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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武漢天河機場地區(qū)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8月6日,湖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通告如下: 一、在進入航站樓、交通中心、國內國際貨運庫區(qū)、駐場企事業(yè)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需要核驗相關防疫信息時,來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或一般接觸者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或者提供虛假證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進入航站樓、交通中心、國內國際貨運庫區(qū)、駐場企事業(yè)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時,不按規(guī)定佩戴口罩且不聽勸阻的,拒不執(zhí)行人員登記、身份核查、體溫檢測、健康碼查驗、核酸檢測、隔離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乘坐民航客機時,不按規(guī)定佩戴口罩且不聽勸阻的,搶占座位、隨意調換座位且不聽勸阻的,拒不執(zhí)行民航運輸企業(yè)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散布涉疫謠言或謊報疫情等,擾亂社會秩序的。 五、以暴力、威脅、謾罵、吵鬧、無理糾纏等方法,阻礙機場公安、海關、出入境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履行職責的。 六、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發(fā)布的有關進出境、進出鄂等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對上述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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