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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售商品應交的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成本。 2、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費稅計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應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生產(chǎn)出應納消費稅的產(chǎn)品銷售時,再交納消費稅。 4、進口應稅消費品。在進口環(huán)節(jié)應交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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