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將會深入講解面向對象在javascript中的應用,并詳細介紹三種對象的生成方式:構造函數(shù),原型鏈,類。 什么是對象雖然說程序員不缺對象,隨時隨地都可以new一個出來,但是在程序的世界中,對象到底是什么呢? 對象是單個實物的抽象。 對象是一個容器,封裝了屬性(property)和方法(method)。 而面向對象是相對于面向過程來講的,面向對象方法,把相關的數(shù)據(jù)和方法組織為一個整體來看待,從更高的層次來進行系統(tǒng)建模,更貼近事物的自然運行模式。 面向對象的好處就是可抽象,封裝和可重用性,同時提供了繼承和多態(tài)等非常有用的特性。 而隨著JS的發(fā)展,已經(jīng)超越了最開始的腳本語言,尤其是nodejs的出現(xiàn)之后,更是極大的豐富了js的工作能力。 所以JS也需要進行對象化。 一般來說,在JS中構建對象有三種方式:
接下來,我們一一來講解。 構造函數(shù)構造函數(shù)是專門用來生成對象的函數(shù)。它提供模板,描述對象的基本結構。 一個構造函數(shù),可以生成多個對象,這些對象都有相同的結構。構造函數(shù)的寫法就是一個普通的函數(shù),但是有自己的特征和用法. var Book = function () { this.name = 'www.flydean.com';}Book就是構造函數(shù),它提供模板,用來生成實例對象。為了與普通函數(shù)區(qū)別,構造函數(shù)名字的第一個字母通常大寫。 構造函數(shù)的特點構造函數(shù)首先是一個函數(shù),也就是說是function開頭的函數(shù)。其次函數(shù)體內部使用了this關鍵字,代表了所要生成的對象實例。 在使用構造函數(shù)的時候,必需用new命令,調用Book函數(shù)。 new命令的作用,就是執(zhí)行構造函數(shù),返回一個實例對象。 上面的例子輸出結果: www.flydean.com如果我們忘了使用new,會發(fā)生什么情況呢? 第一個輸出會輸出www.flydean.com 而第二個則會報一個錯誤: TypeError: Cannot read property 'name' of undefined因為這樣調用的this指向的是global,所以this.name變成了全局變量。 為了避免這種忘記寫new的問題,可以在第一行加上use strict,在嚴格模式中,函數(shù)內部的this不能指向全局對象,默認等于undefined,導致不加new調用會報錯。 如果不想使用use strict,則可以在構造函數(shù)內部判斷是否使用new命令,如果發(fā)現(xiàn)沒有使用,則直接返回一個實例對象。 new命令的原理使用new命令時,它后面的函數(shù)調用就不是正常的調用,而是依次執(zhí)行下面的步驟:
如果構造函數(shù)內部有return語句,而且return后面跟著一個對象,new命令會返回return語句指定的對象;否則,就會不管return語句,返回this對象。 var Book = function () { this.name = 'www.flydean.com'; return {author:'flydean'};}console.log((new Book()).author);函數(shù)內部可以使用new.target屬性。如果當前函數(shù)是new命令調用,new.target指向當前函數(shù),否則為undefined。 通過new.target我們也可以用來判斷對象是否通過new來創(chuàng)建: 構造函數(shù)作為模板,可以生成實例對象。但是,有時只能拿到實例對象,而該對象根本就不是由構造函數(shù)生成的,這時可以使用Object.create()方法,直接以某個實例對象作為模板,生成一個新的實例對象。 var book2 = { name : '三毛流浪記', author : '三毛', getName : function () { console.log('book name is:' + this.name); }}var book3 = Object.create(book2);console.log(book3.name);book3.getName();prototype對象構造函數(shù)有什么缺點呢?構造函數(shù)的缺點就是會將構造函數(shù)內部的對象都復制一份: 輸出結果是 false。說明每次new一個對象,對象中的方法也被拷貝了一份。而這并不是必須的。 JavaScript 的每個對象都繼承另一個對象,后者稱為“原型”(prototype)對象。只有null除外,它沒有自己的原型對象。 原型對象上的所有屬性和方法,都能被派生對象共享。這就是 JavaScript 繼承機制的基本設計。 通過構造函數(shù)生成實例對象時,會自動為實例對象分配原型對象。每一個構造函數(shù)都有一個prototype屬性,這個屬性就是實例對象的原型對象。 function Book(name){ this.name = name;}Book.prototype.author ='flydean';var book1 = new Book();var book2 = new Book();console.log(book1.author);console.log(book2.author);上面例子中的author屬性會被Book的所有實例所繼承,Book的prototype對象,就是book1和book2的原型對象。 原型對象的屬性不是實例對象自身的屬性。只要修改原型對象,變動就立刻會體現(xiàn)在所有實例對象上。 由于原型本身也是對象,又有自己的原型,所以形成了一條原型鏈(prototype chain)。 如果一層層地上溯,所有對象的原型最終都可以上溯到Object.prototype,即Object構造函數(shù)的prototype屬性指向的那個對象。 Object.prototype對象有沒有它的原型呢?回答可以是有的,就是沒有任何屬性和方法的null對象,而null對象沒有自己的原型。 prototype對象有一個constructor屬性,默認指向prototype對象所在的構造函數(shù). function Book(name){ this.name = name;}var book3 =new Book();console.log(book3.constructor);console.log(book3.constructor === Book.prototype.constructor);console.log(book3.hasOwnProperty(constructor));還是剛剛的book,book3.constructor就是function Book本身。它也等于Book.prototype.constructor。 constructor屬性的作用,是分辨原型對象到底屬于哪個構造函數(shù)。 因為prototype是一個對象,所以對象可以被賦值,也就是說prototype可以被改變: 上面的例子中,我們修改了A.prototype,最后a instanceof A值是false。 為了保證不會出現(xiàn)這樣錯誤匹配的問題,我們再構建prototype的時候,一定不要直接重寫整個的prototype,只需要修改其中的某個屬性就好: //不要這樣寫A.prototype ={ method1:function (){}}//比較好的寫法A.prototype ={ constructor:A, method1:function (){}}//更好的寫法A.prototype.method1 = function (){}Object的prototype操作Object.getPrototypeOfObject.getPrototypeOf方法返回一個對象的原型。這是獲取原型對象的標準方法. 上面4個的輸出結果都是true。 Object.setPrototypeOfObject.setPrototypeOf方法可以為現(xiàn)有對象設置原型,返回一個新對象。 Object.setPrototypeOf方法接受兩個參數(shù),第一個是現(xiàn)有對象,第二個是原型對象。 var a = {name: 'flydean'};var b = Object.setPrototypeOf({},a);console.log(b.name);Object.prototype.isPrototypeOf()對象實例的isPrototypeOf方法,用來判斷一個對象是否是另一個對象的原型. Object.prototype.protoproto屬性(前后各兩個下劃線)可以改寫某個對象的原型對象。 還是剛才的例子,這次我們使用proto來改寫對象的原型。 var a = {name: 'flydean'};var c ={};c.__proto__ = a;console.log(Object.getPrototypeOf(c));proto屬性只有瀏覽器才需要部署,其他環(huán)境可以沒有這個屬性,而且前后的兩根下劃線,表示它本質是一個內部屬性,不應該對使用者暴露。 因此,應該盡量少用這個屬性,而是用Object.getPrototypeof()(讀?。┖蚈bject.setPrototypeOf()(設置),進行原型對象的讀寫操作。 三種獲取原型對象的方法綜上,我們有三種獲取原型對象的方法:
this對象this總是返回一個對象,簡單說,就是返回屬性或方法“當前”所在的對象。 這里this的指向是可變的,我們看一個例子 : var book = { name :'flydean', getName : function (){ return '書名:'+ this.name; }}var car ={ name :'car'}car.getName = book.getName;console.log(car.getName());//書名:car當 A 對象的方法被賦予 B 對象,該方法中的this就從指向 A 對象變成了指向 B 對象 上面的例子中,我們把book中的getName方法賦值給了car對象,this對象現(xiàn)在就指向了car。 如果某個方法位于多層對象的內部,這時this只是指向當前一層的對象,而不會繼承更上面的層。 上面的例子中,this是定義在對象中的函數(shù)中,如果是在函數(shù)中的函數(shù)中定義的this,代表什么呢? var book3 = { name :'flydean', book4: function(){ console.log('book4'); var getName = function (){ console.log(this); //Window }(); }}book3.book4();如果在函數(shù)中的函數(shù)中使用了this,那么內層的this指向的是全局的window對象。 所以我們在使用的過程中要避免多層 this。由于this的指向是不確定的,所以切勿在函數(shù)中包含多層的this。 如果在全局環(huán)境使用this,它指的就是頂層對象window。 數(shù)組的map和foreach方法,允許提供一個函數(shù)作為參數(shù)。這個函數(shù)內部不應該使用this。 foreach方法的回調函數(shù)中的this,其實是指向window對象,因此取不到o.v的值。原因跟上一段的多層this是一樣的,就是內層的this不指向外部,而指向頂層對象。 怎么解決呢?我們使用一個中間變量: var book6 ={ name : 'flydean', author : ['max','jacken'], f: function (){ var that = this; this.author.forEach(function (item) { console.log(that.name+' '+item); }) }}book6.f();//flydean max//flydean jacken或者將this當作foreach方法的第二個參數(shù),固定它的運行環(huán)境: 綁定this的方法JavaScript提供了call、apply、bind這三個方法,來切換/固定this的指向. call函數(shù)實例的call方法,可以指定函數(shù)內部this的指向(即函數(shù)執(zhí)行時所在的作用域),然后在所指定的作用域中,調用該函數(shù). var book = {};var f = function () { return this;}f() === this ; //truef.call(book) === book; //true上面例子中,如果直接調用f(),那么返回的就是全局的window對象。如果傳入book對象,那么返回的就是book對象。 call方法的參數(shù),應該是一個對象。如果參數(shù)為空、null和undefined,則默認傳入全局對象。 如果call方法的參數(shù)是一個原始值,那么這個原始值會自動轉成對應的包裝對象,然后傳入call方法。 call方法還可以接受多個參數(shù). func.call(thisValue,arg1,arg2, ...);call的第一個參數(shù)就是this所要指向的那個對象,后面的參數(shù)則是函數(shù)調用時所需的參數(shù)。 call一般用在調用對象的原始方法: applyapply方法的作用與call方法類似,也是改變this指向,然后再調用該函數(shù)。唯一的區(qū)別就是,它接收一個數(shù)組作為函數(shù)執(zhí)行時的參數(shù). func.apply(thisValue,[arg1,arg2,...])bindcall和apply是改變this的指向,然后調用該函數(shù),而bind方法用于將函數(shù)體內的this綁定到某個對象,然后返回一個新函數(shù). 上面的例子中,getTime方法里面調用了this,如果直接把d.getTime賦值給getTime變量,那么this將會指向全局的window對象,導致運行錯誤。 我們可以這樣修改: var d = new Date();console.log(d.getTime()); //1600755862787var getTime2= d.getTime.bind(d);console.log(getTime2());bind比call方法和apply方法更進一步的是,除了綁定this以外,還可以綁定原函數(shù)的參數(shù)。 上面的例子中,bind將兩個參數(shù)的add方法,替換成了1個參數(shù)的add方法。
繼承構造函數(shù)的繼承構造函數(shù)的繼承第一步是在子類的構造函數(shù)中,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shù),讓子類實例具有父類實例的屬性。 然后讓子類的原型指向父類的原型,這樣子類就可以繼承父類原型。 function Person (){ this.name = 'person';}function Boy(){ Person.call(this); this.title = 'boy';}Boy.prototype= Object.create(Person.prototype);Boy.prototype.constructor=Boy;Boy.prototype.getTitle=function (){console.log(this.title)};var b =new Boy();b.getTitle();console.log(b);~~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shù)是初始化實例對象的屬性。子類的原型指向父類的原型是為了基礎父類的原型對象的屬性。另外一種寫法是Boy.prototype等于一個父類實例:~~~jsBoy.prototype = new Person();上面這種寫法也有繼承的效果,但是子類會具有父類實例的方法。有時,這可能不是我們需要的,所以不推薦使用這種寫法. JavaScript 不提供多重繼承功能,即不允許一個對象同時繼承多個對象。但是,可以通過變通方法,實現(xiàn)這個功能: classES6 的class可以看作只是一個語法糖,它的絕大部分功能,ES5 都可以做到,新的class寫法只是讓對象原型的寫法更加清晰、更像面向對象編程的語法而已. class Person { constructor(name,sex) { this.name=name; this.sex =sex; } toString(){ return this.name + ' '+ this.sex; }}構造函數(shù)的prototype屬性,在ES6 的“類”上面繼續(xù)存在。事實上,類的所有方法都定義在類的prototype屬性上面。 上面的類等同于: 表達式屬性名class還支持動態(tài)的表達式屬性名: let methodName = 'getName';class Person { constructor(name,sex) { this.name=name; this.sex =sex; } toString(){ return this.name + ' '+ this.sex; } [methodName](){ return this.name; }}靜態(tài)方法類相當于實例的原型,所有在類中定義的方法,都會被實例繼承。如果在一個方法前,加上static關鍵字,就表示該方法不會被實例繼承,而是直接通過類來調用,這就稱為“靜態(tài)方法”。 靜態(tài)屬性靜態(tài)屬性指的是 Class 本身的屬性,即Class.propName,而不是定義在實例對象(this)上的屬性. class Person { constructor(name,sex) { this.name=name; this.sex =sex; }}Person.address ='address';console.log(Person.address);目前,只有這種寫法可行,因為 ES6 明確規(guī)定,Class 內部只有靜態(tài)方法,沒有靜態(tài)屬性. class的繼承class的繼承一般使用extends關鍵字: 在子類的構造函數(shù)中,只有調用super之后,才可以使用this關鍵字,否則會報錯。這是因為子類實例的構建,是基于對父類實例加工,只有super方法才能返回父類實例。 super作為函數(shù)調用時,代表父類的構造函數(shù)。ES6 要求,子類的構造函數(shù)必須執(zhí)行一次super函數(shù)。 super作為對象時,在普通方法中,指向父類的原型對象;在靜態(tài)方法中,指向父類。 上面的例子,我們在子類Boy中的toString普通方法中,調用了super.toString(),之前我們也講了,類的所有方法都定義在類的prototype屬性上面。所以super.toString就是Person中定義的toString方法。 由于super指向父類的原型對象,所以定義在父類實例上的方法或屬性,是無法通過super調用的。 定義在父類實例上的方法或屬性就是指在constructor中定義的方法或者屬性。 Person類,在constructor中定義了name屬性。我們看一下在Boy中的普通方法中訪問會有什么問題: class Boy extends Person{ constructor(name,sex,address) { super(name,sex); //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shù) console.log(super.name); //undefined console.log(this.name); //hanmeimei this.address =address; } toString() { return super.toString();//調用父類的方法 } getName(){ console.log(super.name); //undefined console.log(this.name); //hanmeimei }}var b =new Boy('hanmeimei','女','北京');b.getName();總結JS中的面向對象主要有構造函數(shù),原型鏈,類三種方式,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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