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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段子:中國古人相信天地良心。為什么相信呢?因為事實證明那是真的。這種信仰是值得贊嘆的,因為它基于智慧。對于公平正義的追求,也是對神性的渴望。所以天地也是因著人的這些念頭共業(yè)所就,不存在任何外在的永恒,世界只是心的鏡像。 【原文】 尉紿白府曰:‘部內(nèi)有盜起,已得其根株窟穴所在。遣三人者往偵,恐其徒泄此謀,姑以買物為名。久而不還,是殆斃于賊手,愿合諸邑求盜吏卒共捕之?!厝黄溲?。 尉自將以往,留山間兩月,無以復(fù)命。適村民四輩耕于野,貌蠢甚,使從吏持錢二萬,招之與語,曰:‘三弓手為盜所殺,尉來逐捕,久不獲,不得歸。倩汝四人詐為盜以應(yīng)命,他日案成,名為處斬,實不過受杖十數(shù),即釋汝。汝曹貧若此,今各得五千錢以與妻孥,且無性命之憂,何不可者?汝若至有司,如問汝殺人,但應(yīng)曰有之,則飽食坐獄,計日脫歸矣。’四人許之,遂執(zhí)縛詣縣。 會縣令闕,司戶攝其事。劾囚,服實如尉言。送府,吾適主治之,無異詞,乃具獄上憲臺。得報皆斬,既擇日赴市矣。吾視四人者皆無兇狀,意其或否,屏獄吏以情詰之,皆曰不冤。吾又摘語之曰:‘汝等果爾,明日當斬首。身首一分,不可復(fù)續(xù)矣?!粝囝櫰?,曰:‘初以為死且復(fù)生,歸家得錢用,不知果死也?!季哐云涔?。吾大驚,悉挺〖“去”〗其縛。 尉已伺知之,密白守曰:‘獄掾受囚賂,導(dǎo)之上〖“生”〗變。’明日吾入府白事,守盛怒,叱使下曰:‘君治獄已竟,上諸外臺閱實矣。乃受賄賂,妄欲改變邪?’吾曰:‘既得其冤,安敢不為辨?’守?zé)o可柰何,移獄于錄曹,又移于縣,不能決。法當復(fù)申憲臺,則置獄。守曰:‘如是,則一郡失入之罪眾〖“成”〗矣。安有已論決而復(fù)變者?’悉取移獄辭焚之。但以付理院,使如初款。 吾引義固爭,累十數(shù)日不得直,遂謁告??な亓钏緫魢L攝邑者代吾事。臨欲殺囚,守復(fù)悔曰:‘若黃司理不書獄,異時必訟我于朝矣?!?/p> 【白話語音文字版】 “這縣尉騙太守說:‘我們縣現(xiàn)在有盜匪,經(jīng)過打探,我已經(jīng)知道他們老窩在哪兒了!我派這三個人去臥底偵查,我怕他們泄露行蹤,讓匪徒察覺,所以對外宣稱派他們?nèi)ベI雞買豬。他們現(xiàn)在沒回來,說明已被盜匪發(fā)覺了。他們估計是兇多吉少了,希望太守多給我人手,這樣就能把盜匪都給抓?。 叵嘈帕丝h尉所說?!?/p> “后來縣尉帶人去到那片鄉(xiāng)村,轉(zhuǎn)悠了兩個月也沒找到那三個手下,這下他沒法交差了。此時正看到田地里有四個村民在勞作,看他們的樣子都傻乎乎的,他想出一個主意,讓手下拿著兩萬錢跟農(nóng)民們商量一個事,手下跟農(nóng)民說:‘縣里有三個弓手被盜匪殺害了,縣里抓了半天了沒抓到?,F(xiàn)在交不了差,想麻煩你們四位偽裝成盜匪,謊稱是你們把縣里的弓手給殺了,這樣把你們抓到縣里,每個人打你們幾十杖,名義上肯定說是要處斬,實際會把你們給放了,你們家里都很窮,現(xiàn)在給你們每人5000錢作為獎賞,放心,你們絕無性命之憂!如果把你們給抓到官府里,別人問你們殺沒殺人?你們就說殺人了,你們承認就行了。你們在大獄里有吃有喝,最后把你們一放,這事兒就完了!’四個農(nóng)民聽明白了,于是都答應(yīng)下來,后來這四人都給抓到縣里大獄?!?/p> “當時趕上縣令不在,有個司戶(相當于民政局局長)代理縣令職責(zé),經(jīng)過初審,村民都招供了,說他們殺了縣里的弓手。這樣一來,案件移送袁州府。當時我正是州司理,專門負責(zé)審問案件。我一看案情清楚,事實明白,就把案子繼續(xù)上報,后來,憲臺命令下來,定好某日公開處決。我再次審看那四個村民,怎么看他們都不像兇徒。我感覺可能弄錯了,于是在最后關(guān)頭,私下又問他們:‘到底是不是你們殺的?’他們都說是。我一看他們回答的這么干脆果決,就點撥他們:‘你可想清楚,到時候可真要把你們推到市面問斬啊!腦袋一搬家可就回不來了!這可不是開玩笑。’我這么一說,這四位彼此看了看,眼淚就下來了,跟我說:‘我們一直以為只是個名義上的砍頭,實際會放了我們,本以為回家就有錢花了,沒想到會真砍頭!’我當然大驚失色,沒想到這竟然是個冤案!當時就把這四人的繩索給解了?!?/p> “縣尉很快知道情況了,他先跑到太守那里報告,說黃司理收了這些囚徒的賄賂,已經(jīng)把案情給改了。因為太守已經(jīng)預(yù)先讓縣尉吹了風(fēng)。第二天,我去找太守說這是冤案的時候,太守大怒,他說:‘這個案子是你具體經(jīng)手的,你都已經(jīng)結(jié)案,而且上報,憲臺也批下來了?,F(xiàn)在你受賄了!怎能隨便把案子翻過來呢?’我當時說:‘現(xiàn)在既然我已經(jīng)知道這是個冤案,怎能不仗義執(zhí)言呢?’” “太守?zé)o可奈何,后來就把這官司轉(zhuǎn)到錄曹,接著轉(zhuǎn)到縣里。這案子后來一直懸著,按法律程序來說,案子要回到憲臺重新復(fù)合,等于另起一案重新審理。太守說:‘如果這樣,我們整個郡里都有失職之嫌。上面會說,已經(jīng)確定的案子,最后又翻案了!這不是兒戲嗎?’太守說完這話,竟然把所有卷宗全都燒了,然后讓理院(案件審理部門)有關(guān)人員按照案件最初確定的案情重新做過。這樣一來,我還是據(jù)理力爭,這一折騰就是好幾十天確定不了。我后來就請假,說我先不干了。太守就讓原來那司戶來接手處理。但是到了要殺這些囚徒的時候,太守又后悔了,他說:‘如果黃司理最后不簽字,未來的某個時候,他一定會到朝里去告我!’” 【祥宏點評】:這個故事比較詳細地描寫了宋代基層司法狀況,也讓我們看到了一起冤假錯案的形成,從《夷堅志》故事介紹的情況來看,宋代的普通百姓還是普遍貧窮的,一般家里都沒錢;從這段情節(jié)來看,黃縣令心中還是有正義的;憲臺,以前是下級官吏對知府以上長官的尊稱,這里指省級司法部門。(待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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