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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工,能當鑒定人? 最近辦理一個案子,一份車輛類別鑒定意見,真的把我嚇了一大跳:鑒定人竟然是兩位汽車修理工。職業(yè)資格證書顯示,職位為“汽車修理工”。 再看鑒定機構:XX保險事故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這就意味著:這家咨詢服務公司的兩位汽車修理工,對于車輛類別作出了一份非常重要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名為《車輛技術檢驗報告》。 一審公訴機關認為,這份檢驗報告是鑒定意見,按照鑒定意見出示了。 而且,一審法院竟然采納了這份鑒定意見,還判決被告人構成犯罪。 這確實離譜。 這家公司并不是法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既不在《廣東法院司法委托入選專業(yè)機構》名單中,也不在《廣州中院司法委托入選專業(yè)機構名冊》中。 這家公司提交了營業(yè)執(zhí)照,但其中并沒有“車輛技術和類別鑒定”這一項。 經(jīng)營范圍是:“機動車保險咨詢服務;一類機動車維修(大中型客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一類摩托車維修;汽車保潔;銷售:汽車和摩托車配件;汽車租賃;保險兼業(yè)代理:機動車輛險。” 換言之,這家公司主要是修車的。 更奇葩的是,該公司在作出上述檢驗報告一年之后,進行了經(jīng)營范圍的變更登記,變更之后的經(jīng)營范圍為“車輛技術和類別鑒定。” 這……很有趣。 且不說這家公司是不是司法鑒定機構。作為一個公司而言,竟然還超出經(jīng)營范圍進行車輛技術檢驗,也屬“非法經(jīng)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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