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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母親說,你這么喜歡學文,總得想個辦法,他要是被廠里開除了怎么辦? 母親這里提到的學文,是我的侄子,也就是我哥哥的兒子。 聽母親這么一說,我很是不高興,忍不住回答:我這是喜歡學文嗎?我什么時候講過喜歡他了?讓我喜歡的話,他要是個聰明的孩子才成。我一直幫他,放不下他,不是喜歡,是責任,是擔當;你怎么連這點都不懂? 母親被我嗆得啞口無言。 多年以前,學文在廠子里上班,有一回晚上和幾個小年輕去城里游逛,回來路上騎摩托車撞了人。他這下受了驚嚇,再加上他父母(我的哥嫂)的不斷威嚇和詈罵,很快便患上了精神分裂癥。 他的父親是個無能透頂卻又自高自大的人,活到六十多歲,一事無成,整天在家怨天尤人。他和老婆沒一天不吵架,常常鬧得摜碗掀桌子。大約二十五年前他老婆就患上了抑郁癥,一天到晚尋死覓活,還跳過一次樓,把腿摔斷了。后來就變成了躁狂癥。 學文撞人那次,他父親就只在家里發(fā)怒,卻堅決不肯去出事現(xiàn)場和醫(yī)院。他的那個躁狂癥的老婆只能拼命喊我,說學文撞了人,他老子不肯去處理事故,你是叔叔,得去。 我已經(jīng)睡下了,沒辦法只能穿衣起床,跑去出事現(xiàn)場,隨后又去了醫(yī)院。由于去得匆忙,帶錢不多,一直被傷者家屬呵斥,折騰到凌晨三點多才回來,哪里還睡得著? 你說,攤上這么一個父親和母親,學文隨后的命運可想而知。 為了給學文治病,我只能擔起監(jiān)護人的角色,不斷跑上跑下為他找藥配藥,還要監(jiān)督他吃藥。他原先的廠子要辭退他,我多少次找該廠的老板娘說情,才勉強留下。但車床是不能上了,只能負責車間的衛(wèi)生。可他是個分裂癥病人,掃地同樣干不好,車間主任和同事們都嘖有煩言。為了保住這份工作和生活、治病來源,我只能利用業(yè)余時間跑到他們廠里去幫他掃地。 母親以為我這么為他的病盡心盡力,就是喜歡他;其實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本來,作為叔叔我可以不管他的事;現(xiàn)在之所以要管,不是因為喜歡,而是血緣和親情帶來的責任。他父母如此不堪,我要是不站出來有所擔當,他的境況將越來越糟。我這樣做實出于無奈,哪里說得上喜歡? 與此相似的,比如夫妻之間。我們知道,夫妻之間感情真正融洽的其實少之又少。有的夫妻之所以還能在一起生活,不是因為兩情相悅,而是湊合著過。丈夫不喜歡妻子,妻子不喜歡丈夫,生活中比比皆是,但他們照樣可以在一起過活。我們不能因為人家夫妻白頭到老,就認定他們彼此喜歡或相愛。這其實是常識。 舉個例子,胡適先生與江冬秀的婚姻是秉承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實際上胡適先生一開始就不情愿。但是胡適又不敢拂逆母意,加之江冬秀性如烈火,以死相逼,胡適也就只能委曲求全。 胡適先生是個溫潤如玉的謙謙君子,不僅飽讀詩書,而且還深受西方文明理念的熏陶。以他之才、之學、之識,是很難與大字不識的虎婦舉案齊眉、琴瑟和諧的,可他們偏偏也能白頭偕老。我們當然不能因為這個事實就認定胡適先生喜歡江冬秀。胡適先生是大學者、大名人,他不僅善良寬厚,而且十分愛面子;他不愿違逆母意,也不忍心傷害妻子,這才是維系他和江冬秀婚姻的最主要原因。 就是說,胡適先生既然下不了決心休掉妻子,那他就得為妻子承擔做丈夫的責任。婚姻原本就是一紙契約,這份契約只要不撕破,雙方就要守約。胡適先生有古君子之風,守約應(yīng)該不成問題。以我的理解,與其說夫妻親情來源于婚姻事實,還不如說來源于守約,只有守約才會產(chǎn)生親情。 再說到傳統(tǒng)倫理所謂的“孝悌”、“忠孝”之類。孝,就是孝順父母;悌,就是敬重兄長;忠,就是忠于君王。說實在的,我對“孝悌”、“忠孝”這類東西,歷來頗多微詞,自懂事起,就一直不認同它。或許,我不認同“悌”,別人可能比較理解;因為我自己的兄長就是個無賴貨色,對這種貨色當然不能講什么“悌”。但當我不認同“孝”、“忠”時,似乎就很少有人表示理解了。 為這個“孝”字,我曾經(jīng)和朋友多次討論過。朋友是認同“孝”的,但我偏就不認同。我不認同的原因其實很簡單,那就是這個傳統(tǒng)的“孝”,強調(diào)的是“孝順”、“孝敬”、“服從”,這些都是我沒法茍同的。至于“忠君”,就更加愚不可及,毫無理性和良知可言。中國古代皇帝有數(shù)百位,其中流氓和惡棍占了絕大多數(shù),你也要對他們忠誠嗎?傳統(tǒng)倫理所宣揚的“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君為臣綱”等,都是些什么爛貨! 做兒女的,負起贍養(yǎng)父母的責任,當然是應(yīng)該的。但它并不表明做兒女的就一定要喜歡和順從父母。父母不識字,又長期生活在閉塞的環(huán)境里,對社會是什么樣子幾乎一無所知。這還不算,更主要的是他們性格中可憎的東西太多,愛吵鬧,不明事理,有時幾近蠻不講理,丟了面子還全然不顧。這些,你做兒女的也要一味去喜歡和順從嗎? 所以我堅持認為,贍養(yǎng)父母作為做兒女的應(yīng)盡之責,應(yīng)該與喜歡和順從父母等分開。就是說,在思想觀念、性格志趣、處事方式上我們可以不必順從和遷就父母;但在贍養(yǎng)和親情上給父母以溫暖和安慰,仍可以是無條件的。 我母親八年前兩次摔斷大腿,最終癱瘓在床。這些年,我一直肩負著服侍母親之責。我的那個哥哥是不可指望的,他不僅把妻子逼成了躁狂癥,還將兒子弄出了分裂癥。他也從不贍養(yǎng)父母,若我跟他計較,讓他也來服侍母親,那母親還有好日子過?氣都能把她老人家氣死。人們都說我是“孝子”,我聽了就反感,堅稱自己不是“孝子”,只是盡責而已。 傳統(tǒng)“孝道”之弊,就在于將贍養(yǎng)之責和思想觀念等混為一談,用句時髦的話說,就是打包捆綁。只要是父母,做兒女的不僅要在物質(zhì)層面盡到贍養(yǎng)責任,而且還要在精神層面喜歡和順從其思想觀念和行為處事。這點上,也許在古代還不足以構(gòu)成巨大沖突,因為數(shù)千年專 制文化的統(tǒng)治,人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處事幾乎已經(jīng)固化。但到了近代,隨著國門打開,外來新東西的不斷滲入,人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處事已經(jīng)發(fā)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傳統(tǒng)“孝道”把物質(zhì)和精神混為一談的弊端也隨之日漸凸顯。我從懂事起就不認同“孝道”,是因為自己一開始就發(fā)現(xiàn)父母身上那些愚昧落后、不可理喻的東西,實在叫人不敢恭維。這種時候,你還要求我“盡孝道”,我就很難認同。如果此時我還能服服帖帖認同“孝道”,那就難免虛偽了。 這倒不是說,父母的思想觀念始終毫無變化,而是說,他們的變化實在太小,幾乎仍然是停滯不前的。與他們相較,我這個兒子才是真正有變化的,是我的思想和價值觀掙脫了傳統(tǒng)倫理的羈絆,變得敢于質(zhì)疑和反躬自問了。或者說,有了更多的反叛和批判意識。 問題是,父母是不可選擇的。父母的思想觀念和性格脾氣再怎么令人不喜歡,也沒法否認是他們養(yǎng)育了自己的事實。這樣的血緣關(guān)系,這樣的親情,就是一份契約。這份契約的甲方就是父母,他們負責養(yǎng)育我長大;這份契約的乙方就是我,等到父母年歲大了,不能再養(yǎng)活自己,生活也沒法自理時,我就必須承擔起贍養(yǎng)和服侍他們的責任。只要這份血緣和親情是毋庸置疑的,那我就必須守約。守約就是守護這份親情和血緣,它與喜歡、順從、敬重等價值層面的東西無關(guān)。 就是說,哪怕我不喜歡自己父母的行為處事,哪怕我的思想觀念與他們格格不入,但那份守護親情、守護契約的擔當仍然是責無旁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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