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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20年11月11日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正巧,中文編輯校對網(wǎng)下午編校稿件時,剛剛與一位編輯“爭吵了一場”!這位編輯是我們的客戶,剛剛在一家雜志社從事翻譯編輯時尚和藝術類稿件的工作,她讓我們下手輕一些,說《著作權法》中說了“對內(nèi)容的修改,應當經(jīng)作者許可”。 中文編輯校對網(wǎng)眾小編啞然…… 其實,現(xiàn)行著作權法是這樣說的:“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圖書出版者經(jīng)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jié)。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jié)。對內(nèi)容的修改,應當經(jīng)作者許可。” 上文提到的新著作權法,中文編輯校對網(wǎng)還沒有拿到手,但這個修改權應該沒有變動吧。 那么作者和編輯都有修改權,怎么區(qū)別對待呢?從法律上來說,編輯的修改權是從作者那里轉(zhuǎn)移來的,它受時間、職務的限制。他/她比較被動。 首先,編輯對稿件的修改要按照《著作權法》,得到作者授權,這是必須的。這權怎么獲得? 俗一點說就是,他把稿件投來了,你就可以修改。哈。處理好“文責自負”與“編輯把關”的關系就行。 嚴格點說,作者授權主要表現(xiàn)為合同或稿約形式,在合同或稿約中,作者同意編輯修改,編輯才能改,作者不同意,編輯就不能改,否則,就構(gòu)成侵權。著作權許可自稿件到編輯部之日起發(fā)生效力,如果作者沒有明確表示什么要求,一律按照合同或稿約規(guī)定的內(nèi)容修改。 編輯為了貫徹自己的辦報辦刊方針和編輯意圖,對發(fā)什么稿,怎么發(fā)、怎么進行編輯加工等問題,在遵循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lián)碛凶灾鳈?,當然,要承擔編輯責任,也享有編輯成果?/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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