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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文化中,就像“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的信條一樣,我們對人際關系的處理,往往會更傾向于勸合,勸花力氣去改善,而很少有人會勸人放棄。但有時候,放棄,也許是比堅持更健康的選擇。就像是健康的離婚對于雙方、對于孩子的保護,有可能遠遠大過維持糟糕的婚姻,對于婚姻治療師來說,有一種幫助叫做“幫助雙方更好的離婚”,但是我們的生活中卻少有人幫助我們“更好的放棄”。放棄一段關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對于身處糟糕關系中的人,有時很難清晰的去分辨,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到底是不是對方做了錯的事情,自己所處的這個痛苦的關系,有沒有改善的可能。如果使自己感覺痛苦的是父母、親人、重要的朋友,重要的老師上級等等,就會讓我們更容易難以取舍。為了幫助自己在感覺中輕松一點,也就很容易動用“否認”、“壓抑”、”理智化“等方式,拒絕面對關系中的痛苦,這些方式有可能幫助我們獲得暫時的輕松。但實際上,如果關系中存在的傷害可能如果不被識別,不被拒絕的話,有可能會一直持續(xù)發(fā)生,面這種持續(xù)發(fā)生的傷害,對一個人的影響,有可能是非常嚴重的。我們不得不面對的一個現(xiàn)實是,那些生活在我們身邊的人,人格中的確是存在多種病理性組織的。可以這樣說,我們每一個人的人格中都存在著精神病性的人格組織,這些組織與健康組織是比鄰而居的,只不過是通常一個成年人在長大的過程中慢慢學會了適應社會化的要求。所以,可以管理那些病理性的部分,但是一旦經(jīng)歷某種特定的刺激,那些病理性的部分就會被激活,就有可能傷人傷已,但他們這種糟糕的狀態(tài)并不是常態(tài),這是我們身邊大部分人所具有的狀態(tài)(神經(jīng)癥水平)。同時,也的確有一部分人,他們人格中的病理性組織占有很大比重,他們身上的確有使人痛不欲生的能力。但是他們同時可能也有非常強大的能力,讓對方相信,出了問題的是對方,是別人,而不是他自己(人格障礙人水平)。這是普通人最難識別和區(qū)分的人群。至于說達到精神病水平的人,因為他們太偏離常態(tài),對普通人而言,反而是容易識別出來的。所以這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一個現(xiàn)實:在生活的某些時候,傷害是一種真實的存在。之所以要強調傷害是真實存在的,是因為對于我們的文化,對于很多人來講,一直試圖用回避傷害的真實存在來營造一些和平的幻境,以此來回避面對被傷害后的痛苦,也避免因為要拒絕傷害而有可能引發(fā)的沖突。比如“他是我的親人,不可能要傷害我,他只是好心辦了壞事”。也許,這樣的安慰可以使當事人盡量少的感受到被傷害的痛苦,但是這樣的方式有一個很大的壞處,是被傷害的人得不到保護,傷害的影響有可能會持續(xù)終生。我曾聽到一個人說,“我知道你被傷害了,那你為什么不去努力改善,努力讓對方善待你,而是要選擇放棄呢?放棄是你的無能!”但事實有時候恰恰相反,放棄比堅持可能需要更大的勇氣,更多的定力。因為當一個人最終放棄一段關系時,至少需要具備很重要的一些能力:識別傷害的能力、區(qū)分痛苦制造者的能力、相信自己的能力、忍受孤獨的能力、消化施虐者施加的壓力的能力,等等。對于一直生活于被控制、被虐待之下來的人來說,去意識到自己被傷害,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我自己的臨床工作中,常遇到的情況就是來訪者只能報告自己感受到很痛苦,但是責備常常會指向自己,當我去將他那些痛苦的經(jīng)歷命名,告訴他,他曾經(jīng)經(jīng)歷的過程是一種虐待的時候,往往會引發(fā)他非常驚訝的表情,或者是非常強烈的抗拒。這實際上是在虐待關系中非常常見的,施虐者往往會歪曲事實,將自己的傷害性行為描述成是為了被虐待的人好,這就會在被虐待的人內心引起混亂,尤其是很小就被虐待的孩子,他們到長大后也無從區(qū)分自己到底是被傷害了,還是自己不夠好。一個人如果無法區(qū)分自己是不是被傷害了,也就不知道自己有沒有保護自己的權力,其他的就更無從談起了。一個從小生活在自己的感受被否定的環(huán)境中的人,既便是長大之后,他們也很難信任自己的真實感覺。一個從小就被告訴“都是你不好,所以我才打你”的孩子,長大后很容易相信自己的所有痛苦都來自自己不夠好,而那些傷害者都是對的。一個人如果無法識別出對方的傷害行為,也就無從談起對傷害行為的拒絕,而一味的忍受傷害的結果,很可能會是將所有的攻擊指向自己,而付出軀體疾病的代價。這其實與前面兩個能力相關的,很多時候,當我們擁有了足夠獨立的自我功能,也有能力區(qū)分出對方的傷害行為,但支持自己對傷害行為做出拒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施虐的人不會那么容易放手,他們會做出加倍的努力,將被虐待者拉回到原來的軌道上去。施虐者有可能會用很多道貌岸然的指責來控制試圖擺脫傷害的人,除非被傷害的人對自己有非常充分的信任(實際上生活在虐待之下的人非常難擁有這個能力),相信自己拒絕對方的傷害是正確的選擇,否則的話,很容易被對方的指責所控制,讓自己深感內疚或者自責,而重新回到過去的軌道上去。虐待的本質就是絕對的控制,所以當被虐待的人開始發(fā)展出自信與獨立的能力時,也會強烈的激怒施虐者,施虐者會試圖用加倍的暴戾重新找回控制感。所以被傷害的人如果不能夠充分的信任自己,是很容易被對方重新控制的。一個病態(tài)的環(huán)境(不管是工作環(huán)境還是家族環(huán)境)中最先覺醒的那個人是要承受非常大的壓力的。因為每一個人都在施受虐的軌道上運轉時,如果一個人突然醒來,說“這不對”,不但會激怒施虐者,對于這個軌道中的其他人來說,也會激活強烈的焦慮。因為閉上眼睛還可以哄騙自己天下太平,你現(xiàn)在非要讓他睜開眼看到真實的危險,他會非常難以忍受的。所以,那個最早醒來的人,需要忍受孤軍奮戰(zhàn)的艱難,要與非常強大的慣性去抗衡,那是非常艱難的。對于一個病理性的家族運轉來說,也許要經(jīng)過幾代人的努力才會有所改觀,而最早覺醒的那個人,就有可能被判定為家族的叛徒或者罪人而被多方打擊。當然,此時尤其重要的是,如果一個人與這樣強大的慣性無法抗衡的時候,還可以選擇放棄,獨自離開那條病態(tài)的軌道。這樣,至少可以保護自己的后代減少被病態(tài)所污染,也就是減少病態(tài)的代際傳承。當然,我前面談到的這些,都是基于一個假設,就是要放棄傷害性關系的這個人,是人格足夠健康的人。如果這個人本身就是有非常多的偏執(zhí)、自戀人格組織的話,他很可能感覺到的所有壞都存在于別人身上,那就無從談起前面說到的這些了。那就首先要接受治療,待逐步發(fā)展出現(xiàn)實性感受與他人的關系的能力之后,才有可能去完成前面談到的這些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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