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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前,沈陽發(fā)生了一場大規(guī)模的反捐抗稅斗爭。 1928年11月28日,奉天警察廳長白子敬以“增加警餉,擴充警額,維持地方治安”為由,決定省城(奉天,今沈陽)的商戶要繳納“警捐”,時間從12月1日起。由于奉票貶值,鋪捐改照法價征收大洋,使商戶的警捐意劇增23倍之多。商界怨聲載道。奉天總商會副會長杜重遠,多次找省公署和警察廳交涉無效。商會立即召開了商董和各業(yè)代表會議,決定:通知商戶停交12月份的鋪捐,并堅決要求省府收回成命;不得已時,將罷市抗議。省長翟文選為平息風潮,曾提出折中的解決辦法,但白子敬拒不接受。 總商會便于12月18日召開全市商業(yè)者大會,決定全體與會者列隊前往省署。一萬多人的游行隊伍在杜重遠、高崇民等人帶領(lǐng)下從總商會(現(xiàn)沈陽市工商聯(lián)合會)出發(fā),直奔省公署(現(xiàn)盛京路28號省紡織研究所)。游行隊伍到達后,即由杜重遠等面見省長,提出停納鋪捐、懲辦白子敬等項要求。迫于形勢,翟文選同意12月份的鋪捐可以緩納,其他要求,日后以妥善辦法解決。游行隊伍始返回總商會。 抗捐之潮引起張學良將軍的關(guān)注。他于12月18日早6時,召集翟文選及總商會、警察廳等有關(guān)單位代表在總司令部開緊急會議,并指示翟文選捐稅“增加之數(shù)勿得苛全,總使商民能以負擔為尚……”。由于商會代表的堅持,迫使翟文選同意增納鋪捐一事,可延至三個月后再進行商榷;警察廳長白子敬處理鋪捐一事欠妥,由省長負責處分。抗捐風潮于1929年1月27日以當局滿足了商會提出的條件而結(jié)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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