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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教育主管部門,不允許輕易為了迎合某些家長的無理要求,就任意處分教師。任何處分結果,要經過學校方面的同意。如果有爭議,要采取協(xié)商機制進行解決。對于那些做出對教師不合理處分的教育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要追究其責任,進行必要的處理,從降職、解職,直到辭退開除。對于各類官員用職務干預學校和教師正常教育教學行為,要嚴格約束。任何借助職務之便對學校和教師提出無理要求的,要進行調查,在查清事實后,如果確有錯誤做法,就一定要懲處,絕對不能姑息。 山東五蓮二中的兩個同學,因為逃課到操場上玩耍,被班主任楊老師叫回來訓斥。在訓斥過程中,楊老師用課本抽打了學生。結果卻是,在家長的要求下,學校下發(fā)文件做出對楊老師的處分:楊老師停職一個月,取消評優(yōu),師德考核不及格。 這已經有點過了。在我看來,楊老師拿課本抽打學生,只是出于一時氣憤,主要是恨鐵不成鋼,出發(fā)點沒有惡意。對于這樣的做法,頂多提醒楊老師注意就夠了,或者進行一下內部批評,也就差不多了。事情本身對學生身體沒有造成任何傷害。而且楊老師出于自身職責,主動教育學生,這樣負責任的老師現(xiàn)在已經不那么多了。不表揚就算了,還要處分,這讓以后老師還怎么管學生?學校方面都不支持自己的老師,不站在自己老師的一邊。那老師們對學校能有什么樣的感受?心灰意冷自不必說,對教師這個職業(yè)的熱情也會大減。如果老師們都成了這樣得過且過的狀態(tài),這樣的教育還能帶來什么樣的結果? 事情還沒有完。接下來,兩個學生的家長跑到教育局去鬧,教育局為怕?lián)熑?,又怕家長鬧出更大的風波,對楊老師采取了斬盡殺絕的做法:教育局的處罰如下: 從五月起,扣罰楊老師一年的績效工資;學校不再與其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將楊老師納入當地信用信息系統(tǒng)黑名單。 就因為在教育學生過程中,用課本抽打了學生一下,就落得如此下場。這是不是太過分了?這是要斷人生路啊。楊老師訓斥學生是教學生做人。出發(fā)點絕對是出于職責的自覺。只不過發(fā)生了不算體罰的體罰,就被當成嚴重錯誤甚至是嚴重的罪錯來處理。這公平嗎? 學校方面的處理已經不是很妥當了,而教育局的做法則極為過分。在學生家長無理要求面前,教育局沒有據理力爭,沒有保護自己老師的合理的行為,反而一再遷就家長的無理要求,給教師帶來如此之大的傷害。我以為,這一定要追究教育局相關的責任人。 相關報道還說,有的家長給學?;蛘呓處熼_列了一分官威單,把家長中擔任各種職務的人員列舉出來,這就是在警告學校和老師,你們放老實點,別惹了我們,到時有你們好果子吃。這是赤裸裸的威脅,猶如舊社會的官員,如此肆無忌憚,如此耀武揚威。這樣的家長,這樣的干部,難道我們的黨紀國法不需要追究嗎? 這篇報道中的標題是,家長贏了老師,卻輸了孩子的一生。我以為,這樣的說法太無力了。這不只輸了那兩個孩子的一生,這是輸了中國基礎教育的事業(yè)。如果有根有據的家長都這么胡作非為,那么我們的教育還有希望嗎?我們的教育還有未來嗎?這不是在坑害中國的教育事業(yè)嗎?不是在坑害中國的下一代嗎?這個罪還小嗎? 我以為,現(xiàn)在必須針對這種囂張家長的所作所為,針對學校與教育主管部門的不負責任,要堅決立法,保護教師教育學生們的最基本的權利,保護教師在合法執(zhí)教的權益,保護教師職業(yè)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比如,教師對于犯了錯誤的學生,有訓斥的權利,在這個過程中,不允許任何其他部門與個人進行干預。如果教師在過程中,只要不是惡意傷害,觸碰了學生的身體非敏感部位,只是沒有出現(xiàn)任何傷害(如皮膚紅腫,肌肉挫傷)等,就不需要追究教師的任何責任?,F(xiàn)在哪個家長在孩子犯錯的時候,不打孩子屁股兩下。如果教師做了同樣的事情,就要被追責,那么家長同樣的行為是不是也要追責?如果家長不被追責,憑什么要追責教師?我以為,甚至可以明確規(guī)定,教師甚至可以被允許打學生手板,可以規(guī)定打手板的次數,規(guī)定打手板的輕重程度,當然是以不造成任何傷害為限。懲罰從來就是教育過程中的組成部分。說服教育是主要的,但說服教育不是唯一有效的。輔之以必要的懲罰,或者輕度的體罰,讓學生能有更深刻的印象去記住這個教訓。 學校方面,有責任維護教師的權益。任何對教師的處罰,不是由學校領導去私自決定,任何對教師的處分或者處罰,要經過全體教師的討論決定。在這個過程中,要實行民主集中的原則,如果多數教師同意對某位教師的處分,且在處分程度上意見相對一致,才可以實施對該教師的處分措施。任何學校領導人個人決定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對于教育主管部門,不允許輕易為了迎合某些家長的無理要求,就任意處分教師。任何處分結果,要經過學校方面的同意。如果有爭議,要采取協(xié)商機制進行解決。對于那些做出對教師不合理處分的教育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要追究其責任,進行必要的處理,從降職、解職,直到辭退開除。 對于各類官員用職務干預學校和教師正常教育教學行為,要嚴格約束。任何借助職務之便對學校和教師提出無理要求的,要進行調查,在查清事實后,如果確有錯誤做法,就一定要懲處,絕對不能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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