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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十一章解說

 江山攜手 2019-11-02

 三十幅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牅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本章層次分明:前面以“之用”收尾的三句,不僅結構相同,體現的客觀規(guī)律,即蘊含的道理,也是一樣的:作者連說這樣三句話,就是想昭示那道理,所以接著用后兩句予以挑明?!虼?,末兩句頭上的“故”字,翻譯為“所以”、“據此可知”、“可見”、“這樣看來”,都不失準確性。但請注意:層次分明不意味著“意思簡明好懂”。

【解說一】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1、頭句中的“輻”字,是指將車轂(車輪中間的空環(huán),車軸的末端就是插在其中)和車輞(車輪外周)結合起來的直條,也叫輻條,看似車輪的半徑,古時一個輪上共三十條;“共”是連詞,相當于“和”。所以此句像是擺出一個客觀事實:車輪是由車轂、車輞和三十根輻條組成的;換言之,此三者結合在一起,就有個車輪了?!堊⒁猓狠棗l的一端是連在車輞上,故“輞”的存在不言而喻,所以就未說出來了;從接下兩句是對此句作“反駁性補充”可知,這不是陳述客觀情況,而是指出人們的一個錯誤觀念:這樣省略和這樣行文,是老子的“文風”。

2、第二、三句是作轉折,指出人們對車輪的上述認識不正確,說:其實,只在當車轂中間有個空洞的時候,它才真地具有車輪的作用?!爱敗痹谶@里是介詞,用來介出時間、條件,相當于“在”?!捌洹笔侵复耙庵鶎佟保@里自是指代(人們觀念中的)車輪,因為這一句是針對上句所說而發(fā)?!盁o”是名詞,理當是指車轂中間的空洞;因為只要有此空洞,輻條、車轂、車輞三者結成的“整體”就能作車輪用了,又說后兩句就不好理解了。于是可以認定,“無”字前面省略了“有”字:因為下句是接著“其”說的,即主語還是“其”,謂語是“有”,故可作這樣的“蒙后省略”,不省,則會重復“有”字,修辭上不好了。

辨析

1、這頭一句,《今注》的譯文是:“三十根輻條匯集到一個轂當中,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才有車的作用”(任先生的譯文差不多,只是“匯集”作“集中”)?!@譯文至少有兩處不當。 “匯集”是動態(tài)概念,這里只是講輻條和車轂、車輞連在一起就是一個車輪,談不上“匯集”,更不是匯集到“轂當中”?!坝熊囍谩钡摹败嚒敝豢赡苁恰败囕啞钡氖÷哉f法,不會就是指“車”,因為“當其(有)無”時也還只是有了“車輪”這個重要部件,老子哪會就說“有車的作用”。

2、《譯注》注釋說:“當其無:那車的空間。當,在。無,指車的空間之處。一說指車轂中空處,能令車輪轉動?!彼运司涞淖g文是:“三十根輻條共同支撐著車轂,那車的空間,是車的功用。”——對這譯文,我如果做評論,就得把我上面的解說再說一遍,所以不想做了。但想說個意思:此書作者必是認為前句的“共”字是借作“拱”,即是“支撐”義;我也曾經這樣想過,但考慮到這里要談“支撐”的話,輻條支撐的該是車輞,不是車轂,因為設立“支撐”當然是為了“車輞不被壓扁”。所以我終于認為那“共”字乃相當于“和”。

【解說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牅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1、只要知道“埴”是粘土,“埏”(在有的版本作“挻”)是揉和義,“鑿”是挖通、打洞的意思,“戶牗”即門窗,“室”在古代可泛指房間,這兩句的意思也就明白了。但細加分析,更會發(fā)現:

從這兩句的頭一分句都用“以為X”收尾看,本章首句的完整意思應該是:用三十根輻條和一個車轂支撐著一個車輞“以為車(輪)”。我以為,老子一定是想這樣說的,只因這樣說的話,該句就太長了,又考慮到有后兩句作“參照”,意思已經到了,于是“言簡意賅”地說成了“那樣子”?!@是古人為文的“常情”,古漢語的特點:優(yōu)點和缺點的雜糅。

第三句也有個特點:“鑿戶牗”與“埏埴”雖然都是動賓結構,但賓語“戶牗”不是“鑿”的對象,而是鑿出的結果;因此,接下的“以”字是介出目的,“鑿”的對象當是首尾相接的圍墻,此句是說在它上面“鑿戶牗”好將它變成“室”。這樣,接下說“當其無”的“無”,就不是指另外某個空處,而是指的門窗本身;據此又可推知,這里說的“戶牗”乃是泛指“溝通內外的空洞”,非指帶有框子的門窗“那種東西”?!梢赃@樣為文,只好用老子認同孔子“辭達而已矣”的意見來解釋了。

本章開頭三句雖然都是例示“無”的作用,但立論角度明顯不一樣:第一句是說,由部分組成的整體要真有其特定的“整體功能”,不僅不能少了必要部分,還有賴于不好列為“部分”的“無”;第二句是改換角度說,像器皿般的單一質料形成的東西,也要擁有了以“沒有那質料”為表征的“無”,才能作為器皿使用;第三句更是說:談不上有“無”的存在物,只有讓它有了像“戶牗”那樣的其本身就是“無”的“東西”,才能起到特定的作用。——從這樣三句話概括出一條規(guī)律、一個道理來,不容易吧?

2、現在明確了:本章說的 “無”,也是同“有”對言的。以第二句為例:“當其無”的“無”自是指謂“埏出的埴制品中的空隙”,把那空隙稱為“無”,則是因為說這話時,論者的著眼點和想要強調的,是那里“沒有埴”,即他是用“沒有”來定義“無”的。因此又要說,這樣說的“無”和它的對立面“有”,都還沒有完全脫離具體的“東西”,不是黑格爾所謂的“純無”、“純有”,還不是“最高抽象概念”,而是很切實用的概念。

辨析

1、這兩句,《今注》的譯文是:“揉合陶土做成器皿,有了器皿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作用。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中空的地方,才有房屋的作用。”——既然“做成器皿”了,怎么又說“有了……才有器皿的作用”?門窗四壁會不“中空”嗎?這樣措辭,是因為譯者沒有讀懂原文,還是因為別的原因?

2、《譯注》有注曰:“鑿:指開鑿窯洞?!弊g文是:“揉搓黏土制成器具,那器具的空間,是器的功用。開門窗、鑿窯洞為居室,那居室的空間,是居室的功用。”—— 怎么“空間”成了“功用”?僅此一點就說明譯者對原文的理解有誤吧?

【解說三】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1、這兩句無疑是上面三句所說意思的概括,即是揭示那三個事例共同體現的客觀規(guī)律,指出其中蘊含的對人行事具有指導作用的大道理。具體意思是什么?我以為是說:人擁有某個或某些東西,還只能說是有了從事某種活動的手段、憑借,還要適當地丟掉它的一些部分,才能讓它發(fā)揮預期的特定作用,亦即從它實際得到想要的用途。——上文三句話不是句句都是例示這意思嗎?說明:我這里說的“丟掉”,就第一句而言,是指給車轂鉆個洞;第二句:挖掉半成品器皿的一些黏土;第三句:在圍墻上鑿“戶牗”。

2、可對這兩句作上述解讀的訓詁根據是:這里說的“有”和“無”是名詞,前者是泛指“已有的東西”,后者是對“有”的否定;兩個“之以”是“以之”的倒文;“利”是“賴”的借字。所以兩句最好這樣句讀:有,以之為利;無,以之為用。又,《國語·晉語六》:“夫利君之富,富以聚黨,利黨以危君?!逼渲小袄弊志褪墙枳鳌百嚒薄?/span>

3、從這兩句對仗得很工整看,老子是把“利”和“用”看作一組對立面的,他認為,凡是人為的東西(如車子、器皿、居室等),從共時態(tài)看,直觀地看,都是“有”和“無”亦即質料和形式的對立統(tǒng)一,從歷時態(tài)看,對人的作用看,則都是可以憑借之物與有實際用處之物的對立統(tǒng)一,或者說可能性與現實性的對立統(tǒng)一,用他的話說,就是“利”和“用”的對立統(tǒng)一。這說明老子的辯證思維能力確實達到了很高的水平,“接觸到了”事物的質料和形式的辯證關系問題。但他不就是在論述這個問題,他著眼的,想要教誨的,是人所能依憑的東西,和人想借以達到的目的之間的關系,也即同那東西能夠實際起到的作用之間的關系。

【辨析】

1這兩句,《今注》的譯文是:“所以‘有’給人便利,‘無’發(fā)揮了它的作用。”任先生的譯文意思相同,關鍵詞“利”也譯為“便利”?!@明顯不通:“有”已經“給人便利”了,就是對人發(fā)揮好作用了, 怎么還把“發(fā)揮作用”專歸于“無”,說“‘無’發(fā)揮了它的作用”?難道“無”讓“有”發(fā)揮的是另一種作用? “有”本身給人的便利又是什么呢?這些問題回答不好,就說明譯文有誤。又,老子心中的“利”決不會是“便利”的意思。理由很簡單:他既然以上述三例作喻,就不會又認為人有了無洞之轂、無凹處的粘土和無門窗的四堵圍墻,人就已經得到“便利”了,因為這時人感到的正是“不便利”。

2、對這兩句,沈先生說:“‘有之以為利’的‘之’為‘器’,喻邦國或天下;‘無之以為用’的‘之’為‘執(zhí)’……,喻‘君事’。”——認為兩個“之”字所代不同,這頗令人不解。但我只想說:他企圖找出《老子》這一章對于為政施治的實際指導意義,是應該肯定的。也許,老子的“有”“無”概念的外延確實可以擴展到諸如權力、地位、聲譽之類的無形的東西。不然,這一章對政治家、統(tǒng)治者的意義何在,就說不清了。

3、《譯注》在本章題解中說:“老子特地提醒人們要全面地看待事物,指出事物是由‘有’、‘無’兩者結合而成,從而可以‘利’和‘用’,而不是為了對比說明‘無’比‘有’重要?!蔽乙詾椋^兩句是廢話,第三句是錯話,只有末一句說得對頭。應該說,本章是提醒人們,必須注意“無”對事物發(fā)揮其特定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只是事物“能夠發(fā)揮其作用的”的基礎、前提;因此,也就是對不懂得“無”的重要性以致盲目追求更多的“有”的人做批評;末尾兩句正是也只是明確道出這個主旨意思。既如此,哪里是一般地講“事物是由‘有’、‘無’兩者結合而成”,“要全面地看待事物”。這段話隱含著一個觀點:人對事物的“利”和“用”是分別沖著事物自身的“有”和“無”而發(fā)的。這毫無根據,譯注者這樣說,必是基于對本章所說“有”和“無”的誤解?!摃@兩句的譯文是:“因此,‘有’是物體形成的條件,‘無’是物體功用之所在。”這譯文也不通:原文顯是針對“人”該如何行事而發(fā),哪會里是講“物體”如何。

4、王蒙對本章的轉述是:“三十根輻條構建成一個輪子,軸瓦與車軸之間,是留有空隙的。有了空隙,輪子才能轉動,車輛才有車輛的用處。和泥炮制做成器具,由于器具有自己的空無(空間),才能使用。開門鑿窗做成房舍(疑指洞穴、窯洞式的房舍,否則不應該說開鑿而應該說是建造),由于室內并無堆積占據,門窗都是留下了空隙的,才能當做房舍來使用。這就是說,萬物萬事,有了有,才有了依憑,有了方位,有了握持的便利。同時,因為預留了空間,預留了縫隙,留下了不確定性,留下了余地,就是說預留了空無,它才有發(fā)揮使用運用發(fā)展的可能。”

譯文】 

人們以為,用三十根輻條和一個車轂支撐著一個車輞就有一個車輪了,其實,還要在車轂中間鉆個洞,這個車輪才真有車輪的用途。同樣地,揉和黏土用以制作器皿,只在做出的器皿挖出空處后,它才能真正發(fā)揮器皿的作用;在首尾相接的圍墻上開鑿出門窗來當房間用,也只有把可視為門窗的空洞打好了,它才能真可以當房間使用。據此要說:人已有東西只是人從事活動的憑借,適當地丟掉一些才能讓它實際發(fā)揮人所希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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