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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工作雖然穩(wěn)定,但工資低,難以應對高昂的生活成本。每月到手的三兩千塊錢,也買不了九線小縣城半平方米的房子,負擔不起見風就漲、沒風也漲的油價,更不要說孩子擇校的費用、上補習班的費用、上興趣班的費用、上名校的費用。雙方父母年齡漸長,有個小病小災,一直醫(yī)院,錢當紙用,根本就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如此大的壓力下,自己就不敢有個小愛好,也 敢生病、出意外。 就目前來講,除過東南沿海一些經濟發(fā)達的省份、城市,其他地區(qū)的公務員、事業(yè)人員,都是富二代、家庭經濟條件好的人,才可以安心干的。不然,沒有了家庭的資助,不“啃老”,公職人員單靠死工資,怎么可能過得起居有房、出有車的生活? 出身是無法選擇的,實在沒有辦法“拼爹”,想靠自己辛苦點,在工作之余,賺點零花錢,貼補家用,這個想法很正常,但當心“觸電”!首先,就要考慮是不是違規(guī)!《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能開公司辦企業(yè)、當個體戶,所有收入都要有正當來源,除工資外的收入要進行申報,接受監(jiān)督?!妒聵I(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同樣對事業(yè)人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也進行了限制。尤其是從事與自己工作有關的行業(yè)工作,更要當心違規(guī)、違法。否則,輕則警告,重的還有可能因此而丟掉飯碗。 在不違規(guī)的前提下,公職人員兼職,首推寫作。利用業(yè)余時間,甚至是上班時間,寫一些與工作相關的行業(yè)內的宣傳報道、調研文章、理論研究等,不僅有利于工作發(fā)展,還可以賺一點小錢。各單位對宣傳報道、信息、調研、理論文章等都有獎勵辦法,比賺稿酬更優(yōu)惠,還能名利雙收。其次是根據興趣愛好,搞一些文學創(chuàng)作,或者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識,寫正規(guī)的自媒體文章,也可以獲取一定的報酬(就是20%的稅,太TM坑了)。 還有就是賣苦力,有車的晚上下班后可以跑個滴滴,但是上班時不行,也不能利用公車違規(guī)跑。利用體力、智力資源,給別人幫忙賺傭金。在家人開的公司或者店鋪里面幫忙,或者有房的還可以搞搞出租。這些收入,都要在明處,而且要進行申報,不能遮遮掩掩。 公職人員搞兼職,最大的忌諱,就是避嫌,不能在自己工作相關的領域內兼職、搞創(chuàng)收,不能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甚至危害國家利益。事業(yè)人員在下屬企業(yè)或者管轄范圍內的企業(yè)兼職時,一定要按正規(guī)的程序報批,并且選擇在哪邊領薪酬,有發(fā)明專利等收入,也必須在單位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拿自己應該獲取的部分。中小學校在職教師不得進行有償補課,不得在教育培訓機構兼職,這也是教育部門明文規(guī)定的。 錢是好東西,但要賺得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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