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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山水如若存于畫家的視域時,就與畫家有了某種“緣”,亦是畫家“效法”山水之“用”的結果?!坝谩卑袑ι剿闻c相的相續(xù),是一種畫山水而得的意義方式。如若對其繪寫時,山水便落入了畫家之心、之手、之筆中了。如此可概括為“畫法”——直接體現(xiàn)在畫家統(tǒng)攝和用工上。換言之,我們從“畫法”可以體會到山水與山水畫之間的某種關系。就此本文試著探討。 關鍵詞:畫法 用 分別 統(tǒng)攝 一 山水之緣 孔子說:“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靜。知者樂,仁者壽?!?/span>[1]就此可感受到知者與水、仁者與山的一種“緣”的關系。知者喜動,仁者安靜。知、仁是人的某種特性的體現(xiàn),具體體現(xiàn)在我們對山水這一概念的理解和使用上。意思是說,我們在討論山水時自然就會用山水作為討論的前提和內容,也會用山水的概念。如此就包含有山水的形與義(個相與共相)。從另一角度亦說出了我們?yōu)槭裁磿褂谩吧剿币辉~來交流的原因所在。 于是,就山水而言便包含有與他物的差別,我們可以以直觀的形式來做出判斷。直觀蘊含著人的“分別”[2]和“統(tǒng)攝”[3]能力。因為某物的意義就體現(xiàn)在形與義的差別上,是以“分別”與“統(tǒng)攝”來把握的?!胺謩e”是我們在談到山水時,不會引說到牛馬問題,即在“用”、在交流的過程中,對山水之形和義都有一個共識。因此從山水之形到山水之義所體現(xiàn)出來的種種關系來看,都是基于我們對自然山水的“分別”和“統(tǒng)攝”的結果。在此我們已用語言的方式在討論山水了,語言已涉及到山水之形和義。這都說明了我們在“用”當中就與山水存在一種“緣”。當畫家以繪畫的形式來把握山水時,所謂的“畫”已落入其心中、手中和筆上了——有了某種程度上的“交流”,但山水畫作為一種交流的形式其依據(jù)什么? 荷葉皴法 效法之故 謝赫《畫品》的“六法”中的一法:“應物象形”。意思是所“應”之物,必有可“象”之,方可為“形”,是“應物象形”之解。然而此中之“象”便與繪畫相關——在繪畫中所強調的畫法,即物有其法,樹有樹法、石有石法。其有自己的特性和自身之法?!跋笮巍?,是有可“象”者,方有可“形”之義。在所“象”時就包含有因“用”而帶出的對象之形與義。也因此,我們才能認識和“用”物。張彥遠說:“象制肇創(chuàng)而猶略。無以傳其意故有書,無以見其形故有畫,天地圣人之意也。”[4]人們有需要所說、所象的,才有可表達的形式。“從意至書”、“從形至畫”,其中包含有人們相互交流的意愿,并體現(xiàn)在書或畫的方式上。 荊浩在《筆法記》里說:“畫者,畫也,度物象而取其真。物之華,取其華,物之實,取其實,不可執(zhí)華為實。若不知術,茍似可也,圖真不可及也。曰:何以為似?何以為真?叟曰:似者得其形遺其氣。真者氣質具盛。”[5]雖說“圖真不可及”,但可通過形而得其氣,真者又要氣與質具盛。于是說荊浩以“度”取物,而獲得“氣質”,并在“度”中見“真”。由此,“度”包含有取法、效法自然的方法,“度”之“用”便能相續(xù)對象之形與義。 荊浩說:“知體用之理,方有規(guī)矩。其體者,乃描寫形勢骨格之法也。運于胸次,意在筆先。遠則取其勢,近則取其質。…其用者,乃明筆墨虛皴之法。筆使巧拙,墨用輕重。使筆不可反為筆使,用墨不可反為墨用。”[6]荊浩通過筆墨和勢的方式來詮釋“體用”之理,即以用見體。那“用”如何顯示出“體”來呢? 《易經(jīng)》有說:“制而用之謂之法。”[7]在此我們可以反過來問和理解。“法”是如何體現(xiàn)在“制而用之”當中的?換言之,我們如何在效法或法的過程中來把握所制、所用的對象的?還有如何理解法之所以成其為法?就這些問題,我們做一些分析。 法是指一事物、對象,其意義體現(xiàn)在具體之“用”中,包括在觀念里。“用”指向具體的事物,即事物的個相,在用或交流中,其“體”(意義、共相)自然也呈現(xiàn)出來。意思是說,我們在買“碗”時,是同時把碗的個相與共相一同給說出的。在用當中對象的意義——其中之“體”就顯現(xiàn)出來了,“體”不是對象化(陌生化)之事物,其意義、或“體”已轉于用或制、交流之中了。另外,“法”具有動名詞的功用,名詞為一物,動詞為效法。在《易經(jīng)》里說:“觀象于天,觀法于地?!敝胺ā北旧戆袆用~的特征。在地以效法的方式來理解事物,與此同時,效法之后而得的事物之法是合二而一的方式,即事物的個相與共相。而在用的過程中,亦喻示著我們的意識持有的一種統(tǒng)攝和分別事物的能力。此能力體現(xiàn)在效法的方式上。比如我們在交流中能相互使用“山水”一詞時已包含了具體的“山水”(個相)和“概念”(共相)中的山水。由此,“法”是我們在效法自然外境(對象)過程中所得到的是一物之“相”(包括個相),同時也是我們對山水之形(個相)和相(共相)有一個共識的體現(xiàn)。如此這樣我們才能認識山水,包括前人的山水畫。 通過“制而用之”的方式來效法自然外境,而呈現(xiàn)出各種形物之形相,是以統(tǒng)攝和分別能力之故?!爸贫弥痹谏剿嬛锌衫斫鉃閷ι剿坝谩薄怨P墨形式來演繹為樹法、石法、云法等各種皴法,如此可稱“畫法”。 類似荷葉皴的山體 此“畫法”有兩層意思:1、個相,是以法自然外境而成為其自身,且有一定的形式,主要體現(xiàn)在各種具體的皴法和筆法、章法、墨法等形式上;2、共相,因分別和統(tǒng)攝而得,在效法和交流當中呈現(xiàn)。在確認山水時,我們的意識已作了分別和統(tǒng)攝。分別是指在畫法之外的方式。而作為山水畫便是把山水之個相與共相統(tǒng)攝于一體的形式。從山水的個相來看亦包含有共相,共相亦包含個相。總之,我們無法從某種形式上區(qū)分它們,它們各自都在關聯(lián)著。就此來看,山水畫統(tǒng)攝了山水的質料與形式,并主要體現(xiàn)在山水畫的畫法上。從山水畫的畫法的意義來看,山水畫亦可以作為山水對象的形式來加以認識和理解。 我們可以從宗炳對山水的理解上可見一斑: 昆侖山之大,瞳子之小,迫目以寸,則其形莫睹;迥以數(shù)里,則可圍于 寸眸,誠由去之稍闊則其見彌小。今張綃素以遠映,則昆閬之形可圍于方寸 之內,豎劃三寸,當千仞之高,橫墨數(shù)尺,體百里之迥。[8] 宗炳從“大”至“小”,以“迫目”而得“形”,又以“豎劃”和“橫墨”的方式來“形”和“圍”山水,而得“三寸”、“數(shù)尺”之法。“三寸”、“數(shù)尺”是通過畫法來表達山水之義的語言形式。于此,自然山水轉向了如何把握“三寸”、“數(shù)尺”畫面上的筆墨技法的問題了。因為現(xiàn)實的山水也僅是如宗炳所說的“曈子之小”的情形,獲得的僅是山之寸。換言之,山水的意義包括其形狀已被統(tǒng)攝到我們的意識和視覺里了。由此我們可以從觀念里以“三寸數(shù)尺”當作山水的形式來認識,此形式同時包含有山水的質料的形狀、特征和意義等。此時的山水已轉向了畫的層面上來把握了。這些我們可以從筆墨的形式加以理解和認識,其中“畫法”是對繪畫的一種概括。 從畫法來看中國畫是效法自然外境的結果,其中皴法、象形等可為畫法之元素,從而畫法便有了其自性,也獲得了一定的意義。中國畫所強調的諸種畫法,就包含概括和表達。因此,中國畫的意義就與種種畫法,包括各種技法、筆法等形式相關。 郭熙說:“欲奪其造化,則莫神于好,莫精于勤,莫大于飽游飫看,歷歷羅列于胸中。而目不見絹素,手不知筆墨,磊磊落落,杳杳漠漠,莫非吾畫?!?/span>[9]這是描述如何把山水轉入畫中來的一種方式,并如何去表達和把握心中所想,這可能與用筆相關。張彥遠說:“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須全其骨氣。骨氣、形似,皆本于立意,而歸乎用筆?!?/span>[10]張彥遠所說的用筆,不外乎強調一種繪寫的方法。 董其昌說:“凡諸家皴法,自唐及宋,皆有門庭。如禪燈五家宗派,使人聞片語單詞,可定為何派兒孫。今文敏此圖,行筆非僧繇、非思訓、非洪谷,非關仝,乃知董巨李范,皆所不攝,非學維而何?!?/span>[11]從董其昌的這一理解來看,實際上是畫家之間的皴法差異,同時也是畫家自性的體現(xiàn)。盡管有差異,但還是能看到為“文敏此圖”的同一特性。由此可見,“畫法”不管在畫的同一與差異中,都帶有其自性和共性的特征。 “王摩詰始用渲淡,一變鉤斫之法,其傳為張璪。”董其昌說的“鉤斫之法”之變皆在筆墨之中的變化,亦是指用筆墨的方式來理解自然山水。此法不像以往的山水畫單憑輪廓的線來造形,他兼用筆墨的種種變化,來呈現(xiàn)與“鉤斫之法”之差別,以達到對自然山水的理解。王維用的破墨法,以水墨渲染來改變了山水畫面貌。所以朱景玄稱之為“怪生筆端”。王、張二氏實為唐代山水畫墨法的變革者。至于潑墨,是以破墨為基礎來加以發(fā)展。對此有這樣描述吳道子作畫:“數(shù)處圖壁,只以墨蹤為之,近代莫能加其彩繪。”[12]不言“筆蹤”,而以墨為蹤。張璪畫樹石山水,“或以手摸絹素。”也說明在張璪某些作品中,墨蹤并不出于筆端。“張璪員外…畫松石山水,當代擅價,惟松樹特出古今能用筆法,嘗以手握雙管一時齊下,一為生枝,氣傲煙霞,勢凌風雨,槎枿之形,鱗皴之狀,隨意縱橫,應手間出,生枝則潤含春澤,枯枝則慘同秋色。其山水之狀則高低秀麗,咫尺重深,石尖欲落,泉噴如吼。其近也若逼人而寒,其遠也若極天之盡”。[13]手摸絹素的方法是效法自然的一種繪畫方法。潑墨山水也帶有自然而然的效果,是以效法為前提的表達形式。意思是說,要以其為表達的形式時,此形式便成了我們相互遵循的“畫法”——山水和山水畫的“相”已在我們觀念里都有一個基本的認識。盡管王摩詰的“變”也都在“畫法”之內——統(tǒng)攝于繪寫之工夫中,且成為“山水畫”中的條件。 荷葉皴 三 山水畫只因 山水畫之因,主要體現(xiàn)在對山水畫“畫法”的理解方法和施技工夫上,原因是山水畫之“畫法”并不是孤立地存在。山水畫作為“物”與我們相照面,帶有某種“因”,并體現(xiàn)在人與山水的相應上。如宗炳所說:“山水質有而趣靈。”[14]山水之“質有”、“趣靈”等為人之所見、所感、所知。宗炳說:“夫以應目會心為理者,類之成巧,則目亦同應,心亦俱會,應會感神,神超理得?!?/span>[15]宗炳在此把物與人做了某種程度上的會通,才能感神得理——心與山水的關聯(lián)上。謝赫品評陸探微曰:“窮理盡性,事絕言象”。即為知理盡性,理在事中,事象不共,事絕方可言象。朱景玄《唐朝名畫錄序》:“揮纖毫之筆則萬類由心,展方寸之能而千里在掌。至于移神定質,輕墨落素,有象因之以立,無形因之以生。”[16]萬類由心,立象生形,而此“象”如何立?此“形”如何生? 1、“畫法”工夫 從自然山水到“迫目”而到“三寸數(shù)尺”的山水畫,宗炳做了種種的轉化,即我們意識里有一個“什么”向“如何”轉了進來,也是我們在看一對象的同時,亦包含有所思的對象——被構成的,就體現(xiàn)在“如何”地認識方式上。如要描繪它時,就成了我們“表達”的一種形式,表達得“如何”,才是我們把握認識與物相應的最為重要的方式。從中國畫筆劃的線條來看,我們已看不出與自然之間的直接聯(lián)系了,這里面包含有效法的方式,即轉化了自然之形(個相),成了畫之相(共相)。 物作為我們認識的對象,可從形和相來認識,物是我們所說的“法”,我們可以通過物之形來認識物之相,在相互的交流之“用”中體現(xiàn)出物之相來,此“用”可指通過施技工夫來呈現(xiàn)的方式。“用”從方法和技巧上說,每人可用,就此之“用”具有普遍性。由此,畫家所獲得的畫之“法”具個相與共相的特性,因施技工夫使我們對山水畫有不斷地認識和不同層次上的領會,并形成一個不斷相互交替和轉換的過程。也就是說,我們都帶有畫之個相與共相的方式來理解山水畫,在理解的同時也包含有分別的方式來區(qū)別其它繪畫——以“畫法”來轉換和統(tǒng)攝而得。山水畫成了可“用”的對象,同時山水或山水畫成了一個具體可感的“物”,以致我們在這一“用”當中去體察、體驗。 王維在《山水論》一文里概括了其對山水之“物”的理解: 凡畫山水,意在筆先。丈山尺樹,寸馬分人。遠人無目,遠樹無枝。遠山無石,隱隱如眉。遠水無波,高與云齊。此是訣也。山腰云塞,石壁泉塞,樓臺樹塞,道路人塞。石看三面,路看兩頭,樹看頂,水看風腳。此是法也。[17] 王維之山水論,亦是對山水畫的概括,為我們在品讀山水畫時提供一種方法,也只有這樣我們才對山水或是山水畫的認識獲得可能,這也是轉化或分別能力體現(xiàn)。“子曰:‘夫《易》何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yè),以斷天下之疑?!?/span>[18]在此,《易經(jīng)》說出了人的一種能力,主要是采用了簡易的原則以“開物”,雖有冒天下之道,但也因此可通天下之志,定天下之業(yè),斷天下之疑,正如所張璪說:“外師造化,中得心源”那樣。“開物”為人所“開”?!靶脑础敝皹I(yè)”因人“中得”。這些都體現(xiàn)在具體的“師”上,即臨習、寫生的用工上。由此,“心源”具有山水或山水畫的個體性和普遍性的意義,與師法造化形成相互的關系,師法聯(lián)系了心,以致心物相應。在師法自然過程中,是以對象之“畫法”來進行統(tǒng)攝的結果。 類似斧劈的山體 然而“畫法”作為一種方法便包含有普遍的意義。莊子說:“目擊而道存”?!澳俊本哂衅胀ㄐ缘目?,方可存“道”?!澳俊辈粌H具有一定效法的統(tǒng)攝能力,同時具有統(tǒng)攝事物之共相能力?!暗馈庇诖瞬皇且还潭ㄖ?,只是某物之共相,猶如荊浩所說的“圖真不可及”那樣。劉義慶在《世說新語》說道:“以玄對山水”?!靶本哂刑厥獾囊饬x,無法在常態(tài)里來把握,以“玄”而示。宗炳的“山水以形媚道”方式。此“形”、“玄”包涵有山水的個相和共相。這是通過“形”、“玄”等方式來揭蔽山水之為山水的條件,并涵蓋于自身的意義之中。這就意味著不僅從外形去判斷它,而且是將這山水之“相”的狀態(tài)自然而然地先于概念的意義中給揭示出來,從山水的境域中帶引到眼前。元好問有詩為證:“眼處心生句自神,暗中摸索總非真?!贝酥械莱隽松瘛⒄媾c眼、心有直接的關系。此神屬非對象化之“物”,才能與人相應,才能于心處“生”出,即使“總非真”,但卻能“生”出句式或山水來,其中便是人與外境或山水統(tǒng)攝的結果,且直接體現(xiàn)在以“法”為統(tǒng)攝之前提。 斧劈皴 由此可見,不管是莊子的“目擊道存”,劉義慶的“以玄對山水”,還是宗炳的“以形媚道”,他們總以“法”的方式來呈現(xiàn)山水,“法”同時還體現(xiàn)在對山水之施技和用工上。荊浩說:“其用者,乃明筆墨虛皴之法。筆使巧拙,墨用輕重。使筆不可反為筆使,用墨不可反為墨用。凡描枝柯葦草樓閣舟車運筆宜巧,山石坡崖蒼林老樹運筆宜拙。雖巧不離乎形,固拙亦存乎質。遠則宜輕,近則宜重。”[19]荊浩所言種種畫法皆有其規(guī)矩,并可通過技巧獲得,樓閣舟車運筆宜巧,蒼林老樹運筆宜拙,同時更重要的是主筆而使,主墨而用。如何達到?杜甫所說的“十日畫一水,五日畫一石”[20]和荊浩說的“凡數(shù)萬本,方如其真”[21]那樣的工夫。即是說,主筆和主墨是都是施技工夫的體現(xiàn)。 2、離形得似 司空圖論詩說到“離形得似”,[22]正好可借來理解中國畫的一個成因。一“離”一“得”都有條件,以“義”以“法”來銜接?!傲x”、“法”統(tǒng)攝著“形”與“似”,方可“離”。由此,以“法”而離有兩層意思:1、以“相”離;離物之形而得相(語言、概念),形可依直觀而得,亦可從語言(通過概念)離形得“似”。語言、概念是建基于“形”之相。意思是說,我們對法、物的認識時是建立在對具體的形物之形和相的認識上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用”或效法中展開,同時才體現(xiàn)出物之意義來。[23]這也是“離形得似”的一種方式。2、以“筆墨”離,這是以繪寫的方式而離。本文主要討論這一種。 王微說: 且古人之作畫也,……本乎形者融,靈而動者變。心止靈亡見,故所托不動,目有所極,故所見不周。于是乎以一管之筆擬太虛之體,以判軀之狀畫寸眸之明,曲以為嵩高,趣以為方丈,以犮之畫,齊乎太華,枉之點,表夫隆準。[24] 王微在此表達了“離形”的一種方式,即“以一管之筆擬太虛之體”方可達“齊太華”。因為“目有所極”,而我們又要見形之“周”。由此只能“狀畫寸眸之明”,以致在繪畫中繪寫之筆墨就包含一定的“形”和“相”——“畫法”的形式,且又相應地消融于畫家的繪寫當中。從物之“形”到對物之“相”的掌握,亦是離形的一種方式。比如石濤所謂的“搜盡奇峰打草稿”,是指畫家以筆墨之“相”的方式之中來統(tǒng)攝“奇峰”的。畫家以一種山水之“相”的方式來“打草稿”。此“草稿”的表現(xiàn)方法是以“奇峰”的原則為前提的,亦不以相似于某一具體物之“形”為最終目的。就此,在某種程度上,“奇峰”在“草稿”里,“草稿”亦可呈現(xiàn)出“奇峰”之中。“草稿”可通過斧劈皴、披麻皴和荷葉皴等不同的“畫法”來理解和把握。顯示了“畫法”和自然山水在山水畫的方式上具有特殊的關系和意義。 離形得似,涉及到如何“離”的問題,自然山水的廣闊,畫家只畫其所取。正像王微所說的“所見不周”,“所見”屬畫家創(chuàng)作的范圍,但作為畫家并不是在山水之“周”與“不周”的差異上著筆,而更多的是轉向了依筆墨而傳心之造化來把握——以“畫法”的形式來表達,且有其具體的要求和法則。陸探微所說的“一筆畫”與謝赫的“氣韻生動”都顯示出與“畫法”的相關性,即“一筆畫”是運用“寫”的方式來表達。“一筆畫”盡畫之理,亦盡物之理。在作畫時,以其技法灌注其間,在運筆用墨上連綿不斷,一氣呵成,使筆與墨都為表達所統(tǒng)攝。 類似折帶皴的山體 姚最《續(xù)畫品》:“立萬象于胸懷,傳千祀于毫翰。”[25]“毫翰”之筆與山水形之相應,方可得山水之相而有“胸懷”。胸懷可通過寫、繪、描等方式來把握和理會,此時的山水已是畫家通過相續(xù)的方式而成心中之山水了,并以自己的“識”來參與?!白R”總隨時間的變化而變化,致使山水也在畫家的筆下有不同的表現(xiàn),即便是同一畫家都無法對著同一山水而描繪出同樣的山水作品來。因為這個“識”已與情感聯(lián)系起來了,情感的遷變于時空之中。由此,在不同的時空畫家便會畫出不同的畫作來。繪畫所呈現(xiàn)不一樣的空間是由于時間的不同而產生的,相反亦然。由此可見,山水畫是在時間與空間交織在一起的表達形式。以山水畫來理解自然之物的畫家亦是對時空的一種認識,主要體現(xiàn)在對自然之物的“相”的把握上,且通過各種用筆形式來表現(xiàn)出對山水的理解,獲得如“山水有可行者,有可望者,有可游者,有可居者”[26]還有宗炳的“臥游”,等等。這些方式如莊子所說的:“其應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27]那樣,對物之化解得不竭之理。由此,不管從“臥游”還是“理不竭”,都與“畫法”具有相關的意義,都從物、形而來。從而使“畫法”在對人的能力的體現(xiàn)方面都有其獨具的特性,包涵有畫家的精神和氣質,以及各種感受等。 3、物我相應 從“畫法”工夫到“離形得似”的理解方式,繪寫的能力已得到了一定的體現(xiàn),即在一個可行的方法上來溝通山水與山水畫的某種聯(lián)系了,亦即在相續(xù)于各種“畫法”之中來理解物與我的關系。石濤在他的《畫語錄》中說:“山川使予代山川而言也,山川脫胎于予也,予脫胎于山川也…山川與予神遇而跡化也”。[28]在此石濤表達了畫家與山水的一種特殊關系:山川由“我”而出,“借筆墨以寫天地萬物而陶詠乎我也”。[29]從這里可以看出,繪寫成了表達的形式和媒介,亦是目的又是手段的表達和聯(lián)系的方式——內容與形式的統(tǒng)一。由此,繪畫技法運用得如何是與在繪畫的表現(xiàn)能力上是相一致的,繪寫的方式就是使“我”與物不斷得到相互提升和相應的過程——畫家與自然相互交融,物我為一,造化與心源為一,心能觀照自然,且可窮自然之理,圓融其間,即內而為象,外而為形。 李日華在《紫桃軒雜綴》說道: 陳郡丞嘗為余言:“子久終日只在荒山亂石叢木深筿中坐,意態(tài)忽忽,人不測其為何。又每往泖中通海處看急流轟浪,雖風雨驟至,水怪悲詫而不顧?!编?!此大癡之筆,所以沉郁變化幾與造化爭神奇哉。[30] 物與“我”在此得到了某種程度上的轉換,山川即我,我即山川。物變得有自己表達的方式的同時,“我”也得到了轉化,物呈現(xiàn)出自己的同時也把“我”給帶出了,物也借助“我”得以體現(xiàn),物與我相融于一體。從其方法來看,不難看出其“終日”之工夫,而達“與造化爭神奇哉”,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得知“大癡之筆”,此“筆”是繪畫的方式,亦即我們所強調的畫之相或是“畫法”。 蘇軾《文與可畫筼筜谷偃竹記》描述文與可畫竹的情景說: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節(jié)葉具焉。自蜩腹蛇蚹,以至于劍拔十尋者,生而有之也。今畫者乃節(jié)節(jié)而為之,葉葉而累之,豈復有竹乎?故畫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執(zhí)筆熟視,乃見其所欲畫者,急起從之,振筆直遂,以追其所見,如兔起鶻落,少縱則逝矣。[31] 蘇軾看文與可的作畫方式,猶如用語言給“畫”出來似的——胸中之竹應之于“口”。文與可畫竹急起從之,振筆直遂,猶如在說“竹”時,只說出了“竹”這一詞、概念,并沒有同時說出“節(jié)”一詞,但知竹之人,便知“竹”包含有“節(jié)”的意義。文與可畫竹不需把“節(jié)”給畫出,至少道出了這一層意思。這也是蘇東坡對竹的理解。換言之,東坡從畫竹的方式找到了暗含某種形物之義、之理,這也是東坡對“離形得似”的一次解讀,亦是表達了對畫理、畫法的掌握的體現(xiàn)。“離”才有可能不受“物”、“形”之束縛,易于直抒胸臆。 折帶皴 繪寫的方式讓心手或物得以延伸。羅大經(jīng)的“方其落筆之際,不知我之為草蟲耶?草蟲之為我也?” [32]這時物的自然性、生動性,不僅在心識里,亦可在筆間溢出,是以筆、墨的形式將心靈和形物所具有的特性通過一定的畫法給顯現(xiàn)出來。猶如石濤的“山川與予神遇而跡化也”,在此山川與我之間無法區(qū)分,需有繪寫之“遇”方可“跡化”,或是在“跡化”里現(xiàn)出繪寫之“遇”。 通過筆墨來表達,使繪畫超越了對于自然景觀的表現(xiàn),并借此來表達自己的情思,從而使山水畫與自然山水即離即似。“離”,從“心”而現(xiàn)出筆墨;“似”,在筆墨里生成。董其昌所說的“讀萬卷書,行萬里路,胸中脫去塵濁,自然丘壑內營”。[33]這是畫家把握自然山水與繪畫的相互聯(lián)系的重要途徑。通過“丘壑內營”——山水畫與自然山水相關,又非自然山水,卻是人之統(tǒng)攝能力與自然對象相互轉化的結果。李日華對此說過:“點墨落紙,大非細事;必須胸中廓然無一物,然后煙云秀色與天地生生之氣,自然湊泊,筆下幻出奇詭。”比如弘仁,他雖繼承了倪瓚的畫風,平淡沉靜,卻又異于倪瓚,是胸中“丘壑”的不同效果。 山水畫的意義主要通過畫法的方式來處理由外而內、由內而外而得的筆墨形式——人與山水畫的相應,從而獲得反哺的效果和作用。如果從“我”的角度來看山水畫,山水畫總在“我”之外;但如果從法的角度來看山水畫,山水畫就在“我”之內。從山水畫的時空來看待現(xiàn)在、過去、未來,我們可以從任何一點來尋找,現(xiàn)在之點可包括在“我”的時間意識里。亦由此,“我”可以分隔出現(xiàn)在、未來、過去來,通過筆墨形式的方式喚回它所處時空點上。不管從那一點出發(fā)它都可以回到它們的原點。比如各種樹石山等“畫法”好似有時空的刻度。郭熙說:“真山水之煙嵐,四時不同:春山淡冶而如笑,夏山蒼翠而如滴,秋山明凈而如妝,冬山慘淡而如睡?!?/span>[34]如此的描述,山水之相已落入畫家的心手筆中了。 從宗炳的“以形寫形,以色貌色”到王微的“含道應物”到倪云林的“逸筆草草略抒胸中之逸氣耳”的成畫方式,道出了他們對自然山水或山水畫了悟于胸中的觀念。然而,實際上以“形”、“色”媚“道”的方式,皆由畫家心手所出,且在“寫”與“貌”之種種之“用”上體現(xiàn),亦即建立在相互交流之“畫法”上,在繪寫過程中不斷顯示出畫家與自然山水的關聯(lián)意義,成就了山水畫最為直接之因。 《安處齋圖》 小結 畫中的山水憑借筆墨之法而表現(xiàn)出來,以致情與景相互地交融,物之外與內無分,卻蘊含和轉化自然山水的繪寫意識和情感。此中道出了從物形至物相的施技效法工夫——是目的,亦是手段。物因其效法之故,而獲得“畫法”,同時,“物”成了其自身,存于形相和人之“用”中。如荷葉皴,皮麻皴、亂柴皴等,它們有其自身的特性和規(guī)則,人們可以依此來學習,進入對山水畫或自然山水的理解。此過程亦是一種轉化,達到“用”和效法的目的,進而呈現(xiàn)出各種各樣的畫法和風格。 由此,山水畫之意義在繪寫之“用”中,亦體現(xiàn)在“畫法”中。言及山水畫與自然山水的差別,亦即認識的差別。意思是說,我們在認識一物時,主要不是以其形作為依據(jù),而是以“相”來認識的,此中包含有各對象之“法”。 在繪畫的方式上,“畫法”是我們認識繪畫的重要形式,它既在差別中顯示,又在同一中相續(xù)。由此,“畫法”可從這幾方面來認識:1、形與相的統(tǒng)一,物之形與相(義)相續(xù)于“畫法”之中,具體表現(xiàn)在我們對形與相問題的理解和把握上,包括對物在差別與同一的認識上。2、相續(xù)能力的體現(xiàn)。此能力直接體現(xiàn)在“離形得似”的繪寫工夫上,進而達到物我相應的效果。3、起到溝通內與外、物與我的關系上,而致中國畫的意義在心中或手上獲得表達的可能。 丁亥冬日記于西湖畔 丁酉秋改于清華園 本文發(fā)表于《中國美術研究》 2018 第九期 [1] 楊伯峻:《論語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62頁。 [2] 分別之意包含兩方面的內容:1、從外形上,對一物的認識是以已區(qū)別于他物為前提的;2、從形至義的區(qū)別上來把握。 [3] 統(tǒng)攝與分別相應,即是在分別一物與他物的同時,亦能把握物的個相與共相,就此我們可稱統(tǒng)攝。另外統(tǒng)攝具有包容性,比如,我們見一座山,通常山都有樹、石、草等,但我們也都統(tǒng)稱為山。如此的認識便包含有統(tǒng)攝和分別的能力。 [4] 張彥遠:《歷代名畫記·敘畫之源流》),見俞劍華編:《中國古代畫論類編》,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0年,第27頁。 [5] 荊浩:《筆法記》,見俞劍華編:《中國古代畫論類編》,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0年,第605頁。 [6](傳)荊浩:《山水節(jié)要》,見俞劍華編:《中國古代畫論類編》,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0年,第614頁。 [7] 周振甫:《周易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246頁。 [8] 宗炳:《畫山水序》,見俞劍華編:《中國古代畫論類編》,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0年,第583頁。 [9] 郭熙:《林泉高致》,見于安瀾編:《畫論叢刊》(上卷),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1960年,第21頁。 [10] 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5年,第13-14頁。 [11] 董其昌:《畫旨》卷下,見于安瀾編:《畫論叢刊》(上卷),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1960年,第81頁。 [12] 朱景玄:《唐朝名畫錄》,見《中國書畫全書》第一冊,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3年,第164頁。 [13] 朱景玄:《唐朝名畫錄》,見《中國書畫全書》第一冊,上海書畫出版社,1993年,第165頁。 [14] 宗炳:《畫山水序》,見俞劍華注譯:《中國畫論選讀》,江蘇美術出版社,2007年,第066頁。 [15] 宗炳:《畫山水序》,見俞劍華注譯:《中國畫論選讀》,江蘇美術出版社,2007年,第074頁。 [16] 朱景玄:《唐朝名畫錄》,見《中國書畫全書》第一冊,上海書畫出版社,1993年,第161頁。 [17] 俞劍華注譯:《中國畫論選讀》,南京:江蘇美術出版社,2007年,第122-124頁 [18] 周振甫:《周易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245頁。 [19](傳)荊浩:《山水節(jié)要》,見俞劍華編:《中國古代畫論類編》,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0年,第614頁。 [20] 杜甫:《戲題王宰畫山水圖歌》,見俞劍華編:《中國古代畫論類編》,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0年,第590頁。 [21] 荊浩:《筆法記》,見俞劍華編:《中國古代畫論類編》,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0年,第605頁 [22] 司空圖:《詩品·形容》,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1年,第36頁。 [23] 此包括可通過圖片或想象而得。想象是指通過別人或是語言的描述,而獲得對某物的一種認識,并得到基本的概念和認識。 [24] 王微:《敘畫》,見俞劍華注譯:《中國畫論選讀》,南京:江蘇美術出版社,2007年,第088頁。 [25] 姚最:《續(xù)畫品》見俞劍華注譯:《中國畫論選讀》,江蘇美術出版社,2007年,第113頁。 [26] 郭熙《山水訓》,見于安瀾編:《畫論叢刊》(上卷),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1960年,第17頁。 [27] 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天下篇》,北京:中華書局, 2006年,第884頁。 [28] 朱季海:《石濤畫譜》,香港: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85年,第36-37頁。 [29] 朱季海:《石濤畫譜》,香港: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85年,第13頁。 [30] 李日華:《紫桃軒雜綴》,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第261頁。 [31] 顧愷之:《模寫要法》,見《中國畫論選讀》,俞劍華注譯,南京:江蘇美術出版社,2007年,第1033頁。 [32] 俞劍華:《中國古代畫論類編》,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 2000年,第1036頁。 [33] 董其昌:《畫禪室筆記·畫訣》,見《中國書畫全書》第三冊,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3年,第1013頁。 [34] 郭熙:《山水訓》,見于安瀾編:《畫論叢刊》(上卷),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1960年,第19頁。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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