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偽滿洲國建立后,趙欣伯便開始了他的升官發(fā)財之路,一路非法攬財,賺得盤滿缽滿。但不久后即被日本高官發(fā)現(xiàn),趙欣伯也因而被革職,無奈之下,趙欣伯帶著妻兒舉家前往日本生活。
未雨綢繆
趙欣伯站得高看得遠。為防止有朝一日日本政權倒臺,他的財產(chǎn)被沒收,在滿洲國任職期間,趙欣伯便曾多次前往日本,將利用職權搜刮來的財富在日本以妻子趙碧琰的名義置辦了多處房產(chǎn)、地產(chǎn)。
除此之外,他居住的房屋地下還藏匿著十多箱金銀珠寶。帶著妻子趙碧琰與兒子居住在日本期間,趙欣伯還在日本開辦了多家商鋪,連著大量房屋土地,趙欣伯在日本擁有著大量資產(chǎn)。
1939年,趙欣伯回到中國任職偽華北政務委員會法律顧問。趙欣伯把妻子趙碧琰與兒子安頓在某處出租屋后,自己在北平購置了幾套宅子居住。
1943年,聰明的趙欣伯感到日本將要戰(zhàn)敗,便早早申請辭去所有職務,與妻子趙碧琰回到日本東京打點錢財,趙欣伯將房屋地產(chǎn)等不動產(chǎn)交給一位叫鈴木的日本人代為管理。
1945年,如趙欣伯所預料,日本戰(zhàn)敗并上交投降書。滿洲國許多高官都已被捕至西伯利亞遠東監(jiān)獄,趙欣伯由于無職務在身并未被逮捕,但一年后的七月,趙欣伯被冠以漢奸之名,被捕入獄。1951年7月20日,趙欣伯在獄中死亡,享年61歲。但他的死因并非如監(jiān)獄人員所言為腦淤血,而是服毒自殺。
財產(chǎn)爭奪大戰(zhàn)
趙欣伯死亡之前在北平的宅子地底下埋了一只鐵皮箱,箱中之物交代了他在日本藏匿的金銀珠寶的地方,還有數(shù)十張房契地契。趙欣伯服毒自殺后,趙碧琰帶著兒子與鐵皮箱遠走,多年來無人知曉他們的蹤跡。
日本的《新潮周刊》曾刊載,趙欣伯藏匿在地下的金銀珠寶已被美軍繳獲,不復存在,但其房產(chǎn)地產(chǎn)及商鋪仍在且總價值約為兩萬億日元。1981年中國專家前往日本調(diào)查后表示趙欣伯財產(chǎn)價值總額達到30億人民幣(80年代標準)。
趙欣伯已死,其妻兒不見蹤影。趙欣伯遺留下來的巨額財產(chǎn)引發(fā)了財產(chǎn)爭奪大戰(zhàn)。
先是許多圖謀不軌人士打起他留在日本的巨額資產(chǎn)的主意。自1961年始,出現(xiàn)了來自日本、香港、臺灣、大陸等地的行騙分子,他們?yōu)楂@財產(chǎn)謊稱身份。趙欣伯之子趙宗陽自小左眼失明,有人甚至不惜為此剜去自己的眼睛,然而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該人剜去的是右眼。為了趙欣伯的巨額資產(chǎn),行騙的人甚至引發(fā)了流血事件。
至1964年,趙碧琰方得知丈夫在日本的財產(chǎn)被多人搶奪,決定通過法律程序拿回屬于她的財產(chǎn)。趙碧琰委托了黑田壽男、小川休衛(wèi)等日本律師為她打這場官司。
僅靠趙碧琰一人之力如何與日本一國斗爭?所幸趙碧琰去尋找律師的舉動引起了中國國家僑辦主任廖承志注意并得到他的堅定支持。得到廖承志支持后,中國政府介入此案,專門委派專業(yè)法官傅志人代理此案。
傅志人為此案四處奔波,拿到了大量證據(jù),然而趙欣伯當年的財產(chǎn)代理鈴木卻稱財產(chǎn)為自家祖?zhèn)?,并非趙碧琰所有。因為鈴木這一舉,使得案件拖到1973年鈴木死亡才被重新審理。然而日本方面始終不愿承認趙碧琰及其兒子趙宗陽的身份,不愿交歸財產(chǎn),認為應當歸日本所有,案件又陷入瓶頸。
叛國之路的起點
日本與趙碧琰一方的財產(chǎn)爭奪案件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這次一拖就又是十年之久。可以說,這一切都歸因于趙欣伯。
其實趙欣伯的人生本不應如此,一切應該源于他在北京文明新劇團當?shù)┙瞧陂g,加入了國民黨。這或許是他開始叛國之路的起點。
由于時代動蕩,趙欣伯并沒有走上科舉之路。十七歲時,趙欣伯于清朝政府擔任禁衛(wèi)軍,因為才華過人,辦事精干被清政府公派至省立天津北洋大學學習。后清朝政府被推翻,辛亥革命爆發(fā),趙欣伯只能另謀生計。
他加入了北京文明新劇團并成為一名旦角演員,他的舞臺表演事業(yè)小有成就,成了小有名氣的角兒。
在加入國民黨后,趙欣伯積極參與了1913年爆發(fā)的二次革命,但不久后革命失敗。趙欣伯逃往大連后更名為劉笑癡以自保生命安全。在大連,趙欣伯當了一名中文教師,學生是日本人。在當中文教師期間,趙欣伯得到某日本官員的賞識,進而被引薦至日本東京帝國大學進修。
1925年,趙欣伯于日本東京帝國大學順利畢業(yè),并取得法學博士學位。他是第一個在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讓人又再見其才智的不凡。
然而,時值國家受難,正被外軍侵略之時,趙欣伯卻并未將其不凡的才智用于救國而是用在了叛國上,實在讓人惋惜。
妻子趙碧琰的選擇
巨額財產(chǎn)爭奪大戰(zhàn)再次拖延至1984年才終于有了結果。
日本法庭宣判所有財產(chǎn),包括趙欣伯購置的所有房產(chǎn)地產(chǎn)及商鋪,總計折合人民幣30億元全部屬于趙碧琰,隨后日本將財產(chǎn)折價30億全部歸付趙家。
如文首所見,趙碧琰拿到財產(chǎn)后,做出了令人驚嘆的捐贈行為。且不論其財產(chǎn)之巨額,趙碧琰這一舉實在讓人驚嘆,她的丈夫有愧于國家,但她卻著實是讓人敬佩的。
有失必有得。我亦是嘗過失而復得喜悅的人,當初那一腔孤勇的自己,連帶著昔日榮光,成為我的救贖,救我于世俗中沉浮。日后定還會不斷失去,而今我已看淡得失,雖仍害怕失去,卻不再害怕失去任何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