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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的考點要求學生熟悉標點符號的種類,掌握各種標點符號的用法、作用及書寫位置,著重掌握冒號、分號、破折號、引號、問號的用法及標號與點號的連用;能給現(xiàn)代文、文言文加標點;對錯、漏標點能加以改正或補出,做到書寫規(guī)范,使用正確。
1標點符號的種類包括什么?1、點號 點號的作用是點斷,主要表示停頓和語氣。分為句末點號和句內(nèi)點號。 1.1句未點號 用于句末的點號,表示句未停頓和句子的語氣。包括句號、問號、嘆號。 1.2句內(nèi)點號 用于句內(nèi)的點號,表示句內(nèi)各種不同性質(zhì)的停頓。包括逗號、頓號、分號、冒號。 2、標號 標號的作用是標明,主要標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詞語)的特定性質(zhì)和作用。包括引號、括號、破折號、省略號、著重號、連接號、間隔號、書名號、專名號、分隔號。 2標點符號的使用方法完整版標點符號的用法:句號 1.1定義 句末點號的一種,主要表示句子的陳述語氣。 1.2形式 句號的形式是“?!?/p> 1.3基本用法 1.3.1用于句子末尾,表示陳述語氣。使用句號主要根據(jù)句段前后有較大停頓、帶有陳述語氣和語調(diào),并不取決于句子的長短。 1.3.2有時也可以表示較緩和的祈使語氣和感嘆語氣。 標點符號的用法:問號 2.1定義 句末點號的一種,主要表示句子的疑問語氣。 2.2形式 問號的形式是“?”。 2.3基本用法 2.3.1用于句子末尾,表示疑問語氣(包括反問、設問等疑問類型)。使用問號主要根據(jù)語段前后有較大停頓、帶有疑問語氣和語調(diào),并不取決于句子的長短。 2.3.2選擇問句中,通常只在最后一個選項的末尾用問號,各個選項之間一般用逗號隔開。當選項較短且選項之間幾乎沒有停頓時,選項之間可不用逗號。當選項較多或較長,或有意突出每個選項的獨立性時,也可每個選項之后都用問號。 2.3.3在多個問句連用或表達疑問語氣加重時,可疊用問號。通常應先單用,再疊用,最多疊用三個問號。在沒有異常強烈的情感表達需要時不宜疊用問號。 2.3.4問號也有標號的用法,即用于句內(nèi),表示存疑或不詳。 標點符號的用法:嘆號 3.1定義 句末點號的一種,主要表示句子的感嘆語氣。 3.2形式 嘆號的形式是“!”。 3.3基本用法 3.3.1用于句子末尾,主要表示感嘆語氣,有時也可表示強烈的祈使語氣、反問語氣等。使用嘆號主要根據(jù)語段前后有較大停頓、帶有感嘆語氣和語調(diào)或帶有強烈的祈使、反問語氣和語調(diào),并不取決于句子的長短。 3.3.2用于擬聲詞后,表示聲音短促或突然。 3.3.3表示聲音巨大或聲音不斷加大時,可疊用嘆號;表達強烈語氣時,也可疊用嘆號,最多疊用三個嘆號。在沒有異常強烈的情感表達需要時不宜疊用嘆號。 3.3.4當句子包含疑問、感嘆兩種語氣且都比較強烈時(如帶有強烈感情的反問句和帶有驚愕語氣的疑問句),可在問號后再加嘆號(問號、嘆號各一)。 標點符號的用法:逗號 4.1定義 句內(nèi)點號的一種,表示句子或語段內(nèi)部的一般性停頓。 4.2形式 逗號的形式是“,”。 4.3基本用法 4.3.1復句內(nèi)各分句之間的停頓,除了有時用分號(見4.6.3.1),一般都用逗號。 4.3.2用于下列各種語法位置: a)較長的主語之后。 b)句首的狀語之后。 c)較長的賓語之前。 d)帶句內(nèi)語氣詞的主語(或其它成分)之后,或帶句內(nèi)語氣詞的并列成分之間。 e)較長的主語中間、謂語中間和賓語中間。 f)前置的謂語之后或后置的狀語、定語之前。 4.3.3用于下列各種停頓處: a)復指成分或插說成分前后。 b)語氣緩和的感嘆語、稱謂語和呼喚語之后。 c)某些序次語(“第”字頭、“其”字頭及“首先”類序次語)之后。 標點符號的用法:頓號 5.1定義 句內(nèi)點號的一種,表示語段中并列詞語之間或某些序次語之后的停頓。 5.2形式 頓號的形式是“、”。 5.3基本用法 5.3.1用于并列詞語之間。 5.3.2用于需要停頓的重復詞語之間。 5.3.3用于某些序次語(不帶括號的漢字數(shù)字或“天干地支”類序次語)之后。 5.3.4相鄰或相近兩數(shù)字連用表示概數(shù)通常不用頓號。若相鄰兩數(shù)字連用為縮略形式,宜用頓號。 5.3.5標有引號的并列成分之間、標有書名號的并列成分之間通常不用頓號。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號之間或并列的書名號之間(如引語或書名號之后還有括注),宜用頓號。 標點符號的用法:分號 6.1定義 句內(nèi)點號的一種,表示復句內(nèi)部并列關系分句之間的停頓,以及非并列關系的多重復句中第一層分句之間的停頓。 6.2形式 分號的形式是“;”。 6.3基本用法 6.3.1表示復句內(nèi)部并列關系的分句(尤其當分句內(nèi)部還有逗號時)之間的停頓。 6.3.2表示非并列關系的多重復句中第一層分句(主要是選擇、轉(zhuǎn)折等關系)之間的停頓。 6.3.3用于分項列舉的各項之間。 標點符號的用法:冒號 7.1定義 句內(nèi)點號的一種,表示語段中提示下文或總結上文的停頓。 7.2形式 冒號的形式是“:”。 7.3基本用法 7.3.1用于總說性或提示性詞語(如“說”“例如”“證明”等)之后,表示提示下文。 7.3.2表示總結上文。 7.3.3用在需要說明的詞語之后,表示注釋和說明。 7.3.4用于書信、講話稿中稱謂語或稱呼語之后。 7.3.5一個句子內(nèi)部一般不應套用冒號。在列舉式或條文式表述中,如不得不套用冒號時,宜另起段落來顯示各個層次。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標點符號的用法:引號 8.1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語段中直接引用的內(nèi)容或需要特別指出的成分。 8.2形式 引號的形式有雙引號““””和單引號“‘'”兩種。左側的為前引號,右側的為后引號。 8.3基本用法 8.3.1標示語段中直接引用的內(nèi)容。 8.3.2標示需要著重論述或強調(diào)的內(nèi)容。 8.3.3標示語段中具有特殊含義而需要特別指出的成分,如別稱、簡稱、反語等 8.3.4當引號中還需要使用引號時,外面一層用雙引號,里面一層用單引號。 8.3.5獨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號;不止一段時,每段開頭僅用前引號,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號。 8.3.6在書寫帶月、日的事件、節(jié)日或其他特定意義的短語(含簡稱)時,通常只標引其中的月和日;需要突出和強調(diào)該事件或節(jié)日本身時,也可連同事件或節(jié)日一起標引。 標點符號的用法:括號 9.1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語段中的注釋內(nèi)容、補充說明或其他特定意義的語句。 9.2形式 括號的主要形式是圓括號“()”,其他形式還有方括號“[]”、六角括號“〔〕”和方頭括號“【】”等。 9.3基本用法 9.3.1標示下列各種情況,均用圓括號: a)標示注釋內(nèi)容或補充說明。 b)標示訂正或補加的文字。 c)標示序次語。 d)標示引語的出處。 e)標示漢語拼音注音。 9.3.2標示作者國籍或所屬朝代時,可用方括號或六角括號。 9.3.3報刊標示電訊、報道的開頭,可用方頭括號。 9.3.4標示公文發(fā)文字號中的發(fā)文年份時,可用六角括號。 9.3.5標示被注釋的詞語時,可用六角括號或方頭括號。 9.3.6除科技書刊中的數(shù)學、邏輯公式外,所有括號(特別是同一形式的括號)應盡量避免套用。必須套用括號時,宜采用不同的括號形式配合使用。 標點符號的用法:破折號 10.1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語段中某些成分的注釋、補充說明或語音、意義的變化。 10.2形式 破折號的形式是“──”。 10.3基本用法 10.3.1標示注釋內(nèi)容或補充說明(也可用括號)。 10.3.2標示插入語(也可用逗號)。 10.3.3標示總結上文或提示下文(也可用冒號)。 10.3.4標示話題的轉(zhuǎn)換。 10.3.5標示聲音的延長。 10.3.6標示話語的中斷或間隔。 10.3.7標示引出對話。 10.3.8標示事項列舉分承。 10.3.9用于副標題之前。 10.3.10用于引文、注文后,標示作者、出處或注釋者。 標點符號的用法:省略號 11.1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語段中某些內(nèi)容的省略及意義的斷續(xù)等。 11.2形式 省略號的形式是“……''。 11.3基本用法 11.3.1標示引文的省略。 11.3.2標示列舉或重復詞語的省略。 11.3.3標示語意未盡。 11.3.4標示說話時斷斷續(xù)續(xù)。 11.3.5標示對話中的沉默不語。 11.3.6標示特定的成分虛缺。 11.3.7在標示詩行、段落的省略時,可連用兩個省略號(即相當于十二連點)。 標點符號的用法:著重號 12.1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語段中某些重要的或需要指明的文字。 12.2形式 著重號的形式是“.”標注在相應文字的下方。 12.3基本用法 12.3.1標示語段中重要的文字。 12.3.2標示語段中需要指明的文字。 標點符號的用法:連接號 13.1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某些相關聯(lián)成分之間的連接。 13.2形式 連接號的形式有短橫線“-”、一字線“一”和浪紋線“~”三種。 13.3基本用法 13.3.1標示下列各種情況,均用短橫線: a)化合物的名稱或表格、插圖的編號。 b)連接號碼,包括門牌號碼、電話號碼,以及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年月日等。 c)在復合名詞中起連接作用。 d)某些產(chǎn)品的名稱和型號。 e)漢語拼音、外來語內(nèi)部的分合。 13.3.2標示下列各種情況,一般用一字線,有時也可用浪紋線: a)標示相關項目(如時間、地域等)的起止。 b)標示數(shù)值范圍(由阿拉伯數(shù)字或漢字數(shù)字構成)的起止。 標點符號的用法:間隔號 14.1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某些相關聯(lián)成分之問的分界。 14.2形式 間隔號的形式是“·”。 14.3基本用法 14.3.1標示外國人名或少數(shù)民族人名內(nèi)部的分界。 14.3.2標示書名與篇(章、卷)名之間的分界。 14.3.3標示詞牌、曲牌、詩體名等和題名之間的分界。 14.3.4用在構成標題或欄目名稱的并列詞語之間。 14.3.5以月、日為標志的事件或節(jié)日,用漢字數(shù)字表示時,只在一、十一和十二月后用間隔號;當直接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時,月、日之間均用間隔號(半角字符)。 標點符號的用法:書名號 15.1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語段中出現(xiàn)的各種作品的名稱。 15.2形式 書名號的形式有雙書名號“《》”和單書名號“<>”兩種。 15.3基本用法 15.3.1標示書名、卷名、篇名、刊物名、報紙名、文件名等。 15.3.2標示電影、電視、音樂、詩歌、雕塑等各類用文字、聲音、圖像等表現(xiàn)的作品的名稱。 15.3.3標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稱中占主導地位的軟件名。 15.3.4標示作品名的簡稱。 15.3.5當書名號中還需要書名號時,里面一層用單書名號,外面一層用雙書名號。 標點符號的用法:專名號 16.1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古籍和某些文史類著作中出現(xiàn)的特定類專有名詞。 16.2形式 專名號的形式是一條直線,標注在相應文字的下方。 16.3基本用法 16.3.1標示古籍、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類著作中出現(xiàn)的專有名詞,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國名、民族名、朝代名、年號、宗教名、官署名、組織名等。 16.3.2現(xiàn)代漢語文本中的上述專有名詞,以及古籍和現(xiàn)代文本中的單位名、官職名、事件名、會議名、書名等不應使用專名號。必須使用標號標示時,宜使用其他相應標號(如引號、書名號等)。 標點符號的用法:分隔號 17.1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詩行、節(jié)拍及某些相關文字的分隔。 17.2形式 分隔號的形式是“/”。 17.3基本用法 17.3.1詩歌接排時分隔詩行(也可使用逗號和分號)。 17.3.2標示詩文中的音節(jié)節(jié)拍。 17.3.3分隔供選擇或可轉(zhuǎn)換的兩項,表示“或”。 17.3.4分隔組成一對的兩項,表示“和”。 17.3.5分隔層級或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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