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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亮傳》精讀 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晉江人。舉(考取,考上)進士甲科,知(主管,任…縣令)會稽縣。民田(名詞作動詞,種田)鏡湖旁,每患(憂慮)湖溢。公亮立斗門,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以(憑…的身份)端明殿學士知(名詞作動詞,擔任知府)鄭州,為(處理)政有能聲,盜悉(全都。同義詞:悉、皆、畢、咸、盡、率)竄他境,至夜戶(門)不閉。嘗(曾經(jīng))有使客(使者)亡(丟失。亡古同“無”,沒有)橐(tuó,口袋)中物,移書(發(fā)送公文;布告)詰(追問)盜。公亮報(回復):吾境不藏盜,殆(大概,幾乎)從者之廋(sōu,隱藏,藏匿)耳。索(搜查)之,果(確實,真的)然(這樣)。公亮明練(熟悉;通曉)文法(公文法令),更(又)踐(任職)久,習(熟悉)知朝廷臺閣典憲(典章制度),首相韓琦每(經(jīng)常)咨訪(詢問)焉(相當于“于之”,向他)。仁宗末年,琦請建儲,與公亮等共定大議(方略)。密州民田產(chǎn)銀,或(有人)盜取之,大理當(判罪)以(按照)強(強盜之罪)。公亮曰: “此禁物也,取之雖強,與盜物民家有間(差別,不同)矣。”固(堅決)爭之,遂下有司議,比(比照)劫(搶劫)禁物法,盜得不死。 契丹縱人漁(捕魚,這句話省略了介詞“于”,契丹指使人在界河捕魚)界河,又數(shù)(多次)通鹽舟,吏不敢禁,皆謂:與之校(計較),且(將要)生事。公亮言: “萌芽不禁,后將奈何(怎么辦)?雄州趙滋勇而有謀,可任(擔任,勝任)也?!笔?span>諭(告訴曉諭,使人知道)以指意(意旨,意圖),邊害訖(完結,終了)息(平息)。英宗即位,加(加是加封的意思,即在官員原來說的官銜上增加某種榮譽稱號,一般可以享受一些特權)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尋(不久)加戶部尚書,帝不豫(“豫”本為安逸舒適之意, “不豫”就是不舒服,往往是天子有病的諱稱。泛稱尊長有疾),遼使至不能見,命公亮宴于館,使者不肯赴。公亮質(質問)之曰: “錫(通“賜”)宴不赴,是(這)不虔(恭敬)君命也,人主(君主)有疾,而必(一定)使親臨,處之(做這樣的事)安(心安)乎?”使者即就席。熙寧三年,拜(被授職)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jié)度使,明年(第二年),起判(唐宋官制,以高位兼任低職,以京官出任州郡官叫“判”)永興軍。居(停留)一歲,還京師。旋(不久)以太傅致仕(退休),元豐元年卒,年八十,帝臨哭,輟(停止)朝三日,公亮方厚(端方忠厚)莊重(嚴肅),沉深周密(細致周密),平居謹(謹守)繩墨(規(guī)矩),蹈(踩,引申為遵守)規(guī)矩;然性吝嗇,殖(動詞,積蓄)貨(錢幣)至巨萬,初薦王安石,及同輔政,知上方向(偏向)之,陰(暗中)為(替)子孫計(謀劃),凡(所有)更張(變更或改革)庶事(古時指各種政務政事),一切聽順,而外若不與(贊同)之者。常遣子孝寬參其謀,至上前略無所異,于是帝益(更加)信任安石。安石德(感激)其助己,故引擢(提拔)孝寬至樞密以報(報答)之。蘇軾嘗(曾經(jīng))從容(私下)責(責備)公亮不能救正(糾正弊?。?/span>,世譏(譏諷)其持祿(保持祿位)固(固守)寵云。 (節(jié)選自《宋史·曾公亮傳》 文化常識: 1、字,在古代,嬰兒出生后幾個月后一般由父親命名,成人取字,字和名有意義上的聯(lián)系。字是為了便于他人稱謂。對平輩或尊輩稱字是出于禮貌和尊敬。字是對名的解釋和補充,對名有表述、闡明的作用。 2、進士甲科:最初的科舉沒有甲科和乙科的區(qū)分,所有進士都稱為“乙科”。到了唐明皇時期,為彰顯文德,設甲科,讓最優(yōu)秀的人才成為天下人的表率?!凹卓啤背蔀檫M士科中前三名的代稱。明、清通稱經(jīng)過殿試的進士為甲科,未經(jīng)殿試的舉人為乙科。 補充: ①應舉: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對參加科舉考試的稱呼,明清時指鄉(xiāng)試。 ②及第:指科舉考試考中,特指考中進士,明清兩代只用于殿試前三名。 ③下第:科舉時代指殿試或鄉(xiāng)試沒考中。③同年:科舉時代同榜錄取的人互稱同年。 3、學士:職官名。魏晉南北朝始設,為掌管典禮、撰述的官職;唐開元年間設置學士院,成為“翰林學士”,為文學侍從,參理機務,起草詔書。 “大學士”又稱內閣大學士(明及以后)、殿閣大學士等,為輔助皇帝的高級秘書官。 明清時流行的中堂一稱,一般是指大學士或首輔大學士。 4、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并不親自策問。鼎甲: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錄取時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tǒng)稱進士。一甲即授官職,二、三甲參加翰林院的考試,學習三年后再授官職。 5、習知朝廷臺閣典憲 臺閣:臺與閣的并稱。亦泛指亭臺樓閣等建筑物。漢時指尚書臺,后亦泛指中央政府機構。例:仕宦于臺閣。--《孔雀東南飛》。在官府里任職。 6、首相韓琦每咨訪焉 首相:古代指宰相中居于首位的人,與當今某些國家內閣或政府首腦的含義并不相同。 7、仁宗末年,琦請建儲 建儲,立皇太子,即確定儲君,或者說確定皇位的繼承人。我國古代通常采用嫡長子繼承制。太子為古代儲君稱謂,即封建時代君主兒子中被確定繼承君位的人。商周時期天子及諸侯的嫡長子,稱太子或世子。自秦朝開始,只有皇位的繼承者,才能稱太子或皇太子,而諸侯王或藩王的正式繼承人只能稱'世子'。封建社會的太子,其地位僅次于皇帝,并擁有類似于朝廷的東宮。 8、大理當以強 大理寺:我國古代的司法審判機構,相當于現(xiàn)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為大理寺卿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唐代主要負責審理中央百官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宋代于刑部,御史臺共同行使審判權;明代于刑部,都察院合稱“三法司”,共同行使審判權,但大理寺側重于對冤案、錯案的駁正、平反。以大理寺卿為長官,少卿為副職。 9、遂下有司議 有司:指官吏。古代設官分職,各有專司,故稱有司。 “有”即“有……的權利”;“司”即“主管、管理”。例:召有司案圖。——《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10、加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尋加戶部尚書。 ⑴中書省:古代皇帝直屬的中樞官署之名。中書令為首官,起初由宦官擔任,后也啟用士人。下有中書侍郎為副職,中書舍人,為骨干官員,負責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 ⑵侍郎:官名。西漢侍郎為郎官之一,掌守宮廷門戶,充當車騎隨從皇帝。東漢以后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 ⑶尚書:是中國封建時代的政府高官名稱,尚書令,始于秦,西漢沿置,本為少府的屬官,掌文書及群臣章奏。漢武帝時以宦官擔任(又稱中書令),漢成帝改用士人。東漢政務歸尚書,尚書令成為對君主負責總攬一切政令的道腦。魏晉以后,事實上即為宰相之任。隋代始沒六部,各部以尚書為正長官。唐初秦王李世民曾任其職,后不復置,故唐代尚書省長官僅為左右仆射。 ⑷禮部:又稱春官,掌管全國典章制度、祭祀、學校、科舉和外事活動的官署;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類似現(xiàn)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門。 ⑸戶部:又稱地官,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貨幣、官員俸祿、財政收支等事務的官署。 11、拜司空兼侍中 司空是中國古代官名。西周始置,位次三公,與六卿相當,與司馬、司寇、司士、司徒并稱五官,掌水利、營建之事,后來司空亦為中國姓氏之一。 12、侍中:古代一度相當于宰相的官職,始設于秦,侍中在秦漢之際原本只是皇帝身邊的小臣,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為正規(guī)官職外的加官之一,獲此榮譽后,可出入皇宮,經(jīng)常伴隨皇帝左右,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后,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冻鰩煴怼诽岬降墓?、費祎即是侍中。 13、河陽三城節(jié)度使 節(jié)度使:官名。唐代開始設立的地方軍政長官。因受職之時,朝廷賜以旌節(jié),故稱節(jié)度使。 14、起判永興軍 ⑴起:起用人任以官職或重新啟用任以官職。 ⑵判:擔任通判。唐宋官制,以高位兼任低職,以京官出任州郡官叫“判”。 ⑶通判:古代的中央特派員。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jiān)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chuàng)設“通判”一職。 ⑷軍、監(jiān):兩宋的行政區(qū)劃單位。軍始于唐,當時稱軍鎮(zhèn),屬軍事系統(tǒng),多設在邊區(qū),只管軍隊不管民政。五代時,軍不僅管兵馬,也轄有土地、民政,但各軍、監(jiān)皆不轄縣;在宋代,軍則演變?yōu)榈胤叫姓^(qū)劃單位。監(jiān)是國家經(jīng)營的礦冶、鑄錢、牧馬、制鹽等專業(yè)性的管理機構,五代初已開始出現(xiàn),但也在宋代才演變成地方行政區(qū)劃單位。 15、旋以太傅致仕 “師”“傅”“?!?/strong>三者均含有輔佐和教導的雙重意義。太師,太傅,太保,都是東宮官職,為“三師”,專事對太子的教導。太師教文,太傅教武,太保保護其安全。少師,少傅,少保均是他們的副職,為“三孤”。 “三公”和“三孤”又統(tǒng)稱為“師?!?,后來已是名存職異,只是一個榮譽稱號。并不是真的給太子上課。 ▼ 來源:網(wǎng)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轉載請注明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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