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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危險分層 根據(jù)患者的血流動力學及肺栓塞嚴重指數(shù)(PESI)將急性肺栓塞的早期死亡風險分為高危、中危、低危。出現(xiàn)休克或持續(xù)性低血壓者為高危;對不伴休克或持續(xù)性低血壓的非高危患者,根據(jù)PESI或簡化版PESI,區(qū)分中危和低危。根據(jù)是否有右室功能障礙及心肌損傷生物標記物異常,將中危者再分為中高危或中低危。 二. 抗凝治療 急性肺栓塞的抗栓治療包括抗凝、溶栓、經(jīng)皮導管介入治療及外科血栓清除術,目的是恢復閉塞肺動脈的血流,挽救生命,或預防潛在致命性栓塞再發(fā)。 1. 抗凝適應證 (1)所有明確診斷為急性肺栓塞(亞段肺栓塞除外),且無抗凝禁忌者,立即開始抗凝治療(IC)。 (2)對高度或中度急性肺栓塞臨床可能性者,在等待診斷結(jié)果的同時給予抗凝治療(IC)。 (3)亞段肺栓塞,且無下肢近端深靜脈血栓(DVT)者,伴靜脈血栓栓塞癥(VTE)再發(fā)低風險者,建議臨床觀察(IIC);對亞段肺栓塞伴VTE再發(fā)高風險者,建議抗凝治療(IIC)。 2. 抗凝藥物 目前臨床常用的抗凝藥包括胃腸外抗凝藥(普通肝素、低分子量肝素LMWH、磺達肝癸鈉)、傳統(tǒng)口服抗凝藥維生素K拮抗劑(VKA),以及新型的直接口服抗凝藥(DOAC)。共識對抗凝藥物的推薦如下。 (1)對高危肺栓塞患者,推薦立即靜脈給予普通肝素抗凝(IC)。 (2)對大多數(shù)中低危肺栓塞患者,推薦LMWH或磺達肝癸鈉抗凝(IA)。 (3)對大多數(shù)中低危肺栓塞患者,可以采用達比加群(150 mg每天兩次,對80歲以上或使用維拉帕米者,劑量110 mg每天兩次),替代VKA治療,聯(lián)合胃腸外抗凝(IB)。 (4)對大多數(shù)中低危肺栓塞患者,可以采用利伐沙班(15 mg每天兩次,持續(xù)治療3周后改為20 mg每天一次),替代胃腸外抗凝序貫VKA治療(IB)。 (5)對有嚴重腎功能不全的肺栓塞患者,不推薦DOAC(IIIA)。 (6)對肺栓塞不合并惡性腫瘤,且適合DOAC者,長期(3個月)抗凝可以使用達比加群、利伐沙班(IIB)。 (7)對肺栓塞合并惡性腫瘤者,可以采用LMWH作為長期抗凝藥(IIC)。 3. 抗凝藥用法 在初始抗凝治療中,LMWH、磺達肝癸鈉抗凝的效果優(yōu)于普通肝素,發(fā)生大出血、肝素誘導血小板減少癥(HIT)的風險較低。普通肝素具有半衰期短、可迅速被魚精蛋白中和的優(yōu)點,推薦用于擬行直接再灌注及嚴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 ml/min),或重度肥胖患者。 (1)普通肝素 首先給予負荷劑量2000~5000 IU或80 IU/kg普通肝素靜脈注射,繼之以18 IU/kg/h持續(xù)靜脈滴注。在初始24小時內(nèi)需每4~6小時測定一次活化的部分凝血酶原時間(APTT),根據(jù)APTT調(diào)整普通肝素的劑量,每次調(diào)整劑量后3小時再測定一次APTT,使其盡快達到并維持在正常值的1.5~2.5倍。治療達到穩(wěn)定水平后,改為每天測定一次APTT。 應用普通肝素可能引起HIT,在使用第3~5天必須復查血小板數(shù)量。如果需要較長時間使用普通肝素,要在第7~10天、第14天復查血小板計數(shù)。普通肝素使用2周后,較少出現(xiàn)HIT。 (2)LMWH LMWH按體重給藥,無需監(jiān)測,在孕期應定期監(jiān)測Xa因子活性。 (3)磺達肝癸鈉 體重不到50 kg者,磺達肝癸鈉抗5 mg每天一次;體重50~100 kg者,7.5 mg每天一次;體重超過100 kg者,10 mg每天一次。 (4)VKA 華法林的初始劑量為1~3 mg,一些患者如老年、肝功能受損、慢性心衰及高出血風險者,初始劑量還可以適當減低。應盡早給予口服抗凝藥,最好與胃腸外抗凝藥同日,通常需重疊治療5天以上;當INR達到目標范圍(2~3)并維持2天以上,可停用普通肝素、LMWH或磺達肝癸鈉。 (5)DOAC 對大多數(shù)中低危肺栓塞患者,可以考慮達比加群或利伐沙班作為替代方案。其中利伐沙班不需要提前肝素化,可立即使用,或在胃腸外抗凝治療1~2天后開始使用,但需在前3周增加劑量。在使用達比加群作為替代方案時,需提前使用胃腸外抗凝藥。 4. 抗凝療程 (1)對有明顯誘發(fā)因素(如手術、創(chuàng)傷、制動、妊娠、口服避孕藥或激素替代治療等)的急性肺栓塞患者,建議抗凝治療3個月,優(yōu)于短程抗凝(3個月以內(nèi))(IB)、長程抗凝(如6、12、24個月)(IB)、延長抗凝(無預期抗凝終點)(IB)。 (2)對無明顯誘因的首發(fā)肺栓塞,伴低-中出血風險者,推薦延長抗凝治療(無預期抗凝終點)(IIB);伴高出血風險者,推薦3個月抗凝治療(IB)。 (3)對無明顯誘因的復發(fā)肺栓塞,伴低出血風險者,推薦延長抗凝治療(無預期抗凝終點)(IB);伴中度出血風險者,推薦延長抗凝治療(無預期抗凝終點)(IIB);伴高出血風險者,推薦3個月抗凝治療(IIB)。 (4)對肺栓塞伴惡性腫瘤者,推薦延長抗凝治療(無預期抗凝終點)(對非高危出血者,IB;對高危出血者,IIB)。 三. 溶栓治療 中高危肺栓塞患者是否需要溶栓治療一直存在爭議。在患者出現(xiàn)血流動力學不穩(wěn)定或休克之前,早期發(fā)現(xiàn)和逆轉(zhuǎn)右室功能障礙對治療至關重要,溶栓可以迅速改善右室功能和肺灌注,但增加出血風險。 1. 溶栓適應證 (1)對高危肺栓塞者,推薦溶栓治療(IB)。 (2)對沒有休克或低血壓的肺栓塞者,不推薦常規(guī)全身溶栓治療(IIIB)。 (3)對中高危的急性肺栓塞患者嚴密監(jiān)測,及時發(fā)現(xiàn)血流動力學失代償,及時行再灌注治療(IB)。 (4)對中高危、有血流動力學障礙臨床征象的肺栓塞患者,推薦溶栓治療(IIaB)。 2. 溶栓禁忌證 (1)絕對禁忌證 出血性卒中;3~6個月缺血性卒中;已知的結(jié)構(gòu)性腦血管?。ㄈ鐒屿o脈畸形)或顱內(nèi)惡性腫瘤;近3周內(nèi)重大外傷、手術或頭部外傷;疑似主動脈夾層;1個月內(nèi)消化道出血;已知的高出血風險。 (2)相對禁忌證 年齡≥75歲;6個月內(nèi)短暫性腦缺血發(fā)作(TIA);應用口服抗凝藥;妊娠或分娩后1周;不能壓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近期曾行心肺復蘇;難以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超180 mmHg或舒張壓超110 mmHg);嚴重肝功能不全;感染性心內(nèi)膜炎;活動性潰瘍。對危及生命的高危急性肺栓塞患者,大多數(shù)禁忌證應視為相對禁忌證。 3. 溶栓方案 我國常用的溶栓藥物有尿激酶、阿替普酶(rt-PA)、瑞替普酶(r-PA)。目前我國醫(yī)院多采用rt-PA,標準劑量100 mg,在2小時內(nèi)靜脈滴注。部分研究表明,與標準劑量rt-PA相比,低劑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更好,尤其是體重低于65 kg、右心功能障礙者獲益更多。對于rt-PA劑量,共識推薦50~100 mg持續(xù)靜脈滴注2小時;體重低于65 kg者,總劑量不超過1.5 mg/kg。 四. 經(jīng)皮導管介入治療 (1)對存在全身溶栓禁忌或全身溶栓治療失敗的肺栓塞患者,考慮經(jīng)皮導管介入治療作為外科血栓清除術的替代方案(IIaC)。 (2)如果溶栓治療的出血預期風險很高,可考慮中高危者行經(jīng)皮導管介入治療(IIbB)。 五. 外科血栓清除術 (1)外科血栓清除術適用于存在溶栓治療禁忌,或全身溶栓治療失敗的高危肺栓塞者(IC)。 (2)如果溶栓治療的出血預期風險很高,可考慮中高危者行外科血栓清除術(IIbC)。 來源 馬青變、鄭亞安、朱繼紅、陳玉國等,中國醫(yī)藥教育協(xié)會急診醫(yī)學分會,中華醫(yī)學會急診醫(yī)學分會心腦血管學組,急性血栓性疾病急診專家共識組。中國急性血栓性疾病抗栓治療共識。中國急救醫(yī)學2019年第39卷第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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