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豐四年至宋哲宗紹圣元年(1081~1094年)元豐四年,河決澶州小吳埽,注入御河,東流斷流,又恢復(fù)北流。哲宗即位,“回河?xùn)|流之議起”。元三年(1088年)戶部侍郎蘇轍反對(duì)回河,他說:“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淀,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并行之理?”元祐五年(1090年)八月,提舉東流故道李偉言:“大河自五月后,日益暴漲,始由北京南沙堤第七鋪決口,水出于第三、第四鋪并清豐口,一并東流。”(《宋史·河渠志》)紹圣元年(1094年)春,北流斷絕,全河之水,東回故道。此為第三次回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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