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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币虼?,借貸合同生效的時間是債務人在借條上簽上自己的名字之際,按手印并不是必須的。 雙方按手印是為什么呢?有時候也是很有必要的。怕一方故意會不按照自己的平時字跡簽名,然后字跡還可能會被篡改以及模仿,畢竟手寫的簽名是很好糊弄過去的。 其次就是簽字并且按手印也是一種傳統(tǒng)的做法。古代就有延續(xù)至今,也是有它的道理的。這樣更加符合合約的精神,雙方同意并且簽字蓋章,互相約束。 綜上所述,借條是否有效的關鍵是債權債務關系的雙方是否簽字確認,或者說是債務人是否簽字確認。因為指印是唯一的,在簽字上加按手印增加了借條的證明效力,更加印證了借條的真實性,但是按手印并不是借條必要的,即便沒有按手印也不影響借條的成立和效力。 如果當事人在借條上未簽字,僅按手印是否有效呢?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可見,借條上沒有簽字而按了手印的,同樣能夠證明借條的法律效力。 簽字是假的但手印是真的,遇到此類情況如何處理呢?如果書寫借條的人是被逼的,遭到了對方的欺詐、脅迫,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愿意,借條肯定是無效的。當然,債務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如果書寫借條的人是為了逃避債務有意為之,借條就應當是有效的。 綜合上述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借條按手印并不是必須的。如果是為了確保借條的效力的,還可以選擇進行公證借條就可以了。 來源:遇事找法網(wǎng)(找法網(wǎng)官方訂閱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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