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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中,有人提問:總公司總標后,又在項目所在地成立了分公司,是否可以由分公司施工,并且由分公司對發(fā)包方開具發(fā)票,分公司結算工程款? 答案是肯定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已經做了明確。 通過稅局公告可以得知,我們需要簽訂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xié)議。我把我之前使用過的模板分享大家,大家可以參照這個簡單的模板。 模板如下: 內部授權書 鑒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發(fā)包人)、****總公司(以下簡稱承包人)已就****工程簽訂了《*****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分公司以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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