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曾母暗沙同樣不具備領土地位。但是中國雖然簽署了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但是是有前提條件的:中國擁有1992年2月2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第二條所列各群島及島嶼主權。也就是說在曾母暗沙的主權歸屬在海洋法公約之前已經確定,海洋法公約對其無效。  曾母暗沙是我國最南端國土,位于南沙群島最南端。曾母暗沙廣義上是由曾母礁丘、八仙暗沙和立地暗沙組成的一組群礁,主礁曾母礁。根據(jù)我國實際調查,曾母暗沙最淺處水深約17.5米,我國在此投放主權碑,但并沒有實際駐軍。
 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高潮時沒入水下的暗沙暗礁是不具備主權的,不享有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qū)。但是我國宣布擁有包括曾母暗沙在內南海九段線主權是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海洋法公約則誕生于1982年,我國簽署海洋法公約則是在1996年。我國對曾母暗沙主權在海洋法公約誕生之前,且我國已經為簽署海洋法公約設計了前提條件:中國擁有1992年2月2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第二條所列各群島及島嶼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和內水的一帶海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臺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它一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的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 也就是說雖然我國簽署了海洋法公約,但是這并不影響我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也包括曾母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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