客觀的材料處理過程,帶有自然科學的性質;考古學是第二層次,是考古研究的目標,是將實物資料與人類行為模式、思想觀念的聯(lián)接,是對文化進程的綜合闡釋。只有當考古志成果積累到相當豐富的程度,借助歷史學、民族學、藝術史等學科的方法,才可能從歷時的角度思考人類行為和思想觀念的發(fā)展進程,這是作為人文學科的考古學的最終目標。

       其實關于考古學的層次問題,在中國考古學的定義里早有明確表述。1984年夏鼐給考古學的定義是:“考古學是根據(jù)古代人類活動遺留下來的實物來研究人類古代情況的一門科學,……作為一門歷史科學,考古學不應限于古代遺物和遺跡的描述和系統(tǒng)化的分類,不應限于鑒定它們的年代和確定它們的用途(即功能),歷史科學應該是闡明歷史過程的規(guī)律”。夏鼐明確提出考古研究不應止步于考古志的研究,而應“闡明歷史過程的規(guī)律”,即歷時的文化闡釋;對這種規(guī)律的揭示也不僅限于物質文化,而是“通過物質遺存的研究以了解古代社會的結構和演化,即所謂'社會考古學’(Societal或Social archaeology),和美術觀念和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的歷史”。夏鼐將考古學的目標明確為歷時的研究(了解古代社會的結構和演化),同時強調考古學應揭示觀念、信仰等精神文化的歷史。

      在中國考古學著作里,極少以“考古志”自稱,臺灣光復前后日本人在臺灣所做的考古工作被編寫為《臺灣考古志》,主要是對臺灣史前遺跡發(fā)現(xiàn)與發(fā)掘情況的記錄與描述,類似于當今的考古報告。雖然也有對文化的分期研究,但僅限于對個別文化現(xiàn)象的討論,基本上屬于共時的研究,并沒有綜合的分析與歸納,沒有對整個臺灣史前文化的進程進行闡釋。這樣的考古志有些類似于正史里的蠻夷志、天文志、地理志等,側重于記錄,而不涉及文化進程的闡釋,尤其不涉及思想觀念等精神文化領域的探究,因此,它只是考古志,而不是考古學的研究。

      在中國考古學的近九十年歷程里,大部分工作屬于考古志的范疇,從考古調查、發(fā)掘到類型學分析、對特定考古學文化的定性與定量分析、對圖像的描述與闡釋等,都是以共時的視角觀察遺存所反映的人類社會,所揭示的只是古代社會的一個點或一個片段。只有當考古資料積累到相當豐富的程度,或當考古志的研究達到一定的廣度和深度時,才可以綜合運用多學科的理論和方法,進行歸納、綜合和文化進程的闡釋,才進入考古學的研究。

       在中國史前考古里,經(jīng)過了考古志范疇的資料積累、文化屬性研究、區(qū)系類型研究,建立起了基本的史前文化序列和譜系,開始了綜合運用多學科理論和方法來闡釋文化進程的研究,如被譽為“中國考古學的一個里程碑”的蘇秉琦文明起源研究、當今如火如荼的早期國家形態(tài)研究等,即是超越了考古志范疇的具有歷時意義的考古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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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歷史時期考古的起止年代一般指從商代至清末,即有文字以來的古代歷史,這個時期的考古研究比沒有文字記載的史前考古要復雜得多。強大的政治因素、曲折的歷史進程、復雜的社會現(xiàn)象決定了歷史時期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復雜性(徐蘋芳對歷史時期考古學文化分區(qū)復雜性的討論,實際上也闡明了歷史考古學研究的復雜性:一是強大的政治因素在文化的發(fā)展中起了決定性作用,二是歷史發(fā)展更加曲折、社會現(xiàn)象更加復雜),使得歷史時期的考古志和考古學研究之路更加復雜。

1.從考古志到考古學

       中國考古學誕生之初,考古研究有著明確的重建古史的目的,如1926年李濟在山西夏縣所作的“夏墟”探索工作、1928年在傅斯年倡導下開始的殷墟發(fā)掘等,都是為了重建夏、商的歷史。由于中國考古學孕育于深厚的金石學和史學傳統(tǒng),也由于顧頡剛“古史辨派”疑古思潮的影響,中國考古學一開始就被賦予了證史、補史重任,即為歷史研究提供素材,正如王國維所倡導的“二重證據(jù)法”、傅斯年所倡導的“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考古學家扮演了史料建設者角色。

       在中國考古學發(fā)展的初期,確實取得了很多令歷史學家興奮不已的成果,如甲骨文和殷墟的發(fā)現(xiàn)、敦煌藏經(jīng)洞的文書、西北漢晉簡牘等,但在當時學者看來,這些出土文獻與內閣大庫之元明檔案的作用是一樣的,只是證史和補史的新材料,如王國維所說“吾輩生于今日,幸于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jù)以補證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考古新發(fā)現(xiàn)不過是增加了向所未見的新史料,或加深了對歷史某一點或某個片面的認識,還無法以實物資料建立獨立的編年體系,遠不足以進行歷時的文化闡釋,因此只能是考古志的研究。

       帶有證史傾向的考古志研究在相當長時間里是中國考古的主流,無論在實際考古發(fā)掘中,還是室內的研究中,都以獲取新材料為目的,如最初的殷墟發(fā)掘就是以尋找甲骨為目的,青銅器的發(fā)現(xiàn)已令學者們喜出望外,但對其他遺跡或遺物還無暇給予更多關注,以致出現(xiàn)了重文字而輕實物、重貴重品而輕普通品、重遺物而輕遺跡、重物質文化而輕精神文化的現(xiàn)象。證史傾向使得中國考古研究長期無法從歷史學中獨立出來而停留在考古志階段。

       20世紀三四十年代,蘇秉琦對寶雞斗雞臺遺址的陶鬲進行研究,根據(jù)陶器的造型和紋飾進行分類,分析了殷商、先周、先秦文化的淵源問題,從考古學上證實了王國維等所持的殷、周、秦不同源而自成體系的推想。盡管蘇秉琦的工作仍有證史的傾向,但已擺脫了對文字材料的依賴,僅從器物本身的形態(tài)演變規(guī)律推定文化的發(fā)展軌跡,1948年發(fā)表的《瓦鬲的研究》標志著類型學的成熟,是以考古所獲實物研究歷史進程的重大突破,可以稱得上是考古志向考古學的升華。

       1949年以后,全國范圍的考古發(fā)掘逐漸展開,考古材料迅速積累,對不同類別實物材料的考古志研究也在深入,考古學方法論也在緩慢地進步,取得了很多歷史考古學研究的代表性成果。陳公柔、徐蘋芳在60年代初對居延漢簡的研究是這方面的典型范例,他們將1930西北科學考察團在居延烽燧遺址出土的500多枚簡牘進行了考古學分析,結合《漢書》提供的居延屯田線索,全面論述了漢代在居延屯田的史實,超越了傳統(tǒng)史學對于漢代邊塞制度的考證。此外,俞偉超和高明關于周代用鼎制度的研究、俞偉超關于楚文化發(fā)展歷程的總結、宿白關于隋唐兩京布局的討論、鮮卑遺跡的考察、云岡石窟發(fā)展的進程等,都是基于考古發(fā)現(xiàn)對文化進程的闡釋,代表了20世紀八十年代之前歷史時期各類別考古學研究的新進展。

2.歷史與考古研究的結合

       蘇秉琦以類型學為主要內容的陶鬲研究雖然擺脫了對文字材料的依賴,但仍以歷史文獻記載的殷、周、秦族源為線索,研究結論也需考慮與歷史學的結論相符。陳公柔、徐蘋芳、俞偉超、宿白等對漢代屯戍歷史、周代用鼎制度和楚文化、鮮卑遺跡、城市發(fā)展史、石窟藝術的研究,也都是在歷史學提供的大框架下進行的,對文化進程的闡釋也要大量借助歷史文獻的記載。

       考古實物資料是通過一套特殊的科學方法獲得的,各類實物遺存之間是彼此聯(lián)系,又有規(guī)律可循的,考古資料與歷史文獻相比,不但更真實,也更具體;但是考古資料的獲得帶有很強的偶然性,資料又是殘缺和片面的,并不能直接解釋文化發(fā)展的進程,但歷史上的王朝更替、制度變革等史實能為我們提供歷史發(fā)展的基本脈絡,大量的史學研究成果也能防止我們對考古材料的闡釋誤入歧途。

       另一方面,考古學在一直不斷地為史學研究提供營養(yǎng)和拓寬視野,殷墟的發(fā)掘、陶鬲的研究將地下新材料從文字擴展到非文字;居延漢簡的考古學研究不但充實了歷史學所重的屯戍制度史研究,而且從埋藏環(huán)境和各類遺存之間的關系獲得了更全面的漢代西北屯戍史信息;對用鼎制度的考察廓清了《周禮》所記制度的模糊不清,通過用鼎隨葬的實際情況闡明了周代禮崩樂壞的具體進程;通過隋唐兩京城市布局的研究總結了城市形態(tài)演變的規(guī)律,將對都城史的關注擴展到普通城市;石窟寺的考古學研究擴展了歷史學和美術史的佛教史研究視野。

       歷史與考古的結合推進了歷史學的研究,不但重建了古代史的時空框架,也擴寬了古代史研究的視野,開啟了古代史研究的無窮天地,“將來杰出的古代史研究,恐怕非要建筑在考古學之上不可”(杜正勝)。

       對歷史時期的考古研究來說,考古與歷史的結合是基本的方法論,無論是個案的考古志研究,還是綜合的考古學研究,需要遵守的一個重要原則是:考古材料與文獻的互證,考古研究和與史學研究的互補。

3. 歷史考古的分區(qū)與分期

       編年史學(historiography)主要解決歷史發(fā)生的時間性問題,歷史地理主要解決歷史發(fā)生的空間性問題,二者都是歷史學研究的基礎。歷史時期的改朝換代和行政區(qū)劃雖然能夠提供基本的時空框架,但它只是粗線條的,更何況傳統(tǒng)史學向以華夏為本位、以中原為中心,所描繪的古代社會時空框架并不能全面反映真實的古代社會。當考古資料積累到一定程度,考古志研究達到一定深度,就可以依靠實物資料來構建基本的考古學文化時空框架,如史前考古研究中,蘇秉琦將新石器時代文化分為六大區(qū)系、嚴文明將新石器時代文化分為旱作、稻作、狩獵采集三大經(jīng)濟文化區(qū),構建時空框架是進一步的文化闡釋的基礎,“是考古家送給古史學者的大禮物……借由各種文化類型的內涵,史家不但可以重建古代各地區(qū)的文化上,也可以認識各族群的文化交流”(杜正勝)。

       依靠實物資料構建時空框架,不但是史前考古學研究的基礎,也是歷史時期考古學綜合研究的必由之路,否則歷史考古研究只能局限于正史所記的改朝換代和行政區(qū)劃的時空框架內。

      構建考古遺存的時空框架即分區(qū)與分期研究,它是由考古志轉向考古學的重要階段,主要是對實物遺存的共時性歸納。我們雖然無法以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對墓葬、器物、圖像、石窟寺、古代建筑等進行分區(qū)研究,但它們都是某個時期特定的政治因素、地域文化傳統(tǒng)的產(chǎn)物,因此可以參考正史相關志書的記載、歷史學研究成果,來構建較為可靠的歷史時期物質文化分區(qū)體系。例如,在做西漢墓葬分區(qū)時,可以參考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班固《漢書·地理志》根據(jù)經(jīng)濟、地理、文化傳統(tǒng)等因素所做的文化分區(qū),墓葬分區(qū)結果與古人文化分區(qū)的情況是基本相符的(徐蘋芳)。

       今人的史學成果同樣是歷史時期考古志研究不可忽視的學術基礎,如周振鶴復原了西漢二百年間郡國一級置廢離合的全過程,認為西漢初期東部十王國與西部十五漢郡之間判然有別,武帝之后在西南、西北、嶺南、東北新擴的疆域又自成獨立的體系(周振鶴),這些成果不僅是做西漢諸侯王墓考古志研究的參考,也有助于我們理解西漢區(qū)域文化的動態(tài)變遷過程。

      分區(qū)研究是考古志研究的高級階段,在此基礎上可以進行文化的分期研究,以闡明文化的發(fā)展進程,迄今歷史時期考古資料較為豐富的時代(如漢、魏晉南北朝、唐、宋遼金),已經(jīng)基本完成了考古的分區(qū)與分期工作,主要年代和地區(qū)的時空框架依靠實物資料得以構建完成(如張小舟、權奎山、黃佩賢、李梅田、韋正等均有論述)。但是目前大多數(shù)的分區(qū)與分期研究都是側重于物質文化方面,很少涉及精神文化領域,還無法對實物遺存反映的人類行為和思想觀念的發(fā)展進程做出系統(tǒng)的闡釋,離考古研究的第二層次—考古學研究還有一定的距離。

       要使考古學成為真正的人文學科,僅僅探討物質文化是不夠的,而應充分吸收其他人文學科(尤其是歷史學)的研究成果,研究途徑上不僅僅是實物與文獻的互證,也應該是考古學與歷史學的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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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葬是歷史時期最豐富的一類考古材料,墓葬研究也經(jīng)歷了由考古志向考古學的轉變,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國歷史時期考古研究的情況。

       迄今大多數(shù)墓葬研究都屬考古志研究,如對墓葬年代和文化屬性的判斷、對隨葬品和圖像的考釋等,墓葬文化的分區(qū)與分期研究雖然是歷時的研究, 但主要是研究墓葬所代表的物質文化,大多不涉及喪葬禮俗、喪葬觀念等精神文化的層面,因此也是考古志的研究。自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以分區(qū)與分期研究為代表的考古志研究逐漸完成了一些主要時期和地區(qū)的墓葬物質文化時空體系,在此基礎上,綜合的考古學闡釋也逐漸展開,研究的重心經(jīng)歷了由喪葬禮制向喪葬觀念的轉變。

      關于墓葬的考古學研究,較長時期里偏重于喪葬禮制,這是受傳統(tǒng)史學的制度史傾向影響所致。楊寬對陵寢制度史的研究、楊樹達對漢代喪葬禮俗的研究多以正史的禮儀志為主,考古材料為輔。傳統(tǒng)史學的研究從總體上把握了喪葬禮制演變的脈絡,但對于豐富的考古成果并沒有充分吸納,尤其對“禮制”所不及的中小規(guī)模墓葬缺乏關注,未能完整地反映“禮”外之“俗”。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考古學者試圖從制度的角度來闡釋墓葬的變遷,俞偉超1979年提出的“周制”、“漢制”、“晉制”三段論成為近四十年墓葬考古研究的圭臬,出現(xiàn)了大量關于墓制研究的成果,其中對“晉制”的討論尤為熱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墓葬考古學研究方向的轉變。

      俞偉超對墓葬形制的階段性演變進行了極好的概括,符合墓葬營建的基本規(guī)律,迄今發(fā)現(xiàn)的大量周代至魏晉墓葬基本上可以涵蓋在這幾個“制”里,新出土的材料也沒有改變俞偉超的結論,只是讓它更加豐滿和充實。但俞偉超對墓葬形制變化原因的解釋過于單一,如以墓葬形制比附宮室制度、經(jīng)濟基礎決定了墓制形成和演變的原因等,這種對“事死如生”觀念、歷史唯物觀的簡單套用,不盡符合歷史事實。

       韓國河認為晉之新禮是對漢代禮儀的傳承與創(chuàng)新,晉制的創(chuàng)新性具體表現(xiàn)在“不樹不封”等薄葬制度、兇門柏歷之制、新的陪葬、合葬與家族葬制、墓葬形制的單室化、明器組合的變化等。他認為晉制較之漢制,在等級性、禮法性上更為突出,并認為這種差異與漢、晉社會等級觀的變化有關:“周、漢之道,以智役愚,臺隸參差,用成等級;魏晉以降,以貴役賤,士庶之科,較然有辨”。他對晉制的總結是符合實際情況的,魏晉墓不如漢墓那樣等級森嚴,是由于當時的門第觀念盛行而士庶有別,但高門士族內的等級差別并不明顯。韓國河還從實物上追溯了晉制的來源,認為墓葬形制和葬俗源自中原地區(qū)的曹魏墓,但東吳墓中的很多隨葬品也被中原接受,如多子槅、牛形鎮(zhèn)墓獸、牛車等,都成為晉制下的典型器物組合。

       楊泓在總結了漢晉厚葬與薄葬的具體表現(xiàn)后,認為葬俗轉變的原因之一是信仰的轉變,漢代黃老學說和魏晉佛教的傳入對漢、晉埋葬制度產(chǎn)生了不同的影響;吳桂兵認為晉制的產(chǎn)生與晉制新禮有關,東晉以后在各地發(fā)生了不同的流變;劉斌將考古學上的晉制歸納為五個方面:不樹不封、墓室由多室向單室轉化、土洞墓在高等級墓中使用、以牛車為中心的明器制度、墓志的出現(xiàn),認為晉制產(chǎn)生的原因有經(jīng)濟因素、禮制變遷和玄學思想等多方面的原因。

       霍巍從墓葬裝飾中的瑞獸題材嬗變討論了漢制向晉制的轉換,認為晉制的表現(xiàn)之一是以獅子為代表的瑞獸題材取代漢代以四神為代表的瑞獸系統(tǒng),發(fā)生轉變的原因是絲綢之路開通后西方因素的傳入、佛教思想的滲透、漢晉玄學的影響等,這種變化淵源于東漢,定型在南朝劉宋之后,最先在南朝帝陵和高級貴族墓葬中開始流行。

       學界對“晉制”的討論可說是歷史時期考古學研究里少有的集中主題,除了對其實物體現(xiàn)進行了或詳或簡的歸納外,還對其產(chǎn)生的原因進行了多方面的解釋,但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是與文獻記載的簡單比附,并沒有在考古實物與具體的喪葬行為之間建立有機的聯(lián)系。不過,從俞偉超提出三段論至今,研究者逐漸注意到喪葬觀念對具體喪葬行為的影響,這將墓葬研究從物質文化推進到了精神文化層面,從考古志向考古學研究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齊東方注意到唐代政治社會變遷與唐代墓葬變化之間的不盡合拍現(xiàn)象,主張要打破王朝更替對考古研究的桎梏,墓葬研究未必要拘泥于政治上的斷代王朝,而應深入到喪葬觀念習俗與禮儀制度的層面來解釋墓葬的變化。只有結合觀念習俗和禮儀制度的分析,才可能得到接近歷史真實的詮釋。他同樣將喪葬觀念視為討論“晉制”的根本,提出喪葬觀念、喪葬習俗、喪葬禮儀和喪葬制度四個概念,它們之間的關系大致是由喪葬觀念產(chǎn)生了喪葬習俗,喪葬觀念和喪葬習俗的結合提升為一種系統(tǒng)的闡釋,成為禮儀,再進一步發(fā)展為強制性約束的制度。齊東方對喪葬觀念的重視已經(jīng)大不同于俞偉超對經(jīng)濟基礎的強調,代表了墓葬考古研究傾向的轉變。

      《荀子·禮論》:“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終始一也”,“如死如生”(或“事死如生”)常被用來概括中國古代的喪葬觀念,但它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說法,并不能解釋生死觀與千差萬別的喪葬行為之間的聯(lián)系。我們應該從宏觀的思想史背景來討論生死觀的演變及對喪葬行為的影響。

       在墓葬研究從考古志向考古學轉型的過程中,美術史的參與起到了關鍵的作用。美術史家將墓葬視為美術史的一個亞學科,不僅關注墓葬圖像,也同樣重視與圖像相關的墓葬建筑、隨葬品及彼此之間的關系(巫鴻)。這與傳統(tǒng)考古學者對于墓葬的看法基本相同,但美術史將墓葬視為一個整體的禮儀空間的做法,可能比傳統(tǒng)考古學更易于解釋墓葬設施與喪葬行為的關系。在這方面,黃曉芬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她從祭祀禮儀的角度來解釋漢代墓葬結構的轉變,認為祭祀方式在墓葬空間配置上起了決定性作用。

      墓葬里的圖像在傳統(tǒng)考古里是被作為與墓葬形制、隨葬品一樣的材料來看待的,常被冠以“墓葬裝飾”,即墓葬建筑的一部分來看待,研究方法也主要是題材、布局的類型學研究,目的也是為了分區(qū)、分期服務,還是屬于物質文化史的范疇,最多涉及一些喪葬禮制的問題,如墓葬規(guī)模與墓主身份等級的問題。但以巫鴻為代表的美術史家從空間、禮儀、觀者等概念來解釋墓內設施及彼此之間的聯(lián)系,將墓葬看作一定禮儀行為的結果,是生死觀的再現(xiàn)。

       鄭巖在墓葬研究中也非常重視空間、儀式等因素在文化變遷中的作用,他從生死觀的角度來理解墓葬的功能,認為墓葬“可以被理解為人們在生死這個最大的、最具有普遍意義的哲學命題之下,以物質的材料、造型的手法、視覺的語言,結合著相關儀式所構建的詩化的'死后世界’(至少是其一部分)”。

       與考古學家重物質文化不同的是,美術史家似乎更希望通過墓葬構建一部觀念史,即從喪葬、祭祀等禮儀方面探索古人生死觀的進程,這其實也是墓葬考古學研究的目標,它是超越了考古志的范疇的考古學研究。

       巫鴻將漢畫的研究分為三個層次:低層分析是對單獨圖像的考釋,高層分析是宏觀漢畫的發(fā)展及與社會、宗教、意識形態(tài)的一般性關系,介于二者之間的是對特定圖像程序的研究,即中層研究,其主要目的是揭示一個墓葬或享堂所飾畫像的象征結構、敘事模式、設計者的意圖,及“主顧”的文化背景和動機。從考古的角度來看,所謂漢畫的低層分析和中層的圖像程序研究都屬于考古志,高層研究屬于考古學。

       墓葬是集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于一體的古代社會縮影,墓葬研究既不應滿足于年代、墓主、等級、圖像內容的考證,也不應止步于物質文化的探討。在當前墓葬資料已經(jīng)相當豐富、學科之間彼此滲透的學術背景下,我們已有可能將墓葬研究推進到喪葬模式的總結和生死觀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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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學是以出土實物遺存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古代社會面貌和人類行為模式的學科。將考古研究分為考古志和考古學兩個層次,目的在于明確考古研究的任務,即揭示人類行為模式的規(guī)律和思想觀念的進程,這是作為人文學科分支的考古學的最終目標。

       雖然歷史時期考古比史前考古更加復雜,但通過與歷史文獻的互證和多學科的互補,它在考古志的研究階段更具優(yōu)勢;文化的分區(qū)與分期研究是考古志研究的高級階段,也是進行綜合性考古學闡釋的基礎。

       墓葬是歷史時期最豐富的材料,考古學者通過對“晉制”的討論,逐漸重視喪葬觀念對喪葬行為與喪葬制度的影響,將墓葬研究從物質文化推進到了精神文化層面,從考古志向考古學研究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美術史家從祭祀、觀者等角度探討禮儀空間的做法也為墓葬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

信息來源:漢唐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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