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袁今年30歲,是一名普通工人,一個月前的她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丈夫小鄭,兩人一見鐘情,隨即閃婚結為夫妻,婚后感情一般,前些天二人因為一點瑣事發(fā)生矛盾,丈夫提出離婚并舉家搬遷,這讓小袁很是氣憤。 
 小袁告訴我們,她與丈夫是閃婚夫妻,因為一些事情耽擱了,所以她們還沒領證,但按照農(nóng)村習俗來算,辦了酒請了客就是夫妻了。前些天她與丈夫因為生活瑣碎事發(fā)生矛盾,丈夫提出離婚并要將她趕出家門,她不愿意便賴著了,結果隔天丈夫一家人就舉家搬遷了,房子也不要了,留下她一人在家里,怎么勸也不行,為此希望討個說法。 由于丈夫小鄭不知去向,我們只得通過電話聯(lián)系上了他,電話中小鄭告訴我們,他提出離婚實屬迫不得已,因為妻子小袁這種人他伺候不起,其結婚后不愿意與他同房,更甚者說不愿意生孩子,誓要做丁克一族。前些天他及父母勸說妻子改變想法,反之就離婚各走各路,結果妻子仍然不懼,還說要賴上他一輩子,所以他寧愿連家都不要了也要離婚。 丈夫這番話讓妻子小袁很是尷尬,小袁坦言,她確實不愿意與丈夫同房生孩子,因為她覺得兩人世界其實挺好的,再者她可以勸說丈夫及公婆接受她的這個想法。而今丈夫不愿接受要離婚可以,但她希望能獲得補償。對此丈夫小鄭表示拒絕。 最終,雙方不歡而散,丈夫小鄭堅持離婚,小袁表示拒絕并上訴法院索要賠償。對此大家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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