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受傷賠償案例來源: 作者: 時間:2018-01-30 18:36:54
案例: 陳某根據某某派遣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保安服務整體外包合同》,經B公司檢測合格后,被某某派遣公司派遣到B公司從事安保工作。某日在廣場巡視工作中,陳某駕駛保安用電瓶車倒車時,將在車站進站口臺階下的張某撞倒,造成張某腰腹部受傷,住院花費了兩萬余元。
法院仲裁: 本案是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陳某由B公司是某某派遣公司派遣陳某從事勞務工作的實際接收單位。陳某在派遣以前,已被B公司檢驗合格,因此此事件與某某派遣公司無關。陳某是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時,將張某撞傷,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張某應該向B公司請求賠償。
律師點評: 勞務派遣是一種一種特殊用工形式。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受特定企業(yè)(接收企業(yè))委托招聘員工,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將員工派遣到接收企業(yè)工作,其勞動過程由接收企業(yè)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費等由接收整體打包提供給派遣機構,再由派遣機構支付給員工,派遣機構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等項事務。這種用工方式存在三方主體,包括勞務派遣單位、實際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 由于勞務派遣的“用人”與“用工”相分離,當被派遣勞動者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此責任是由用人單位承擔還是由派遣單位承擔呢?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實際用工單位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承擔的則是過錯責任。即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實際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補充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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