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國的法律均對無效婚姻作了規(guī)定?;橐鰺o效的原因,取決于各國法律中的具體規(guī)定。那么,夫妻長期兩地分居,可以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嗎? 網友咨詢:長期分居可否認定婚姻無效? 北京市京師(濟南)律師事務所李洪濤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分居在兩年以上的,法律上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分居多年并不一定導致婚姻關系解除,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或者雙方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婚姻關系才能解除。在法律上是判定婚姻關系解除,而不是判定婚姻無效。 如果在沒有離婚成功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再次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涉嫌重婚罪。 法律中常見的婚姻無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當事人的結婚合意,違反禁止近親結婚的規(guī)定,不具備結婚的法定方式,未達法定婚齡,重婚等。我國于2001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列舉了無效婚姻的相關內容。除此之外,也有些規(guī)范性的文件中對此有專門的規(guī)定。例如:民政部頒行的《婚姻登記辦法》第9條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發(fā)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布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p> 李洪濤律師解析: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李洪濤律師,畢業(yè)于專業(yè)法律院校,多年來致力于婚姻家庭、侵權損害、公司法務、合同糾紛等各類法律實務與研究,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優(yōu)質律師為您提供優(yōu)質服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