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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畫:焯焯 案例—— 我女兒已27歲了,年初經(jīng)媒人介紹與相識一個月多的男生訂婚了,訂婚后沒幾天她發(fā)現(xiàn)男友跟前女友還有聯(lián)系并一起時,斷然決定退婚,男友知道了這個事是自己的錯,并一直道歉和討好但都得不到女兒的原諒,而我一直是看好準(zhǔn)女婿的,也看到他后悔,所以怎么勸女兒也不聽,我該怎么辦? 解析…… 近十幾年,通過各種媒體渠道了解到,“逼相親”“逼婚”已經(jīng)是越演越烈了,各種奇葩的“逃跑計劃”和“租賃計劃”也不斷地上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鬧劇,可謂是讓父母和子女都煞費(fèi)苦心、絞盡腦汁的斗智斗勇。今天這位案主也很典型,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遇到這種情況大概幾個意思呢? 1、我的婚戀誰說了算? 每個人的婚戀情況都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不是嗎?幫忙撮合也是理所當(dāng)然的,可是也要看主角是不是需要,再去伸手呢?案主知道女兒為什么退婚之后,還是要勸女兒去接受這個事實(shí),完全不顧女兒的感受,而是按照自己的感受去做(理解)這件事的,問題在這里就很簡單了:誰結(jié)婚誰有決定權(quán)!這還有什么好質(zhì)疑和糾結(jié)的呢?一個27歲的人難道就沒有承擔(dān)這份責(zé)任的能力嗎?我覺得女兒很有自己的主見,而且也很獨(dú)立,有自己的思維能力并能付之行動。假設(shè)聽了父母的話結(jié)婚了,那么婚后的事兒,父母還能干涉多少呢?還能參與多少呢?還有后面一系列更多的事兒,又能陪伴多少呢?女兒什么時候可以自己做決定呢?所以,婚姻大事一定是自己決定的,任何人都沒有這個權(quán)利去控制!一段婚姻生活很快能讓一個人成熟起來,但不代表不選擇婚姻的人就不能通過別的途徑讓自己成長,沒有哪條法律說不結(jié)婚就犯罪了,但為什么我們要迷信“男大當(dāng)婚,女大當(dāng)嫁”的信念呢?沒有絕對,只有相對!最重要是本人意愿,這也是最基本的尊重,老話也有一句“鞋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的腳知道”。 2、己所欲,也勿施于人。 父母自己看中了,樣樣都好,哪哪都順眼。這是父母自己的感覺,并不是子女的感覺。一部分父母就把自己看到的、感受的好的一面當(dāng)做籌碼和談資,再精心包裝,硬塞給子女,這種感覺怎么那么像“王婆賣瓜”呢?有趣的很。其中最重要一點(diǎn)就是“過來人情結(jié)”,告訴子女自己是有經(jīng)驗(yàn)的,不會錯的,旁觀者清之類的標(biāo)簽,一頓狂轟亂炸。我們可以仔細(xì)想想,對方這個要和你的子女結(jié)婚的人,你真的了解嗎?就算你真的了解,子女了解嗎?你了解你的子女嗎?很多不確定因素,怎么就能在一個月或者幾個月里了解清楚呢?這里深入的探索一下就知道了:父母想在子女面前證明“我是對的”“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如此自戀的內(nèi)心獨(dú)白,只能說明自己的存在感和價值感很低,要通過這種途徑來證明自己還有用,還能做。其實(shí),把注意力放在自身的幸福就好了,你的婚姻生活誰操心呢? 總結(jié),婚姻之事,媒妁之言,是讓我們更多的助福對方,而不是成為我們控制對方、證明自己的工具,兒孫自有兒孫福,莫與兒孫作馬牛!終成眷屬的只有有情人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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