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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孩子上戶口制度中,動不動就要求做親子鑒定,實在是弊多利少,不但給上戶口的家庭增加經(jīng)濟負擔,同時顯得很不友好,缺乏人性化。如合法婚姻中女方在懷孕期間離婚,生下孩子后又復婚的,孩子上戶口就沒必要設置做親子鑒定的規(guī)定,再如,女方生下孩子后結婚的,其男方不要求做親子鑒定的情況下,就沒必要去做親子鑒定。親子鑒定只適于那些不得已的司法鑒定或財產(chǎn)繼承等方面。平常情況下,派出所要求做親子鑒定,就缺乏人性化了,是自己親生的到還們什么影響,萬一不是,徒增煩惱,還會給夫妻雙方和下一代造成心理上的陰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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