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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約1797字)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支隊的工程師阮晶晶,今天的主題是關于2014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提及的同一棟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不同的場所時的防火分隔方面的規(guī)范條文介紹,我找出了規(guī)范的5條和本次主題有關的條文,分別是1.0.4條,5.4.1條,6.2.2條,6.2.3條,6.2.7條。其中第1.0.4條和5.4.1條是執(zhí)行規(guī)范時的一個思路和原則的介紹,我會在接下來的音頻中重點介紹,另外的3條,我會簡單介紹條文內容,有需要的請看附屬的文稿。 這里再多補充一些,對于不同使用功能場所的樓梯間是否共用,由相關條文決定,比如住宅必須要獨立疏散。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規(guī)范吧。 一、1.0.4條* 1.0.4同-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筑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本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 條文解釋:1.0.4 本條規(guī)定了在同一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的防火設計原則。當在同一建筑物內設置兩種或兩種以上使用功能的場所時,如住宅與商店的上下組合建造,幼兒園、托兒所與辦公建筑或電影院、劇場與商業(yè)設施合建等,不同使用功能區(qū)或場所之間需要進行防火分隔,以保證火災不會相互蔓延,相關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規(guī)范及國家其他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當同一建筑內,可能會存在多種用途的房間或場所,如辦公建筑內設置的會議室、餐廳、鍋爐房等,屬于同一使用功能。 二、5.4.1條* 5.4.1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應結合建筑的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條文解釋:5.4.1 民用建筑的功能多樣,往往有多種用途或功能的空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內。不同使用功能空間的火災危險性及人員疏散要求也各不相同,通常要按照本規(guī)范第1.0.4條的原則進行分隔;當相互間的火災危險性差別較大時,各自的疏散設施也需盡量分開設置,如商業(yè)經營與居住部分。即使一座單一功能的建筑內也可能存在多種用途的場所,這些用途間的火災危險性也可能各不一樣。通過合理組合布置建筑內不同用途的房間以及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等,可以將火災危險性大的空間相對集中并方便劃分為不同的防火分區(qū),或將這樣的空間布置在對建筑結構、人員疏散影響較小的部位等,以盡量降低火災的危害。設計時需結合本規(guī)范的防火要求、建筑的功能需要等因素,科學布置不同功能或用途的空間。 三、6.2.2條(強制性條文) 6.2.2 醫(yī)療建筑內的手術室或手術部、產房、重癥監(jiān)護室、貴重精密醫(y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室等,附設在建筑內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活動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四、6.2.3條 6.2.3 建筑內的下列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但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5.3條的規(guī)定: 五、6.2.7條 6.2.7 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jié)機房、變配電室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和0.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通風、空氣調節(jié)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除了上述提及的5條規(guī)范條文以外,規(guī)范中還有一些條文是關于同一建筑內設置不同場所時防火分隔要求的,這里舉幾個例子, 比如: 2014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5.4.10條是介紹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的防火分隔要求, 5.4.11條是介紹設置商業(yè)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與商業(yè)服務網點之間的防火分隔要求, 2014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4.1.4條是介紹汽車庫與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中小學校的教學樓、病房樓等組合建造時的防火分隔要求, 5.1.6條是介紹汽車庫、修車庫與其他建筑合建時的防火分隔要求等,具體的條文還有不少,無法全部列出來。 今天介紹了同一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不同的場所時的防火分隔的規(guī)范要求,希望對大家有用。如果有意見或建議,請在留言區(qū)給我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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