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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指家庭擁有土地,其成員不參加勞動的人。 富農(nóng):是指相對較小的土地所有者,一般而言,其擁有的土地數(shù)量,除了自己耕種以外,還大約富余三分之一的土地因自己忙不過來而雇工耕作者就被劃為富農(nóng)。 中農(nóng):是介于貧農(nóng)和富農(nóng)之間的農(nóng)民。農(nóng)村的小資產(chǎn)階級。一般占有土地,擁有一部分牲畜和勞動工具,生活來源靠自己勞動。一般不剝削他人,也不出賣勞動力受人剝削。 貧農(nóng):是指那些只有較少土地(約為中農(nóng)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不到)、部分或大部分租用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作,并交納地租的農(nóng)民。 擴 展 資 料: 成分劃分? 最開始是由于在農(nóng)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對人的經(jīng)濟情況進行劃分,以確定采取的政策。當時劃分的標準是: 1、如果家庭擁有土地,家庭成員不參加勞動,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傭農(nóng)工耕種,屬于“地主”,家中多余土地要被沒收分給其他農(nóng)民,只留下自行耕種所需要的土地。地主屬于被打倒的階級,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軍隊服役,禁止擔任公務(wù)員職務(wù)。 2、如果家庭擁有土地,雖然也收取地租或雇傭農(nóng)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員也參加勞作,為“富農(nóng)”,多余土地也要被沒收,但不屬于被打倒的階級。 3、如果家庭擁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給,不收取地租,屬于“中農(nóng)”,中農(nóng)又分為下列三種情況 : 1)、如果在農(nóng)忙時也雇傭臨時工,要算取雇工與自己全家勞動所得的比?“剝削量”,剝削量超過20%為“富裕中農(nóng)”或“上中農(nóng)”,屬于不被依靠的對象。 2)、低于20%為“中農(nóng)”,屬于“團結(jié)對象”; 3)、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為“下中農(nóng)”,屬于被剝削的依靠對象。 4、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為“貧農(nóng)”。 5、家中沒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為生,為“雇農(nóng)”。 貧農(nóng)、雇農(nóng)是共產(chǎn)黨在農(nóng)村的主要依靠對象。 在牧區(qū)和漁區(qū),參照上述標準,亦有“牧主”、“漁主”和“貧下中牧”、“貧下中漁”的階級成份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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