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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簡《邦風·召南·草蟲》解析 子居 《安徽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一)》所收《草蟲》篇,據(jù)整理者言:“簡本《草蟲》首章殘,第二章前六句殘,第三章后三句殘缺。《毛詩》三章,章七句。”[1]可見全詩殘損頗嚴重,并且由殘存部分來看,其能體現(xiàn)出的異文也較少,很多目前已知的異文內(nèi)容多在安大簡殘失部分,因此本文并不準備討論這些內(nèi)容,而只是主要分析一下《草蟲》的成文背景。 《毛傳》稱“《草蟲》,大夫妻能以禮自防也。”然此說于漢代并非唯一之說,更是與先秦詩說全然不合,清代范家相《三家詩拾遺》即言:“劉向曰:‘孔子曰:未見君子,憂心惙惙。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悅。詩之好善道之甚也如此?!矗簞⒁运季訛楹蒙频?,則非大夫妻所作矣。”對此,姚際恒《詩經(jīng)通論》則認為:“說者又以《左傳》襄二十七年,子展與趙武賦草蟲實之;此皆當時人斷章取義,不可從也。”言先秦詩說是“當時人斷章取義”,但翟相君先生《〈詩經(jīng)·草蟲〉新解》就指出:“子展賦的是全詩, 并非某章, 趙孟評譯的也是全詩,井非某章, 不屬于斷章取義。”[2]所說是,比較《左傳·襄公二十七年》的后文“子西賦《黍苗》之四章”即可知,“子展賦《草蟲》”自然是賦全詩,因此并不存在任何斷章取義的問題,蓋因為姚說存在如此明顯的錯誤,故其后仍多有支持先秦詩說者,如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二:“注:魯說曰:‘孔子對魯哀公曰:惡惡道不能甚,則其好善道亦不能甚;好善道不能甚,則百姓親之也亦不能甚。《詩》云:未見君子,憂心惙惙。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說。詩人之好善道也如此?!瑁骸睹颉罚骸蛉似弈芤远Y自防也?!鬃印痢绱恕?,劉向《說苑·君道篇》文,與《毛序》異?!蹲蟆は宥吣陚鳌粪嵠咦酉碲w孟,子展賦《草蟲》,趙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當之。’杜注:‘子展以趙孟為君子。’又曰:‘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抛ⅲ骸?,《詩》我心則降也?!c《說苑》‘好善道’義合,是詩為‘好善’作,故趙孟聞子展之賦,即美為‘民之主’,又自謙不足以當君子也。在民上之人好善,見君子而心降,故以‘不忘降’為美德。若妻見君子而心降,禮固當然,何足稱美?且與‘在上’義亦不合,以此知魯說最古?!段倪x》劉孝標《廣絕交論》:‘夫草蟲鳴則阜螽躍,雕虎嘯而清風起?!韵x之同類相從,喻友之同道相合,正用魯說。徐幹《中論·法象篇》:‘良霄以《鶉奔》喪年,子展以《草蟲》昌族。君子慼兇德之如彼,見吉德之如此。故立必磬折,坐必抱鼓。周旋中規(guī),折旋中矩。’又就‘好善’推演其義也。”翟相君先生《〈詩經(jīng)·草蟲〉新解》也言:“總之, 《草蟲》詩中找不出任何言情詩的依據(jù), 考之以《詩經(jīng)》, 證之以帛書《古佚書》和《左傳》, 《草蟲》是一篇歌詠樂見君子的詩。”所說皆是。《草蟲》約成文于春秋前期,去魯襄公二十七年最多不過約一百多年,縱然其詩本旨發(fā)生理解上的變化,仍是遠較漢代詩說為近,因此若“子展賦《草蟲》”之事屬實,則子展與趙武顯然都很清楚《草蟲》并非“大夫妻能以禮自防”,即使以《左傳》成編的戰(zhàn)國后期為準,也仍可說明《左傳》的編者并不認為《草蟲》是“大夫妻能以禮自防”,否則以《毛序》說則當推出“子展賦《草蟲》”是以大夫妻自比,趙武無論如何不能因此言“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當之。”此情況還可比較于《詩經(jīng)·小雅·出車》,《出車》中的“喓喓草蟲,趯趯阜螽。未見君子,憂心忡忡;既見君子,我心則降。”這幾句詩與《草蟲》全同,所言“君子”很明確是指南仲,《出車》也顯然當是周王室卿大夫而非南仲夫人的作品,因此《出車》的語境實際上與子展為趙武賦《草蟲》基本吻合,可證先秦詩說皆不與《毛詩序》所說“大夫妻能以禮自防”相應。由此反觀《毛傳》所說,則其言“大夫妻”蓋只是因為《草蟲》中稱“言采其蕨”、“言采其薇”,這種判斷的基點自然并無任何必然性且無證可據(jù),因此《毛詩序》顯然沒有條件與先秦詩說相提并論。 由《草蟲》與《出車》所用詩句全同,還可涉及到另一個問題,即《出車》是何時詩篇,詩中南仲是何時之人?!对娊?jīng)·小雅·出車》:“王命南仲,往城于方。”毛傳:“王,殷王也。南仲,文王之屬。方,朔方,近玁狁之國也。”此說今已基本無人采信。先秦文獻言及南仲的內(nèi)容,僅《詩經(jīng)》中的《常武》、《出車》二詩,《毛傳》于《常武》稱“召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為戒然。”而《潛夫論·敘錄》:“宣王中興,南仲征邊。”蔡邕《難夏育上言鮮卑仍犯諸郡》:“周宣王命南仲、吉甫攘獫狁,威蠻荊。”皆以南仲為周宣王時人,推考以“南仲”為周宣王時人的文獻線索,則《常武》中“南仲”與“大師皇父”、“程伯休父”同見,《國語·楚語下》:“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當宣王時,失其官守,而為司馬氏。”既然言“程伯休父”為宣王時,自然定“南仲”為宣王時不為無據(jù)。然而另一方面,先秦文字通假情況很多,桓、宣雖然古文字中往往有別,但相通的情況也不乏其例[3],若從這個角度考慮,則《常武》中的“大師皇父”、“程伯休父”、“南仲”由此也完全可能都實為周桓王時人,因為桓、宣之訛,才被誤解為周宣王時人,《逸周書·謚法》:“辟土服遠曰桓,克敬勤民曰桓,辟土兼國曰桓?!坡勚苓_曰宣。”從謚法角度講,顯然周桓王時勤于戰(zhàn)事、四方征伐應較周宣王時更為顯著。關(guān)于“南仲”,金文中則有《無叀鼎》(《集成》2814):“隹九月既朢甲戌,王各于周廟,述于圖室,??徒南仲右無叀,入門,立中廷,王乎史翏冊令無叀,曰:官??穆王遉側(cè)虎臣。”《駒父盨蓋》(《集成》4464):“唯王十又八年正月,南仲邦父命駒父即南者矦,率高父見南淮夷。”《集成》中以二者皆為西周晚期器,但二者皆非考古發(fā)掘出土,故定為西周晚期實無確據(jù)。筆者《清華簡八〈攝命〉末簡解析》曾提到:“理論上講,正月與元年都是非常值得作為吉時作器紀念的,由此推論,元年器應較其他年份器更多才是。所以,元年器很少這個情況,或是反映了西周時人很可能有省略元年的習慣,也即西周、春秋金文中不稱王年且又不以大事系年而僅記月日的金文,很可能多屬時王元年(或時王即位之年)。”[4]因此可推知《無叀鼎》很可能當為某周王元年器,查周宣王元年,歷日與《無叀鼎》完全不合,而儒略歷公元前719年8月21日(合今農(nóng)歷七月十五日)正為甲戌,為周桓王元年,筆者《清華簡八〈攝命〉末簡解析》還曾提到:“又據(jù)張培瑜先生《中國古代歷法》所述‘《左傳》有用周歷解說《春秋》的痕跡’[5]、‘以上《左傳》所書6例朔日中,5例先天1日,1例與天合’[6]”故若周桓王元年時周歷是建子且先天一日,則儒略歷公元前719年8月21日甲戌正為既望,故相較于學界認為《無叀鼎》為西周晚期器,《無叀鼎》實際上更可能是周桓王元年器,由此連及的《駒父盨蓋》自然也同樣更可能是周桓王時器。與南仲同見于《無叀鼎》的史翏,又見于《此鼎》(《集成》2821~2823)、《此簋》(《集成》4303~4310),歷日皆為“隹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因為此鼎、此簋皆為窖藏器,所以同樣缺乏明確的考古年代判斷依據(jù),《集成》歸為西周晚期器,只是學界一種并無確證的“共識”。按前文分析,若《無叀鼎》為周桓王元年器,以此推考此鼎、此簋歷日,則可對應于儒略歷公元前703年11月6日(合今農(nóng)歷九月二十九日),以周歷該年建子且先天一日計,則合于周桓王十七年十二月初一,《說文·月部》:“霸,月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從月?聲。《周書》曰:哉生霸。”因此既生霸當本是月初,而月初由月始見發(fā)展到朔日,自然當存在一個既生霸由月始見移到每月初一的過程,春秋初期的既生霸指每月初一完全可以想見,所以由歷法角度推考,則無叀鼎與此鼎、此簋同可兼容于周桓王時期,而與周宣王時期歷日不合??傊鞣N證據(jù)皆表明,后世記述中的周宣王事,非??赡懿簧贋橹芑竿跏碌恼`置。這樣的話,則《詩經(jīng)·小雅·出車》當成文于春秋初期之末段,正與《草蟲》的成文時間相近。由后文解析內(nèi)容還可見,《召南》的《草蟲》篇,很可能是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的公元前684年九月,其作者當為蔡大夫,所記則很可能就是楚師敗蔡后釋放蔡哀侯,蔡大夫迎歸蔡哀侯事。 【寬式釋文】 ……我心則說。 陟彼南山,言采其薇。 未見君子,我心傷悲。 亦既見…… 【釋文注釋[7]】 □我心則敚(説)〔一〕。 《召南·草蟲》前面的“喓喓草蟲,趯趯阜螽。未見君子,憂心忡忡。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降。陟彼南山,言采其蕨。未見君子,憂心惙惙。亦既見止,亦既覯止”部分,安大簡缺失,以字數(shù)計,前面所失兩支簡約每簡三十字左右。 整理者注〔一〕:“我心則敚:《毛詩》作「我心則說」?!竸t」,王引之《經(jīng)傳釋詞》卷八:「猶乃也?!箺顦溥_《詞詮》卷六:「則,承接連詞,于始為一事時用之。與『乃』『于是』義同?!埂笖!埂刚f」諧聲可通,楚文字常見。如《上博一·孔》簡六「??敚之」、《上博一·孔》簡一四「以琴瑟之?!沟摹笖!菇宰x為「說」。《說文·言部》:「說釋也。從言、兌。一曰談說。」段注:「說釋即悅懌。說、悅,釋、懌,皆古今字。許書無『悅懌』二字也。說釋者,開解之意,故為喜悅?!埂墩f苑》引《詩》「說」即作「悅」。”[8]“我心某某”句式,西周金文未見,當是標準的春秋時期句式,且該句式多數(shù)皆見于《詩經(jīng)》,《詩經(jīng)》之外可見于《尚書·秦誓》:“我心之憂,日月逾邁。”《周易·旅卦》:“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清華簡三《芮良夫毖》:“民多艱難,我心憂思。”《秦誓》的成文時間不能早于春秋前期末段,這是非常明確的。筆者在《先秦文獻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虛詞篇》中已提到“《周易》的經(jīng)文部分,《卦辭》是春秋前期成文的。”[9]筆者的《清華簡〈芮良夫毖〉解析》也已提到:“清華簡《芮良夫毖》一篇的成文時間當是不早于春秋末期的。”[10]因此可證,《召南·草蟲》也只會是春秋時期的作品。由于這一句式未見戰(zhàn)國用例,戰(zhàn)國文獻中只有在引用《詩》句時涉及,還可說明《詩經(jīng)》在戰(zhàn)國的影響力相當有限,遠非貴族必修教材這種級別。 ◎陟皮(彼)南山,〔二〕言采亓(其)??(薇)〔三〕。 整理者注〔二〕:“陟皮南山:《毛詩》作「陟彼南山」?!钙ぁ棺x為「彼」。”[11]由筆者《先秦文獻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虛詞篇》的分析可見,虛詞“彼”約出現(xiàn)于春秋初期,因此由“陟皮南山”可知,《召南·草蟲》的成文時間很可能當不早于春秋初期?!睹珎鳌费浴?span style="color:blue">南山,周南山也。”未言是宗周之南還是成周之南,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則明言“南山,山之在南者,與《采蘋》‘南澗’同,即目興懷,非有指實。毛謂是‘周南山’,說者遂以終南太一山當之,非也。”所說甚是,筆者《安大簡〈邦風·召南·鵲巢〉解析》已指出“召南地當即在召陵之南的蔡國及其周邊地區(qū)。”[12]故《草蟲》的南山當在河南上蔡之南。 整理者注〔三〕:“言采亓??:《毛詩》作「言采其薇」。「??」,「薇」之異體?!墩f文·艸部》:「薇,菜也,似藿。從艸,微聲。 未見君子,我心 用為否定義的“未”,甲骨文作“妹”,二者的寫法區(qū)別明顯,西周金文則罕有用為否定義的“妹”字用例,否定義的“未”更是不見一例,因此可知這是一個源自殷商文化的詞匯,而《詩》、《書》中否定義的“未”辭例甚多,故這也可證明《詩》、《書》各篇的成文時間基本皆不早于春秋時期,《草蟲》篇自然也屬于這一情況。 筆者在《清華簡〈芮良夫毖〉解析》中曾提到:“用于泛指并且其使用頻率在先秦復音實詞榜上高居第二位的‘君子’一詞,實際上在殷商、西周時期都是未見于任何材料的。眾所周知,該詞在《尚書》、《逸周書》、《易經(jīng)》、《詩經(jīng)》中皆已可頻繁見到,故筆者認為,這實際上已無可辯駁地證明,泛指的‘君子’一詞必是始流行于春秋時期的,而《詩》、《書》、《易》中往往被人視為出自西周的內(nèi)容,也實屬多為成文于春秋時期。”[14]因此“君子”一稱也可證《草蟲》的成文時間當不早于春秋時期。關(guān)于《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趙武所謙稱的“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當之”,對比《左傳·文公十七年》:“齊君之語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左傳·宣公二年》:“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鋤麑賊之。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嘆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子展廢良而立大叔,曰:國卿,君之貳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茍。請舍子明之類。”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春,王正月,穆叔至自會,見孟孝伯,語之曰:趙孟將死矣。其語偷,不似民主。”《左傳·昭公五年》:“鄭罕虎如齊,娶于子尾氏。晏子驟見之,陳桓子問其故,對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可知,“民之主”往往是指邦君或邦國重臣,因此《左傳·襄公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于垂隴,子展、伯有、子西、子產(chǎn)、子大叔、二子石從。趙孟曰:七子從君,以寵武也。請皆賦以卒君貺,武亦以觀七子之志。”時,子展才賦《草蟲》以贈趙武。由此推測,則《草蟲》所言“君子”,或是蔡國國君,或是蔡國重臣。 整理者注〔四〕:“我心 亦既見□【廿五】 《草蟲》“亦既覯止,我心則夷。”句,安大簡缺失。在《草蟲》之前的“亦既覯止,我心則降。”毛傳僅簡單言:“覯,遇。”鄭箋則稱:“既見,謂已同牢而食也。既覯,謂已昏也。始者憂於不當,今君子待已以禮,庶自此可以寧父母,故心下也。《易》曰:男女覯精,萬物化生。”鄭玄說的荒誕幾乎可謂一望即知,但后世卻多有在鄭說基礎(chǔ)上大加闡發(fā)的情況。推其原因,蓋是因為日?,嵤?、兒女情長皆更易于為民間所想象和接受,因此任何解說越世俗化則受眾越廣。研究的本旨是為了獲得更正確認知,而非為了迎合什么口味和拉幫結(jié)黨,受眾多寡或者什么“共識”與研究行為本就不應該有任何相關(guān)性,文末因讀了多篇《草蟲》研究文章而略有感言,故附記于此。 [1] 《安徽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一)》第86頁,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8月。 [2] 《云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5年第2卷。 [3] 參《古字通假會典》第165頁“桓與宣”條,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7月。 [4]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http://www./2018/12/09/692/,2018年12月9日。 [5] 《中國古代歷法》第182頁,北京:中國科學技術(shù)出版社,2008年3月。 [6] 《中國古代歷法》第179頁,北京:中國科學技術(shù)出版社,2008年3月。 [7] 以下釋文及整理者注釋皆照錄《安徽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一)》原書內(nèi)容,筆者意見在解析部分給出。 [8] 《安徽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一)》第86頁,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8月。 [9]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http://www./2011/01/01/247,2011年1月1日。 [10]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http://www./2013/02/24/254,2013年2月24日。 [11] 《安徽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一)》第86頁,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8月。 [12]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http://www./2019/11/24/854/,2019年11月24日。 [13] 《安徽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一)》第86頁,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8月。 [14]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http://www./2013/02/24/254,2013年2月24日。 [15] 《安徽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一)》第86頁,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8月。 [16]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http://www./2012/03/14/203,201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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