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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胡星銘 《莊子·內(nèi)篇·齊物論》有一段反對辯論的話,陳鼓應(yīng)翻譯如下: 假使我和你辨論,你勝了我,我沒有勝你,你果然對嗎?我果然錯嗎?我勝了你,你沒有勝我,我果然對嗎?你果然錯嗎?是我們兩人有一人對一人錯呢?還是我們兩人都對或者都錯呢?我和你都不知道,凡人都有偏見,我們請誰來評判是非?假使請意見和你相同的人來評判,他已經(jīng)和你相同了,怎么能夠評判呢?假使請意見和你我都不同的人來評判,他已經(jīng)跟你和我相異了,怎么能夠評判呢?假使請意見和你我相同的人評判,他已經(jīng)跟你和我相同了,怎么能評判呢?那么,我和你及其他的人都不能評定誰是誰非了。 陳鼓應(yīng)的翻譯是否準確,不是本文關(guān)心的。莊子寫這段話的最終目的是什么,也不是本文關(guān)心的。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是:這段譯文中的論證是否成立? 根據(jù)譯文,莊子認為,如果你伶牙俐齒,讓我無言以對,不意味著你的看法就是正確的——我可能只是口才不如你,我的觀點才是正確的。即使你最終說服了我,讓我覺得自己錯了(你的觀點才是正確的),也不意味著你的觀點真的正確,而我的觀點真的錯誤。我可能腦子不夠靈光,才被你的謬論說服。找第三方來評判也無濟于事:他要么認同你的觀點,要么認同我的觀點,要么認同我們兩個人的觀點(假設(shè)你最終被我說服了),要么既反對你的觀點,也反對我的觀點。無論哪種情況,都不能說明他一定是正確的。因為歸根結(jié)底,我們都是有偏見的人。所以,我和你及其他的人都不能評定誰是誰非。 我們可以將莊子的核心論證重構(gòu)如下: 1.只有沒有偏見的人才能評定辯論雙方之觀點的對錯。 2.辯論雙方都是有偏見的。 3.任何一個評判者在評判之前已經(jīng)在辯題上有他的個人看法:要么與一方的意見相同,要么與兩方的意見相同,要么與兩方的意見都不同。 4.如果3,那么評判者也有偏見。 5.因此,參與辯論或評判的任何人都不能評定辯論雙方之觀點的對錯。 我認為這個論證有很多問題。限于篇幅,這里只討論3和5。3把評判者分成三種,漏了一種:有些評判者,可能在聽完辯論之前,對所辯之論題并無傾向性立場,而是在聽完辯論之后才形成自己的觀點。因此,3是錯誤的。不可否認,有些辯題很難找到事先沒有傾向性的評判者,但有很多辯題(比如“人有沒有自由意志?”),跟許多人的個人利益無關(guān),并且在聽辯論之前,他們對這些辯題沒有過任何思考。(注意:這個論證只是否定3,并沒有聲稱“無傾向性立場=無偏見”。莊子會不會說“即使你在某個問題上沒有傾向性立場,也在這個問題上有偏見”,依賴于他對“偏見”的界定。) 如果3是錯誤的,那么莊子的論證不能成立,但這并不意味著他的結(jié)論5是錯誤的。要反駁5,我們需要新的理由。5可以有兩種詮釋:(5.1)參與辯論或評判的任何人都不能合理地評定辯論雙方之觀點的對錯;(5.2)參與辯論和評判的任何人都不能100%地確定辯論雙方之觀點的對錯。 我認為5.1是錯誤的。假設(shè)一場辯論有100個評判者。這100個人事先都沒有傾向性立場,都不會犯推理錯誤,都有充分的參考資料可查,都有充足的時間和理解能力去聆聽和評估辯論雙方的論證,并各自獨立地(沒有互相影響)做出評判。假設(shè)他們評判的結(jié)果一致,認為甲方的論證成立,其觀點是正確的。那么,這個評判是合理的,我們應(yīng)該接受。(注意:這不是簡單的“多數(shù)決”,它不等于說“如果大多數(shù)人一致認為p是正確的,那么相信p是合理的”。參見我的論文Hu, Xingming (2017). Must a Successful Argument Convert an Ideal Audience? Argumentation 31 (1):165-177.) 的確,這100個評判者最終被甲方說服,并不能說明甲方的觀點一定是正確的??赡苓@100個人擁有的信息有限(有些重要的相關(guān)信息,可能在2000年后才能被人類獲得),才接受了甲方論證的一個錯誤前提,從而得出了一個錯誤的結(jié)論。邏輯上我們無法排除“這100個評判者做出的評判是錯誤的”這個可能。但我們不能僅僅因為這個“可能”就認為那個評判是不合理的。一個類比:有可能所有人都沒有腿(我們之所以誤以為自己和別人有腿,是因為出現(xiàn)了幻覺)——邏輯上我們無法排除這個可能。但我們不能僅僅因為這個“可能”就認為我們相信自己有腿是不合理的。我們有可能沒腿,也有可能有腿,但基于我們的經(jīng)驗,相信自己有腿,更為合理。 假設(shè)除了那100個評判者外,還有一個評判者,他事先就有傾向性立場,并且之前經(jīng)常犯推理錯誤,所擁有的相關(guān)信息也比那100個人少很多。假設(shè)這個評判者得出的結(jié)論與那100個評判者相左。這個評判者的結(jié)論仍有可能是正確的,那100個評判者的結(jié)論仍有可能是錯誤的。但與這個評判者相比,那100個評判者更有可能正確。接受后者的評判,是合理的;接受前者的評判,則不合理。 莊子可能會回應(yīng)說,他同意我上面說的,但他的觀點是5.2,而非5.1。我承認,5.2是正確的。但5.2并不具有任何特別的威脅性。一方面,邏輯上講,任何人都不能100%地確定任何命題的對錯。如果這能在某種程度上否定(哲學)辯論的價值,那么它也在同樣程度上否認了科學和數(shù)學研究的價值——畢竟沒有科學家能100%地確定任何科學命題的對錯。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能合理地判定——即使不能100%地確定——一些命題的對錯,那么辯論和科學研究一樣,不但是可行的,而且具有重要的認知意義:通過辯論或者聆聽別人的辯論,我們可以獲得合理的信念,避免不合理的信念。 總之,莊子論證不能成立,因為前提3是錯誤的,而其結(jié)論5可以有兩種詮釋:(5.1)參與辯論或評判的任何人都不能合理地評定辯論雙方之觀點的對錯;(5.2)參與辯論和評判的任何人都不能100%地確定辯論雙方之觀點的對錯。(5.1)是錯誤的。(5.2)雖然正確,但不具有任何特別的威脅性。 致謝:感謝張小星和王悅兄對此文的反饋。歡迎閱讀周理乾和何寶申兄對本文的批評性評論(同期刊出)。如果覺得本文或他們的批評文章誤解了莊子,歡迎來稿指正。 作者簡介:胡星銘,南京大學哲學系副教授,主要研究知識論和倫理學(包括中國哲學里的知識論與倫理學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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