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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2.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1.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等上述四種情況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即使稅務機關通知也可以不辦理。 但是,建議通知全體員工都去辦理,原因有: (1)熟悉流程,將來沒有過渡政策,也是需要辦理的; (2)查詢自己的身份證是否被冒用用來發(fā)工資、做勞務報酬、用去注冊公司、用去作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等,還有是不是被人頂替入大學等: 【來自澎湃新聞,記者 張家然 實習生 李卓燃】因為近期的個稅申報,牽涉出一起冒名頂替上大學的往事。 今年4月,山東青島一公司職工秦女士在根據(jù)公司要求申報個稅時發(fā)現(xiàn),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個人所得稅”APP上,她的任職受雇信息里竟然有兩家從未接觸過的注冊在北京的公司,同時尚未結婚的她系統(tǒng)里顯示有個女兒。 事情的根源發(fā)生在2005年。秦女士作為菏澤市單縣農村應屆生,第一次參加高考,考取分數(shù)539分,被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會計學專業(yè)錄取,但是她并沒有去報到,而是選擇了復讀。而其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會計學專業(yè)的錄取通知書則通過中間人介紹,與菏澤市牡丹區(qū)的李某達成交易。 (3)熟悉個人所得稅政策,政策有點麻煩,非專業(yè)人士還是需要熟悉; (4)有可能會退稅:如年終獎的兩種計稅方法的選擇、夫妻倆的專項附加扣除選擇。 2.若個人尚未辦理匯算,建議個人抓緊申報,及時獲得退稅,充分享受改革紅利,如果需要補稅(非正常預扣預繳+正常預扣預繳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超過12萬元且補繳稅額超過4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逾期辦理(豁免情況除外)將產生個人承擔的滯納金、罰款,并可能影響個人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 【提醒】疫情的防范知道我國大數(shù)據(jù)的強大,如果因為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影響個人信用記錄,會影響您的房貸、車貸等生活事項。不要覺得自己很牛,不辦就不辦,稅務局還能每個人都查嗎?不需要每個人都查,有大數(shù)據(jù)就可以。 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責任: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單位僅僅是扣繳義務人,不是綜合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人,同時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公告規(guī)定,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 也就是說,如果個人未辦理,也不影響單位的涉稅信用等級等其他涉稅相關事項。但是單位有必要下發(fā)相關的通知,和宣傳培訓相關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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