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辦法 (1)定性評審 (2)定量評審 (3)定性+定量評審 評審因素 (1)技術 (2)經(jīng)濟(投標報價) (3)資信(商務)等 招標人可以自主選擇評審因素以及相應的評審順序。 初步評審 采用“評定分離”的招標項目,建議將所有投標均納入評審范圍。當形式性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多于30家時,應當采用資格預審辦法 確定投標候選人進入評標程序。 推薦定標候選人的辦法 (1)綜合各投標人所有評審因素擇優(yōu)推薦定標候選人 (2)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招標文件確定的評審因素和評審順序,分段進行評審、比較、推薦定標候選人 詳細評審 “評定分離”一般采用定性評審的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人也可以采用“定量評審”或“定性+定量評審”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