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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名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號,是公民意志與人格的形式表現(xiàn)。簽名應(yīng)注意三個問題: 一、有人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還有多個供他人稱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別名、曾用名等,從法律角度考慮,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可能引發(fā)爭議,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行為人等同; 二、現(xiàn)在社會流行藝術(shù)簽名,一個識別不出字眼的簽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確行為人身份?故清晰可識別的簽名是法律的必備要素; 三、簽名時最好不要用鉛筆,不容易保存而且還容易被涂改。盡量不要使用馬克筆、水彩筆等筆尖較軟的筆,這些用筆無法反映書寫人的筆力運用和細微筆畫的書寫習慣,在筆跡鑒定時不好進行認定。 2.蓋章 在民事活動中,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很大: 一、如果私章沒有經(jīng)過有關(guān)部門的備案登記不具有公信力; 二、私章是與人分離的,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有別而“字如其人”,故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難以確定; 三、私章容易偽造,當事人可能因此主張對方所述完全與己無關(guān)。 3.按手印 關(guān)于按手印,現(xiàn)代社會一般不會單獨使用,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按手印的好處在明確身份。 最慎重:簽名與按手印結(jié)合用 在司法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的結(jié)合,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xiàn),可也有行為人事后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可一舉定紛爭。 因此,簽名與按手印相結(jié)合能互取其長,互補其短,是規(guī)避風險的實用性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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